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_精品文档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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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1.5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4.1.6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4.1.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1.8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写《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检查表》。
4.1.9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填写《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统计表》。
4.2事中控制
4.2.1检查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2.3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自检的制度执行情况。
4.2.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4.2.5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设置的机具、机构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维护和保养。
4.2.6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
4.2.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情况,要求建立工地使用明火审批制度。
现场应设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会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监理例会上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按时整改。
4.2.9督促施工单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础分部工作量50%、主体分部已结顶、装饰分部工作量的30%时,及时到安监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安全达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
4.3事后控制
4.3.1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及归档的情况。
4.3.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
同时,项目工程部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
第五条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文明施工。
5.1.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检查工地周围的遮挡围墙,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建设施工用地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采用预制板或砖砌筑,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
5.2.2督促施工单位设置施工标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检查工地排水系统,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检查施工单位临时舍施,要求按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进行分隔。
5.2.5检查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位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5.2.6检查施工现场道路是否通畅,场地是否平整,有无大面积积水。
5.2.7夜间施工作业,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事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冼后出场。
5.2.9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后控制
5.3.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要求立即疏竣或修复;
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3.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加强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实现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部负责人是贯彻执行本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工程部经理对工程现场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规、条例、标准和规范、规程、公司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部安全管理机构体系分4个层次,具体如下图所示:
工程部经理
土建工程师
工程部副经理
各专业工程师
安全资料员
第二章安全措施方案
第六条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和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安全事故,必须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预先进行系统分析、科学预测,从而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同时必须紧紧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文件精神。
第七条为加强和保障开发项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管理二者紧密结合,并得以充分实施到安全生产过程中去,特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措施方案审核流程如下:
总包方技
术部门编制
公司总工程师
审查
监理公司、工程部
上报上报
不合格不合格
房地产公司各部门及主管领导
各部门公司
总包方项目
工程实施
上报下发下发
不合格
第三章工程安全检查制度
第八条工程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管理原则。
当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以遵循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为先,后考虑进度与质量。
第九条安全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
第十条工程部应积极配合项目监理部检查总包方的安全活动记录和每周安全活动记录,检查现场工作范围,施工现场、生活区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有隐患要及时整改,严禁违章冒险作业,并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措施。
第十一条工程部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每月月底集中大检查和不定期巡检、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并评定各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第十二条每次安全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填发整改通知单;
施工单位必须按整改通知的要求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填写好整改结果反馈到项目监理部存档。
第四章工程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对工程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部经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及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把公司一级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项目基层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工程部经理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日常工作首位,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季、月)和安全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工程部经理应督促工程施工现场相关单位和专业工程师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总结,检查生产计划,下达生产计划时必须有安全生产措施的内容。
第十七条工程部经理要积极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定期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章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八条工程部副经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并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学习与实施上级的指示精神条款以及定期召开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和总包方(分包方)安全会议,汇报和分析安全动态。
第十九条在工程部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工程部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检查工程上的安全工作,技术措施的落实、安全设施、安全劳动条件,凡有违反施工程序,威胁安全、违章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的,应立即予以制止,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时,要暂停施工,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积极协助工程部经理组织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监督整改落实工作,以及检查用工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
并检查督促工程项目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负责督促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随时掌握工程中的安全(包括机械、用电)动态,协助公司领导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书面报告,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监督工作。
第二十三条负责工程部安全指标的统计汇总工作。
第六章专业工程师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工程各自专业技术范围内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核查编制或审核工程施工设计方案时,将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各个环节中去,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核查工程相关管理人员及所管辖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定期参加工程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责任人,提请项目监理部责令停工整顿,由监理工程师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和行政上的处罚,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处理方案应及时给予意见或支持。
第二十八条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及监督落实。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汇报,工程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3.事故整改应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1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轻伤事故或一般损失事故在10天内、重伤或较大损失以上事故在15天内,工程部应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3.2制定整改防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