浅析行政越权行为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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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越权行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超越职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行政越权界定时,我们要分清以下几方面:
(1)、行政越权并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我国新修定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次条规定说明超越职权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2)、行政越权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
非行政主体行使了行政主体职权的行为,例如人民法院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时,我们就可以说是越权行为。
因为行为主体行使了不属于自己的权力。
但是,要清楚的是,不能将这种越权行为归到行政越权。
在我国,行政越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而且还要是越权行使。
(3)、行政越权所越的权力只限于行政职权
行政权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
任何国家权力都有它的行使主体,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且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具有独占性,即除了行政机关以外,任何其他机关如没有取得法律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都不能行使行政权。
当然,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也有一些不是行政机关身份的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行政权,但前提是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
同时其在行使行政权时身份已经不是其他组织,而是行政主体。
还应该说明,行政机关仅仅是行政权的行使者,而不是行政权的所有者。
正因如此,行政机关不能对行政权进行处分。
所以,只有行政主体的法定行政职权被超越,才构成行政越权。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越权不仅是超越了管辖权,也超越了自由裁量权。
二、防止行政越权的对策
针对我国的行政越权行为,我们应在可能造成权力越权的地方,积极采取对策,做到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1)从行政权的来源上看,我们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规定严格的行政权设定。
这是防止行政越权的有效途径。
行政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力形式,它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存在依据,正式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使行政权成为一种客观的权力而不是主观的权力行政权力。
法律在对行政权的范围作出规定时一般都与其它权力划清了界限,即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立法权的范围下,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行政权的范围之下,有些国家的法律对行政权的范围采取列举规定的方式,有些国家则采取概扩的规定。
这两种规定的方式虽然不同,但都有着共同的意义,即行政权是法律化的权力。
这也是立法机关制衡监督行政机关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所以,我们要做到从权力上控制行政权。
(2)从行政权力的实施上看,提高权力行使主体的素质,对权力的运用实施过程进行约束,这是防止主体超越职权运用行政权力的主要制约手段。
行政权具有主动性。
行政权由于是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权利,因此,它不能仅仅已维持社会秩序为宗旨,还必须推进社会的发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进行创新。
行政权的主动性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必须主动地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并以法创造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3)从行政权力实施的结果上看,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
行政机关的自我的监督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权是一种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权力。
所谓行政权的专业化,是指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受到技术准则的制约,必须服从个方面管理事态的客关规律,行政管理机关本身必须是专业化的管理机关,行政人员必须具有履行管理职能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的人员,甚至是受过系统行政管理或行政法知识的专门训练人员。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的,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做出撤销或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
为了避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随意性,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
第二是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监督作为一种法律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较高的公正性和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
我们讲三权分立时,都是将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而论的。
在我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一般是指行政权与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关系。
《宪法》12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涉及法律问题的,人民检察院都有权进行监督。
但实践中检察院的监督权没有得到真正的行使,所以,应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是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
但是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
所以,改革我国司法体制,使各级法院都能独立审判,这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制监督权,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
第四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这主要是指行政权的社会化,所谓社会化,是指行政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从社会意志和社会利益中派生出来的,其来源于社会,扎根于社会,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必须符合社会意志,并接受广大社会成员的监督。
所以,我们不仅要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让法律深入人心,还要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包括社会舆论和媒体舆论,公开政府信息,最终实现阳光政府。
三、结语
综上,我国应当尽快完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当对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力归属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避免权责不清,使行政权高效公正的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实践中因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而不断发生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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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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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落实各项监督检查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人员,加大权力运行的监督
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协助党委规划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同时,要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落实工作分工,对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1)主要监督内容
1、对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运作的集体决策原则进行监督。
按照《内蒙古石油分公司贯彻落实"
制度实施办法》,制定落实"
集体决策制度措施,开展"
事项工作风险和"
工作廉政风险分析,规范"
工作程序,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范决策风险。
避免决策失误和腐败现象发生。
2、对落实集团公司《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对项目决策及审批、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等内容进行重点排查,整改薄弱环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3、不断加强业务工作的监督。
重点对成品油外采、非油品采购、设备物资采购和销售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等决策及操作过程的监督。
按照《关于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监察的暂行规定》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4、不断加强关键岗位监督,对公司从事人事、财务、计量、油品计划、营销、调拨调运、基建、投资等,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官小而权大"
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5、根据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八项规定"
实施细则》和《内蒙古石油分公司贯彻落实集团公司"
的实施办法》,监督检查落实"
情况。
6、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反对"
四风"
现象,通过有效监督避免和减少各级领导干部的"
现象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
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厉惩处"
典型。
严肃查处各类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规选人用人以及利用中石化资源平台谋取私利的案件。
7、对干部考核任用进行监督。
监督考核过程和结果运用。
按照《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审核。
8、监督检查公司所制定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要对各部门和分公司如何履行职责、执行制度进行监督。
(2)主要监督措施
1、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全面监督
①不同对象谈话:
根据《内蒙古石油分公司廉政谈话实施细则》规定,党委、纪委领导与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履职谈话;
纪委领导对新任、降职、改任人员等组织调整时,都要进行廉政谈话;
纪委对轻微违纪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②领导干部三述:
按照《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中层主要领导干部述学述职述廉实施细则》要求,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述职;
领导干部对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述廉;
领导干部对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述学。
③重大事项报告;
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属于监察对象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如实反映婚姻、收入、财产、直系亲属从业等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2、完善监督制度
①建立日常工作报告制。
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
②建立列席会议制。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实施办法》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
议题的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所辖和联系的单位要提前告知公司纪委派人列席。
③实施巡视督导制。
公司纪委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开展巡视工作,检查、测评、考核所辖单位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④实施专项检查制。
针对日常工作报告和巡视督查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且较为严重的,以及不同时期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问题或某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较为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检查。
3、多措并举明责,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