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BT模式进行公路工程项目融资的相关问题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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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3、实施BT模式的依据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路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4、国内公路工程实施BT模式的部分范例
4.12003年,重庆华村嘉陵江大桥由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资25.5亿元人民币;
4.2
2004年,涪陵乌江二桥由中铁八局承建,工程投资2.29亿元人民币;
4.3
2004年,南京九华山隧道由中铁八局承建,工程投资
14亿元人民币;
4.42004年,上海中环线(清西段)A2、7标万荣路—铜川路高架工程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资4.2亿元人民币;
4.52004年,太仓市339省道复线昆太段改造工程由苏州中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资1.3亿元人民币;
4.62005年,姜堰市溱湖大道工程由姜堰市华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资2.3亿元人民币。
5、BT模式的运作过程
项目的确定阶段:
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
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合理确定招标标底等工作;
项目的招标阶段:
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中标人(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项目的建设阶段:
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项目的移交阶段:
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6、BT模式的特点
根据BT的概念可知:
6.1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6.2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6.3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6.4投资方不仅是投资者还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6.5政府通过招标确定投资方;
6.6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6.7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7、BT合同的约定
BT合同涉及投资、融资、建设、移交等一系列活动,当事人与参与人包括地方政府、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贷款人、融资担保人等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因此BT合同形成众多当事人与参与人复杂的法律关系。
7.1BT合同的主体:
BT合同的主要主体为业主和投资方,业主为特殊主体,投资方为工程总承包企业。
7.2BT合同的客体:
BT合同项目。
7.3BT合同的内容:
采用FIDIC合同条款格式,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内容。
7.3.1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7.3.2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7.3.3合同价款的确定与确定依据;
7.3.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3.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3.6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7.3.7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缺陷责任期;
7.3.8变更设计;
7.3.9工程计量;
7.3.10交竣工验收与移交;
7.3.11项目回购价的确定和支付;
7.3.12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3.13担保;
7.3.14违约责任;
7.3.15争端解决;
7.3.16其他约定。
7.3.17当事人与参与人一般为:
甲方:
某交通厅(局);
乙方:
某建设开发公司(或有限公司);
施工方:
某工程公司(或有限公司);
担保方:
某建设投资公司;
承诺方:
某财政局;
见证方:
某省(市、县)人民政府。
8、政府在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8.1核实投资人所融资金的来源,降低资金成本;
8.2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防止筹资不足或过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8.3适当维持自有资金的比例,合理安排负债,尽量减少融资前期工作的经济支出;
8.4政府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上不便与投资方形成经济合同关系,政府可组建一个项目法人或委托下属单位或委托咨询中介公司,代表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8.5政府在招标确定投资方时应严格审查投资方的施工资质,投资方可以为一方也可为联合体;
更要严格审查投资方的融资能力与经济实力,例如,投资方的银行信用等级、财务状况等等;
8.6采用FIDIC合同条款,签定BT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投资人在融资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9.1风险较大,例如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
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
9.2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
9.3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融资成本,获取较大的利息差收入;
9.4适当的利润率(大于资金的综合水平)水平和资金的有限监管投入与增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满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收益。
10、实行BT模式筹资的不利因素
10.1政府缺乏完善的偿债机制、信用机制,没有相应的法规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对投资方做出的承诺很难在现实中实现,资金回收缓慢;
10.2BT模式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花费较大,成本较高;
10.3政府缺乏实施BT模式的专门人才,委托咨询中介公司或投资公司势必增加融资成本;
10.4BT模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无例可循,谈判时间较长也很艰难,操作难度较大;
10.5缺乏健全的法规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和系统的项目管理体制;
10.6BT合同中双方的责、权、利不明确、不具体,易产生合同纠纷,BT合同需要双方一致履行;
10.7合理的回报率不易确定,在满足投资方获得合理回报的同时,不能损害国家利益。
11、发展BT模式的意义
11.1发展BT模式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全新对接,形成了一种新的融资格局,既为政府提供了一种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周转困难融资的新模式,又为投资方提供了新的利润分配体系的追求目标,为剩余价值找到了新的投资途径;
11.2BT模式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了稳定的融资贷款利息,分享了项目收益;
11.3BT模式倡导风险和收益在政府与投资方之间公平分担与共享,追求安全合理利润,强调各参与方发挥各自优势的主观能动性。
提高了各方对项目抗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债务风险的分析、识别、评价及转移能力;
11.4BT模式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要求政府完善偿债机制,建立专项偿债发展基金,健全国有资产运作机制,重新整合各类资产,特别是特许经营管理的项目;
11.5BT模式不仅获取了较大的投资效益,还提高了项目管理的效率,增强了投资方的人文技能、管理水平及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积累了BT模式融资的经验,增加了施工业绩,为以后打入融资建筑市场创造了条件;
11.6BT模式扩大了资金来源,使项目顺利建设移交给政府,推进了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其他行业的融资树立了典范。
积极推进融资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大胆破解资金要素制约途径,合理利用、发展BT模式的渠道优势并对其进行嫁接,方能凸显其优势,才能更好地开拓融资的新渠道,加快我国公路建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