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省道及地方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试行_精品文档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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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项目质量管理水平通过综合检查评分来体现。
项目综合检查评分由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及原材料扣分等五项通过计算得出,方法如下:
项目综合检查评分=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
0.3+项目实体质量评分×
0.7-不合格原材料扣分
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各监理合同段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平均值+各抽检施工合同段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平均值)/3
项目实体质量评分=各抽检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的平均值
监理单位综合检查评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
0.6+该监理合同段所包含的各抽检施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平均值×
0.4-不合格原材料扣分
施工单位综合检查评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
0.3+工程实体质量评分×
第八条施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实行抽样检查和检测。
其中小桥、涵洞工程各抽查1~2座;
大桥抽查不少于2座,特大桥梁必须检查。
隧道工程每合同段抽查1~2座,特长隧道必检;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检查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3处。
第九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查指标、检查内容、评分方法等有关规定和各项自查内容见附表1~14。
第十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简要汇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质量管理情况、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确定检查组成员分工、随机抽取被检施工合同段并确定检查次序;
(三)分组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
(四)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五)检查组向项目建设单位通报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情况。
第十一条各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各小组成员应同时掌握了解,较大的问题应由小组负责人及时向检查组负责人汇报。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结构安全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质量缺陷时,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建设单位监督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当实体质量现场检测指标不合格时,应确定不合格工程范围,经论证后,实施修复或报废。
第十三条对质量行为严重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较大隐患、资料严重失真的项目,在综合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市质监站将对该项目单独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同时上报市交通(委)局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并抄送省公路管理局和相关市公路局。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结束后,质监站统一汇总各项目、各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评分及排名,综合检查情况与正常监督情况差异较大时,可结合正常监督情况或补充检查对综合检查情况进行修正,并发文公布。
同时,提请市交通(委)局通报表扬排名前列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占项目总数的10%)和施工单位(占项目总数的20%),通报批评排名靠后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占项目总数的10%)和施工单位(占项目总数的20%),辖区内项目数量较少时,表扬和批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评比结果作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的有关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检查意见、检测数据和声像资料等,应由专人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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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建设项目综合评分及排名一览表
排名
项目名称
项目综合检查评分
统计人:
年月日
附表2
监理单位评分及排名一览表
监理单位名称
合同段
评分
附表3
施工单位评分及排名一览表
施工单位名称
附表4
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检查
内容
被检单位
得分
单位名称
平均值
建设单位
质量管理行为
(a)
监理单位
(b)
施工单位
(c)
工程
实体质量
(d)
建设项目综合评分{[(a)+(b)+(c)]×
0.1+d×
0.7}
年月日
附表5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表
建设单位:
检查内容
标准或要求
等级
检查情况
质量监督手续
及时、完善。
施工许可手续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路桥中级或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
目标明确具体,制度和措施健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落实到位。
施工、监理重要人员调整批复
规范,手续齐全。
变更管理
规范。
对有关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及时,到位。
监理费用
不低于政府指导价的80%。
其它
建设单位管理行为得分
注:
1.各抽查指标项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评出等级,差0分、较差为70分、中为80分、较好为90分,好为95分;
通过计算各指标项的平均分,为建设单位的检查评分。
2.检查人员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管理模式增加检查内容。
检查人:
附表6-1
监理单位检查评分表
监理合同段:
监理单位:
指标
分值
扣分原因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30
1、监理人员调换与进退场未按合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检测工程师每发生1人次,分别扣2、1、1分;
2、替换人资格条件(包括职称、资质、经历、年龄等)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但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每发生一项次,分别扣1、0.8、0.5分;
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每发生一项次,分别扣2、1.5、1分;
3、因监理人员替换造成工作脱节、资料缺失的,每次扣2分;
4、监理人员证书不全,每项扣1分;
有持假证的,每人次扣2分;
5、持证监理人员未按要求在聘用单位进行岗位登记,每人扣1分;
6、聘用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处罚期内的监理人员,每人次扣1分。
审批保证体系
与开工报告
10
1、未审批承包人质量(含工地试验室)、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或审批了的保证体系不符合规范、合同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
2、未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检测负责人的资格,或签认了的上述主要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3、签认了的开工报告其它资料不全的,每次扣0.5分。
监理工作情况
20
1、工地会议不按时召开或无会议记录的,《监理月报》不按时编发或主要内容不全的,《监理日记》记录内容不真实或重要内容未记录的,每项次扣0.5~1分。
2、签字不全或未经授权代签的、签认不及时的,资料、原始记录或旁站、巡视记录填写不规范的,台帐不全的,每项次扣0.5~1分;
3、签字造假、假数据、假资料每次扣5分;
4、关键工序由非部证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每项扣1分。
5、监理指令签发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监理指令不闭合的,每次扣1分。
附表6-2
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
15
1、验证试验和抽样试验频率未达到规定频率低限的,每项扣1~2分;
2、对标准试验未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的每次扣2分;
3、工序抽检覆盖率、抽检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满足质量评定要求的,每次扣0.5~1分;
4、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每次扣5分。
监理试验室管理
1、试验工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