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语境与演述场域以诺苏彝族的口头论辩和史诗传统为例一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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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本文以诺苏彝族口头论辩中的史诗演述传统为个案,正是基于检讨以往民俗学、民间文艺学的文本制作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种种问题,从认识论的角度引入“叙事语境—演述场域”这一实现田野主体性的研究视界,以期在研究对象与研究者之间搭建起一种可资操作的工作模型,从而探索一条正确处理史诗文本及文本背后的史诗传统信息的田野研究之路。
引言“民间叙事传统的格式化”
问题:
田野与文本
上个世纪的50年代和80年代,在中国民间文艺学界曾两度自上而下地开展了大规模的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后来被称为“彝族四大创世史诗”的文本正是在这样的“运动”中孕育的,其中的《勒俄特依》作为彝族诺苏支系史诗传统的整编本(2种汉文本和1种彝文本),也先后在这两个时期面世了。
回顾这段学术史,反思在文本整理、移译、转换、写定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不得不在田野与文本之间为此后仅拘泥于“作品解读”的史诗研究打上一连串的问号。
通过田野调查、彝汉文本对照,以及对参与当时搜集整理工作的学者进行的访谈,我们对《勒俄特依》汉译本的搜集和整理过程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当时的搜集整理工作并未进行民俗学意义上的田野作业与表演观察,而采用的手段,大致是将凉山各地的八九种异文与八九位德古(头人)的口头记述有选择性地汇编为一体,并通过“卡片”式的排列与索引,按照整理者对“次序”也就是叙事的逻辑性进行了重新的组合,其间还采取了增删、加工、顺序调整等后期编辑手段。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文本制作过程的“二度创作”问题:
第一,文本内容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书写出来的抄本,一是记录下来口头复述本,也就是说在完全脱离民间表演传统的情形下,将文传与口传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史诗传承要素统合到了一体;
第二,忽略了各地异文之间的差异,也忽略了各位口头复述者之间的差异;
第三,学者的观念和认识处于主导地位,尤其是对史诗叙事顺序的前后进行了合乎“进化论”的时间或“历史逻辑”的人为调整;
第四,正式出版的汉译本中,没有提供具体的异文情况,也没有提供任何口述者的基本信息。
因此,在这几个重要环节上所出现的“二度创作”,几乎完全改变了史诗文本的传统属性。
更为重要的是,《勒俄》尽管有许多异文及异文变体,但最基本的文本类型是按照彝族传统的“万物雌雄观”来加以界定的,有着不同的仪式演述功能和叙事界域,而无视史诗传承的文化规定性,将主要用于丧葬和送灵仪式的“公本”与只能在婚礼上演述的“母本”整合到一体,则是现行汉译本最大的症结所在。
实际上,在以往甚或当前的各民族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中,“汇编”同样也是一种甚为普遍的现象。
这也是我们在这里以《勒俄特依》的文本制作为例,对这段文本搜集、整理、翻译、出版提出学术史批评的出发点。
对过往的民俗学、民间文艺学工作者在口头传统文本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未必可取却往往普遍通行的工作法,我们在检讨《勒俄特依》的同时,也在思考应当采用怎样的学术表述来加以简练的概括,使之上升到学术批评的范畴中来加以讨论,这样或许对今后学科的发展有一些积极作用。
