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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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信息披露及股份初始登记
(一)首次信息披露
取得证券简称和代码的当日,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传送首次信息披露文件;
次一个工作日,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为申请挂牌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www.neeq.cc)披露相关文件。
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11、其他公告文件。
文件披露后,不得随意更改、替换或撤销。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修改,申请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出申请;
经挂牌业务部确认后,发布更正公告。
(二)股份初始登记
取得证券简称和代码的第二日,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和解除首批股份限售手续(如有):
1、主办券商应协助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在证券公司开立深市证券账户;
2、申请挂牌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署《股份登记及服务协议》(适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3、申请挂牌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初始登记申请书》;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为申请挂牌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
5、挂牌时如存在解除首批股份限售情形的,须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原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
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取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的当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传真《股份登记确认书》、《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确定公司挂牌日期(挂牌日最早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最迟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办理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事宜。
1、披露时间
T-2日或之前(T日为挂牌日,下同),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传送第二次信息披露文件。
T-1日,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为申请挂牌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www.neeq.cc)披露相关文件。
2、披露文件
(1)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三、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股票挂牌流程
(一)披露定向发行意向
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可在报送申请挂牌材料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出在或www.neeq.cc披露定向发行意向,以便提升投融资对接效率。
(二)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
取得证券简称和代码后,申请挂牌公司参照“二
(一)首次信息披露”流程办理《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信息披露事宜。
存在股份限售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提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和公司业务部沟通。
(三)报送定向发行备案材料
在完成定向发行认购、验资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报送相关材料;
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四)披露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
于报送备案材料的当日,申请挂牌公司联系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沟通定向发行完成后的网上信息披露事宜,递交《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传送《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在取得《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披露相关文件。
(五)办理股份登记
《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披露后,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持《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及其他材料前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或新增股份登记。
(六)披露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申请挂牌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发布《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其他环节参照无定向发行情形的股票挂牌流程办理。
(七)注意事项
1、在股份初始登记前完成定向发行的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在股份初始登记前取得《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的,初始登记的股份为定向发行后的全部股份。
2、在挂牌日前完成定向发行的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在股份初始登记后、挂牌日前取得《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的,持股份登记的函及其他材料前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3、挂牌日后完成定向发行的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于挂牌日后完成定向发行的,其定向发行程序按照已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规定办理。
四、挂牌仪式
申请挂牌公司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报送挂牌进度计划时说明是否参加集体挂牌仪式及关于挂牌仪式的其他需求;
于仪式举办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综合事务部沟通确定具体的股票挂牌仪式事宜。
五、联系方式
项目
经办部门、联系电话
股票挂牌事务、申请证券简称和代码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
联系电话:
010-63889631、63889646
传真:
010-63889694
缴费咨询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财务管理部
010-63889680、63889683
010-63889604
首批解除限售确认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司业务部
010-63889582、63889597
010-63889674
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登记、解除限售登记、高管股份管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
0755-25938087、25938060、25565161
0755-25987133
办理信息披露
深圳证券信息公司
0755-83991101、82515500
0755-83205613、83237323
挂牌仪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综合事务部
010-63889704
010-63889634
六、一般股票挂牌操作流程图
申请挂牌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深圳信息公司
T-2日或之前传送二次信息披露文件
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
领取同意挂牌的函、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证券简称及代码通知、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等文件
提交证券简称及代码申请等文件
准备首次信息披露文件,递交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
T日股票挂牌
递交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
和股份登记确认书
准备二次信息披露文件,递交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
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传送首次信息披露文件
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经办人签字确认
确认公开转让记录表
确认公开转让记录表,信息入库
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
签署股份登记及服务协议
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上网
T-1日挂牌公告等文件上网
七、部分文件参考格式
(一)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申请书
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经贵公司同意,我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特向贵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挂牌公开转让的证券简称拟定为XXXX。
请予核定。
经办人签名: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证券简称应从公司中文全称中选取不超过四个汉字的字符。
2、经办人签名处请注明是主办券商还是申请挂牌公司人员。
(二)主办券商办理股份公司挂牌进度计划表
主办券商办理股份公司挂牌进度计划
主办券商:
股份公司:
序号
事项
办理时限
预计完成日期
1
申请挂牌同时进行定向发行工作的进度安排
挂牌日前()
挂牌日后()
2
股份公司原股东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深市证券账户
取得同意挂牌的函前完成
3
挂牌时存在解除首批股份限售登记情形,向股转系统公司公司业务部提交申请,取得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
2-5个
工作日
4
首次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日期
取得证券简称和代码后的第2个工作日
5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解除首批股份限售登记
(含预沟通)
4个工作日
6
向股转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递交《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股份登记确认书》、《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确定挂牌日期
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当日
7
挂牌前第二次信息披露日期
T-1日
8
股票挂牌
T日,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三至第五个工作日
9
参加集体挂牌仪式
是()否()
主办券商经办人签名:
电话: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