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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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
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
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
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二)依据《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
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加大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力度。
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
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
密切关注苗头性、趋势性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
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5.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
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
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依据《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
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等不合格食品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的管理。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
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通报到卫生行政部门;
完善食品经营主体的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关,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
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四)依据《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餐饮服务企业自律。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按照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发放许可证。
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
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突出抓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
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禁止销售、使用无QS标志食品,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3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
重点监督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等,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并对集中消毒的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
(五)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
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安全领域中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落实。
利用8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7月28日—2010年9月1日)。
1、主要任务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具体措施。
(1)督促公告落实,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要求,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设立举报电话。
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绕过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摸底排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违法违反规行为,通报有关部门。
(4)强化抽检。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汇总分析。
各有关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
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9月1日—10月1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食品经营违法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1)依法查处。
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出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追根溯源。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消费环节。
(3)清理规范。
要规范食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清理违法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1年3月1日)。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制度。
(1)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针对食品经营单位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要进一步推进许可制度,严把食品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
依法取缔非法食品加工销售的黑窝点。
严格食品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的供应渠道。
(3)增进企业诚信自律。
要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东宁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李家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娟 卫生局局长
林晓峰 监察局局长
成 员:
(排名不分先后)
姜志军 农委主任
赵卫彬 商业局局长
朱广义 工商局局长
于明新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单 军 畜牧局局长
张 平 公安局局长
杜志刚 广播电视局局长
曾庆财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刘娟(兼)
办公室副主任:
程震宇王韧
成员:
郑丽莉王 莹 刘 杰刘鹏 孙利权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卫生局:
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
加强对餐饮业审核和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继续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监察局:
要积极配合卫生局做好协调工作,加强监督,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
农委:
要加强对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初级农产品质量关;
商业局:
要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管理,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
工商局:
工商部门要抓好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经营主体登记的管理和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
质量技术监督局:
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