经过反复的斟酌,本文在此将以往文本制作中的种种弊端概括为“民间叙事传统的格式化”①。
这一概括是指:
某一口头叙事传统事象在被文本化的过程中,经过搜集、整理、移译、出版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出现了以参与者主观价值评判和解析观照为主导倾向的文本制作格式,因而在从演述到文字的转换过程中,民间真实的、鲜活的口头文学传统在非本土化或去本土化的过程中发生了种种游离本土口头传统的偏颇,被固定为一个既不符合其历史文化语境与口头艺术本真,又不符合学科所要求的“忠实记录”原则的书面化文本。
而这样的格式化文本,由于接受了民间叙事传统之外并违背了口承传统法则的一系列“指令”,所以掺杂了参与者大量的移植、改编、删减、拼接、错置等并不妥当的操作手段,致使后来的学术阐释,发生了更深程度的文本误读。
如果要以一句更简练的话来说明这一概括的基本内容,以便用较为明晰的表达式将问题呈现出来,供大家进一步讨论,我们将这种文本转换的一系列过程及其实质性的操作环节表述为“民间叙事传统的格式化”(为行文的简便,本文以下表述均简称“格式化”)。
第一,“格式化”的典型表征是消弭了传统主体——传承人(民众的、表演者个人的)的创造者角色和文化信息,使得读者既不见林也不见木,有的甚至从“传承人身份”(identityoftraditionalbearer)这一最基本的“产出”环节就剥夺了叙事者——史诗演述人、故事讲述人、歌手——的话语权力与文化角色。
因此,在不同的程度上,这种剥夺是以另一种“身份”(编辑、编译人、搜集整理者等等)对“传承人身份”的忽视、规避,甚至置换。
第二,“格式化”忽视了口头传统事象生动的表演过程,在一个非忠实的“录入”过程中,民间的口头表演事件首先被当作文本分析的出发点而被“写定”为一种僵化的,甚至是歪曲了的书面化文本。
第三,参与者在“格式化”的文本制作过程中,是以自己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并以自己的文本价值标准来对源文本进行选取或改定,既忽视了本土传统的真实面貌,也忽视了表演者的艺术个性,这种参与过程实质上成了一种无意识的、一定程度的破坏过程。
第四,“格式化”的结果,将在以上错误中产出的文本“钦定”为一种标准、一种轨范、一种模式,变成人们认识研究对象的一个出发点。
这种固定的文本框架,僵固了口头艺术的生命实质,抽走了民众气韵生动的灵魂表达,因而成为后来学术研究中对口头传统作出的非本质的、物化的,甚至是充满讹误的文本阐释的深层原因。
第五,如果我们从积极的立场来看待这种“格式化”的文本制作流程,或许应该公允地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这种“格式化”的工作目标针对的是本土传统以外的“阅读世界”,其种种努力或许在文化传播、族际沟通和交流中发生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尽管其间也同时传达了错误或失真的信息。
一个时代有一时代的学术。
今天的民俗学者如何以自己的学术实践来正确处理田野与文本的关系,也会反映出我们这一代学人如何应对学术史的梳理和反思。
因而,本文的宗旨,就是希望以史诗田野研究的实际过程及从中抽绎出的田野主体性思考,作为对诺苏彝族史诗传统“格式化”的真诚检讨和积极回应。
而通过田野研究,从民间鲜活的口头史诗演述活动去复归文本背后的史诗传统,并建立一种“以表演为中心的”史诗文本观和田野工作模型,正是本文的工作方向所在。
一、叙事语境与演述场域:
史诗的研究视界
在人文科学中,我们已经看到一种远离具体对象及其存在方式和生命场境的视线转移,而走向更宏大的语境化。
语境②概念的出现确实对我们原有的文本阐释观发生过强烈的震荡作用,促使人们将学术思考进一步从文本引向田野。
文本的语境化,大多是为了集合文本之外的新的意义,将已知材料进行动态并置,在某种方式下使文本与田野之间产生互动。
但是,语境的普泛化,在有的情况下甚至成了“文化”、“传统”、“历史”等等宏大叙事的代名词,同时也消弭了我们对具体民俗事象的深细观察与审慎分析。
因为文本材料与田野材料之间各个不同的部分都在语境普泛化的过程中被整合为一体了,这些材料的差异性在可能的并置之中几乎是无限的,因而在意义生成方面,我们或许获取了比文本解读更多的可能性,但其阐释的结果近乎是没有底线的,也难于比较全面地揭示文本背后的传统真实,尤其是细节生动的民俗生活“表情”。
