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考务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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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一、准考证号的编排

考生准考证号由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编排下发。

第一、二位数字为市代码,遂宁为“58”,第三、四位为区县代码(市直属含三园区为“00”,船山为“01”,蓬溪为“02”,射洪为“03”,大英为“04”,安居为“05”);第五、六位为考点代码(以区县为单位,从“01”开始连续编排),第七、八位为考场号(以考点为单位,从“01”开始连续编排),第九、十位为考生座位号,从01至30连续编排。

各区县或学校接收准考证号后,首先核对每位考生参考考点是否正确、编排数据是否准确,然后组织专门人员准确地将准考证号填写到考生的《准考证》上。

《准考证》考生照片须加盖县(区)教育局或招生委员会骑缝印章,其存根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考员监考时核对,存根保存半年。

《准考证》在考前一天发给考生,发前应注意对准考证号进行保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询问准考证号的编排情况。

二、考点、考场的设置

1、考点的设置应根据相对集中,就近参考的原则,由县(区)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编定后,考点设置不能再作调整)。

每个考点应按考生的多少设置若干考场。

2、考点应设置在地理位置和建筑安全、便于管理的学校。

考场应安静,采光好,清洁通风,能防暑及防暴雨。

考桌应平整。

考场内所有挂图、张贴物、黑板报等,均应除净或覆盖。

3、考点应悬挂规范的考点横幅:

××年遂宁市中考××考点;考点应明确标明警戒线,并设考务办公室、试卷保密(保管)室、答卷装订室及临时医务室、考生休息室、考生领队休息室、治安室、考生询问处、茶水处、车辆停放处等必要的服务设施。

草稿纸、浆糊、粉笔、小刀等及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考生领队标志按需备足。

4、考点应在考前一天公布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表、《考试规则》(附件l)、报时信号,张贴各考场编号及其准考证起止号、茶水处、医务室、厕所、考生及领队休息室等分布示意图。

各考场门上应张贴本考场编号和准考证起止号,每个考场可设立“小件物品置放处”。

5、每个考场按30名考生安排,不得超出。

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单行排列,相邻两张考桌原则上应间隔80厘米以上,考桌抽屉尽可能朝前。

考生准考证号即是考生考试时的座位号,竖行编排,贴在考桌右上角,以便于考生对号入座和监考员核对检查。

6、每个考点的工作人员(含监考员)总数原则上按每考场3—4人配备。

每个考点设主考一名、副主考两名;考试时,任何情况下考场内监考员不得少于二人,同时按每三至五个考场配备场外流动监考1—2人(尽可能考虑男女搭配)。

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由县(区)教育局或招委聘任,其基本条件是:

政治思想好、工作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

同一考场两个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所学校。

三、培训考点工作人员

中考实行网上评卷。

主考(副主考)应在考前用足够的时间培训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使他们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

特别要对监考员进行监考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试卷的分发、条形码的张贴及答卷的收集、密封等各细小环节的具体做法。

培训时,应用实物进行演示,主考(副主考)应将考试的各环节分步骤详细向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讲清楚、讲明白。

每个监考员都应动手进行操作规程训练,直到完全熟悉掌握自己的工作程序、做法并达到要求为止。

培训时,主考(副主考)还应将过去在组织考试中出现的和容易发生的问题予以回顾,对可能发生的偶发事故予以充分的估计,并提出防止和处理的办法,要特别注意防止舞弊和杜绝试题泄密以及试卷(答卷)丢失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考前教育

考生应在考前到考点熟悉考点环境、考场座位。

有考生的学校,必须至少确定一名领队。

《考生领队职责》见附件2。

主考(副主考)应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

考前教育包括向考生宣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表、考试规则、考生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

五、试(答)卷的接送、保管

1、中考试卷、答题卷、考试条形码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草稿纸由县(区)自备。

2、中考考试试卷和答题卷属秘密材料,任何失密、泄密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乃至国家法律的制裁。

试卷袋正面标明“秘密”字样。

参加试卷的印制、接送、保管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严守纪律,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试卷的运送与保管

各县(区)于6月10日上午10:

00前到市教育局领取试卷。

试卷领取、运送、保管和答卷返还等环节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1)县(区)运送试(答)卷的车辆必须经过检修,驾驶员技术优良。

领送试卷时,运送试(答)卷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教育局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途中不得搭乘与运送试卷无关的人员,任何情况下,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运送途中如有意外发生,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中考领导小组。

(2)试卷运达目的地后,必须立即清点数量,核实科目,确认无误后存入各县(区)保密室的保密柜内,同时按规定完善交接手续,并电话报告市中考领导小组。

(3)各考点必须加强考试期间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如考点学校没有符合要求的试(答)卷保密室,试(答)卷则必须存放在有专人守护的临时保管室的铁质保密柜中,由两人以上保管。

