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产品申报材料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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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产品申报材料范本文档格式.docx

各省代码编号为:

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自治区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3.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托付加工贴牌产品的有关目标,但申报企业必需在表3中予以详细填报。

4.表1、表2、表3由企业填写。

表2中“顾客满足度”、“品牌知名度”等栏目企业不需要填写。

5.表4推举看法包括:

公示状况,申报产品实物质量情况,最近三年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状况,用户对申报产品赞扬状况,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新产品开发状况等。

6.有关目标解释a.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b.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c.新产品产值率(%)=当年新产品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100%。

2.中国名牌产品申报的程序有那些

(一)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名目及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头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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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准绳下,可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领取申请表。

(三)企业照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的有效材料交给市质监局质量科。

(四)市质监局构成推举看法,统一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省质监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省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能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能否失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看法,并构成推举看法,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秘书处。

(六)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七)专业委员会根据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构成评价报告,并向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中国名牌产品建议。

(八)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秘书处将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通过旧事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肯定期限内征求社会看法。

(九)经过广泛征求看法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中国战略推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十)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3.名牌产品申报有什么要求

怎样申请中国名牌?

参看一下中国名牌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信息如: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方法》(2001年第12号总局令)。

其中第三,四。

五章:

如: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牢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配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力量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根据采纳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力量;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转,未消失严重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足程度高。

第十条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中国名牌产品"

称号:

(一)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三)在近三年内,有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受的;

(四)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受的;

或者消失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五)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平安事故,或者有严重质量赞扬经查证失实的;

(六)有其他严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评价目标

第十一条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进展评价为次要评价内容的评价目标体系。

第十二条市场评价次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足水平和出口创汇水平;

质量评价次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效益评价次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公平方面进行评价;

进展评价次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评价目标向拥有自主学问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当倾斜。

第十三条不同产品评价细则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目标权数的安排、不能直接量化目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简单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年一季度由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名目及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头和截至日期。

第十五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照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另行制定)、供应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能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能否失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看法,并构成推举看法,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方推举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第十八条各专业委员会根据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构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其次十条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旧事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肯定限期内征求社会看法。

其次十一条经过广泛征求看法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其次十二条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

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4.如何申报国家名牌产品

中国名牌产品受理申报工作程序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质量量法》、《中国名牌产品管理方法》(国家总局12号令)的规定组织开展管理工作。

二、服务范围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自愿申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及其产品。

三、申报条件

符合当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名目要求。

四、服务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照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供应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把关、汇总后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材料次要包括:

一、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综述;

二、表1-企业基本状况;

三、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

四、表3-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量销售额基本状况表;

五、表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看法;

六、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报产品,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企业全貌的照片;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注册商标证书;

3.其他基本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食品平安市场准入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等);

4.地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销售量、销售额证明;

5.海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额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

7.采标证书及采纳标准首页复印件;

8.申报产品次要性能目标检测报告;

9.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证书;

10.获省级质量管理奖证书;

11.获省级名牌产品证书;

12.获驰名商标证书;

13.获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14.获HACCP认证证书;

15.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6.获质量专业职业资历证书人数及编号;

17.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状况以及对消费者看法的处理状况的说明材料;

1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19.新产品证书(省级以上);

20.专利证书及清单;

21.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

22.企业建立博士后流淌站的证明;

(二)受理和初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精确     性,以及申请表的制造、填报和证明材料能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内容。

(三)公示

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在省局网站进行申报数据公示。

公示内容:

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省局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状况失实,的确存在问题,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历。

(四)审查上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并构成推举看法,统一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动委员会秘书处。

五、服务纪律

严格恪守科学、公开、公正、公正,不向企业收费,不添加企业负担的准绳。

六、受理部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5.商标申请材料有哪些

1、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根据《营业执照》填写,假如《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需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

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全都;

3、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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