笔者认为,语境诚然是我们研究固定文本的一种文本批评观,但过于宏大的语境观会使传统事实变得更难于描述。
因此,我们怎样应对这种难题,也将怎样构成我们对叙事传统本身作出的阐释与学术表述。
鉴于此,本文在使用“语境”这一概念时,相对地将之界定为史诗演述的仪式化叙事语境。
彝族古老的史诗传统“勒俄”(hnewo,意为口耳相传的族群叙事),被金沙江南北两岸200多万人口的诺苏支系彝人视为历史的“根谱”和文化的瑰宝,长期以来一直在历时性的书写传承与现时性的口头演述中发展,并依托婚礼、葬礼和送灵归祖三大仪式生活中的“克智”(kenre,民间口头论辩活动)而得到广泛的传播和接受。
史诗在久远的流传过程中产生了多种书面化的异文与异文变体,大体上可归为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史诗抄本。
从抄本内容而言,史诗有极为严格的文本界限与文本性属,整体上分属于“公勒俄”与“母勒俄”两种文本系统,这与彝族古老的万物雌雄观有密切关联。
然而,以口头演述而言,史诗又有着严格的叙事界域,分为“黑勒俄”与“白勒俄”,并按“说史诗”与“唱史诗”两种言语表达方式进行比赛,由具体的仪式化叙事语境(婚丧嫁娶与祭祖送灵)所决定。
换言之,史诗“勒俄”的承传——传承始终伴随着“克智”口头论辩而与山民的仪式生活发生着密切的联系。
以笔者在田野观察中的深刻感受而言,作为一种神圣的族群叙事传统,史诗演述之所以出现在民俗学意义上的“人生仪礼”(ritesofpas-sage)活动中,正是史诗传人与听众通过口头叙事的时间维度,运用彝人关于生命周期的经验感知,在特定的仪式空间共同构筑了本土文化关于人的存在与生命本质的叙事。
这里,我们先分析“克智”论辩的口头传播模式及其言语行为的表现方式——“说史诗”与“唱史诗”的基本情境,进而讨论史诗演述场域的确立与田野研究的实现。
“克智”论辩与史诗演述的仪式化叙事语境告诉我们,“勒俄”作为诺苏彝族的史诗传统,其传承与演述在本土具体鲜活的民俗生活中流动着,以史诗传统自身的存在方式不断完成着史诗演述的实际生命过程。
它既非一种基于文本的口头复颂,也非一种有固定模式的口头演绎。
因为在义诺山地社会,不论是民俗生活仪式(婚丧),还是宗教生活仪式(送灵),“克智”论辩都必须根据不同的仪式场合与地点,按说/唱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叙事表演。
由此,以特定的仪式时空为背景,以特定的表演者为叙事角色,以特定的仪式圈为叙事对象,构筑了史诗传演的特定情境。
我们用以下图表来概括:
仪式场合表演形式论说比赛人数演述方式仪式歌调比赛人数措期(火葬)卡冉(雄辩)一人对一人哈:
舞队赛唱伟兹嘿人数不定措毕(送灵)卡冉(雄辩)一人对一人(毕摩经颂)(朵提)(几位毕摩合颂)西西里几(婚嫁)克斯(辩说)一人对一人佐:
转唱阿斯纽纽两人对两人仪礼名称及地点席莫席(迎亲)男方家阿莫席(送亲)女方家针对演述场合的传统规定性及其相应的叙事界域,我们从理论分析层面将表演事件的特定情境提炼出来,并概括为口头史诗的“演述场域”③,以区别于范畴更广的“语境”一词。
简言之,我们认为“演述场域”是研究主体在田野观察中,依据表演事件的存在方式及其存在场境来确立口头叙事特定情境的一种研究视界。
它与叙事语境有所不同,但也有所联系。
后者是研究对象的客观化,属于客体层面;
前者是研究者主观能动性的实现及其方式,属于主体层面。
以下三个方面的表演要素及其交互关系,来自于叙事语境,是本文界定史诗“演述场域”的基本视点,当能反映出叙事语境与演述场域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一,从论辩场合来看,辩论双方的立论与辩说必须围绕具体的仪式活动来进行,因此对话氛围也与婚礼、葬礼和送灵仪式有密切关联,其基本准则是葬礼上的论辩内容不能用于婚礼;
而婚礼上的论辩说词也不能用于葬礼,这在民间有着严格的区分,也规定了“黑勒俄”与“白勒俄”之间的叙事界域。
婚礼上的史诗演述(白勒俄),要求立论主题与叙事线索要围绕着婚俗传统、嫁娶的由来以及相关的两性制度、联姻关系等来展开;
而葬礼(黑勒俄)与送灵仪式(黑/白兼行)的史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