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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直医疗机构的护士在设区市卫生局办理延续注册;

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省管医院护士在省卫生厅办理延续注册。

四、注册条件

(一) 

首次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5、按照《护士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二)延续注册

2、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由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提出申请;

3、每年获得规定的护理继续教育学分;

4、延续注册采取集体办理方式进行。

五、注册材料

(一)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1);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附表4);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附表5);

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9、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申请人同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确认。

(二)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2);

2、《护士执业证书》;

3、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4、继续教育学分证(证明);

5、延续注册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申请人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

(三)换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已发的大小证);

4、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5、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6、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所提供的材料请使用A4大小的纸张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六、注册程序

(一)首次注册程序

1、统计制表。

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的式样印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准备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执业机构。

3、单位初核。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初核意见、盖章。

4、录入信息。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及配备了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自行录入护士注册信息;

其他未购买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如乡卫生院、个体医疗机构等)信息录入工作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5、交表送审。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逐级报送注册机关。

6、注册审核。

首次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签署准予注册意见,按照规定制证、发证。

(二)延续注册程序

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的式样印制《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延续注册汇总表。

2、单位初核。

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执业机构。

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录入信息。

将护士延续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录入方法同首次注册方法。

4、复审注册。

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材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卫生局,经过审核后在注册栏内据实填写注册信息、年限,并加盖“×

×

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不合格者,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护士注册有效期5年,2009年为注册有效期的第一年,依此类推。

延续注册每5年办理一次,并于当年的年底前结束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由核发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办理,延续注册信息按规定逐级上报卫生厅医政处。

(三)换证程序

护士执业注册换证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执业机构。

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单位盖章。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将护士信息预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各设区市汇总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换证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省卫生厅办理。

6、换证审核。

省卫生厅组织对申请换证材料进行审核、录入信息汇总,审核合格的,签署准予注册意见,按照规定制证、发证。

回收大小证。

七、变更注册

护士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项目,应申请办理变更注册。

(一)省内变更

1、本县、市变更:

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属于原行政辖区,直接在拟执业机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换《护士执业证书》,在系统相应栏注明变更原因,在证书的“变更注册”一栏注明拟执业机构名称、变更事项及时间即可。

2、跨县、市变更:

护士变更执业地点不属原行政辖区范围,应提出申请并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原核发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本人各一份)、《护士执业证书》到拟执业机构的注册部门办理变更,原《护士执业证书》不收回,号码不更改,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栏注明变更原因,在《护士执业证书》“变更注册”一栏注明拟执业机构名称即可。

拟执业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注明变更信息。

(二)跨省变更

1、出省变更

(1)申请变更。

申请人在原执业机构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3)一式两份(原核发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本人各一份),并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执业证书》到拟执业机构注册部门办理。

(2)申请人原执业机构将申请人填写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报设区市卫生局备案,设区市卫生局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注明变更信息。

2、入省变更

(1)申请人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向拟执业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同时提交首次注册规定的第2、3、6、7项材料审核,并保持执业年限的连续性。

(2)发证并注册。

申请人持有的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按照首次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注册。

护士进修、学术交流和承担卫生支农等活动,不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八、重新注册与注销注册

1、重新注册与注销注册,分别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重新申请注册办理程序按首次注册程序执行;

2、注销注册,原注册机关在审核提交的材料后,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及相关信息,并收回《护士执业证书》。

九、遗失补证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省内公开发表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2、提交刊登的报刊、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介绍信、身份证明、照片到执业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补证;

3、补办证书时,其证书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标明“补证”,以示与原证区别。

十、其它事项

1、每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在卫生部公布考试成绩后及时完成。

由申请人向拟执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拟执业的医疗机构报核发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厅,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省厅不再另行通知。

省直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直接报送省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办理。

2、换证人员的注册时间统一在“首次注册”栏填写“2009年-2013年”,之前首次注册时间及期限必须保留,以示注册时间的延续性,如首次注册时间是1994年,则注明“1994年至2008年已注册”,之间有中断注册的应注明中断时间。

3、2008年起首次注册的,其首次注册时间按实际注册时间填写。

4、凡注册过程有需要说明的内容,没有相应栏填写时,统一在证书的“备注”栏说明。

5、注册章统一使用“XX市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长宽为1×

5厘米。

6、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我厅原印发的《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法》(赣卫医字〔2005〕9号)同时作废。

附表1:

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1.申请人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国籍

身份证号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考试成绩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位

学历

毕业时间

年月日

学制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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