考试结束后,试(答)卷按要求及时运送回县(区)。

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若发生试题失密、泄密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接触了试题的人员予以隔离,严防扩散,同时报告当地教育局和市中考领导小组,并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六、巡考要求及考前检查

1、考试期间,市中考领导小组将派出巡考检查组,到各考点进行巡考。

《巡考员职责》见附件5。

巡考检查组应根据有关考务规定,认真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和考试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并进行考评。

考试结束后,每个巡考检查组要将巡视结果书面报告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县(区)中考工作考评的依据之一。

各县(区)教育局(招办)也应派出巡考检查组,对辖区各考点考试组织管理、考风考纪情况进行督察和指导。

2、各县(区)考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试卷是否全部安全到达,考试的领导、组织工作,考点、考场的设置是否落实等,于6月11日18:

00前报告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试前,各县(区)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有关考试纪律的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市招办投诉电话:

2280602、2280101、2283032。

七、实行考试报告制度

1、考试期间,市、县(区)两级必须坚持昼夜值班。

各县(区)于6月11日前向市中考领导小组上报值班电话(座机),并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

市教育局、市招办值班电话:

2280101、2280053。

市教科所安排教研员负责答疑,值班电话:

2281721。

2、领到试卷当日至答卷交回阅卷场,县(区)每天18:

00前向市中考值班人员报告本县(区)试(答)卷运送、保管状况,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市中考领导小组报告;考试期间,若发生失(泄)密或大规模舞弊事件,必须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内向市中考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部分考试的实施

一、中考于6月12日至14日进行。

中考时间及科目安排:

 

6月12日

6月13日

6月14日

9:

00—11:

00

语文

9:

00—11:

00

数学

9:

00—11:

00

英语

2:

30—5:

00

理科综合

2:

30—4:

30

文科综合

 

二、主考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工作,副主考协助

主考工作。

其考试期间的主要职责是:

1、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组织监考工作人员布置考点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3、向各考场监考员发放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考生的条形码、草稿纸等;英语听力测试还应准备播放音频的有关设施设备;

4、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各考场答卷的数量、密封情况,派人负责保管试卷并转送县(区)教育局;

5、解决和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种偶发事故;

6、及时撤销、更换不称职的或违反纪律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7、及时将考试中的违纪舞弊情况和其他重大事故报请县(区)教育局处理;

8、考试结束后,向县(区)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9、召开领队会议,交待考生交通、食宿安全等注意事项。

三、监考员是考试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其职责和要求是:

(一)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组织考生进入考场,阻止非本考场考生及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3、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4、领取、启封、核对、清点、分发试卷;

5、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核对考生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相符;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卷按规定进行填涂;在答题卷规定的地方贴上对应考生的条形码;

6、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7、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8、收集、整理、密封考生的答卷,填写《遂宁市中考考试记要表》(见附件5)。

(二)要求

1、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走近该考生核对后当众答复。

3、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医治,视情况确定能否返回考场。

4、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须经考点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5、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反纪律,要及时如实填写考试违纪表,报请考点主考(副主考)处理。

6、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要立即追回。

7、严格遵守“十不”纪律:

(1)不看书报杂志;

(2)不携带移动通讯工具;(3)不谈笑,不吸烟;(4)不抄题、做题、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5)不在考场内频繁走动;(6)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7)不擅离职守;(8)不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9)不私自带走试卷或答卷;(10)不包庇、纵容或者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四、考点的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监考员做好考场外的监考工作,做好为考生的服务工作。

考试时,考生领队只能在“考生领队休息室”休息。

考生家长、亲属等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均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及考生领队必须佩戴不同的标志。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见附件1)

七、考试程序:

1、每科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考前40分钟),考点主考(副主考)召开本考点全体工作人员会,交待当堂考试的注意事项。

2、每科考试前25分钟(第一科考前35分钟),各考场的监考员甲向考点主考(副主考)领取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袋、条形码、草稿纸、浆糊、小刀等。

领取试卷时须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当堂考试科目一致,核对清点无误后,甲、乙监考员共同护送试卷袋等直入考场。

3、开考前l5分钟(第一科考前25分钟),考点信号员发出考试预备信号;监考员乙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

监考员乙应站在考场门口,逐个核对考生是否属本考场的考生。

若发现考生携带有《考试规则》规定的禁带物品,应责令考生交给领队保管或放置在“小件物品置放处”。

4、考生坐定后,应将《准考证》放在考桌的座位号旁。

监考员乙宣读《考试规则》,宣布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监考员甲当众验示试卷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试卷袋是否完好无破损。

无疑后,用小刀将试卷袋上端裁开(注意:

切勿损伤试卷和试卷袋的“内舌”),取出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将答题卡和条形码分发到每个考生座位上,并核对考生是否严格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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