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管理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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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资金是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循环周转的资金。
(二)农用资金的特点
1.使用周期长,风险性大。
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都比较大。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有恶化的趋势,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非常弱的。
2.需求的季节性强,很不均衡。
春耕季节。
3.农业投资报酬率低。
4.使用的分散性较大。
农用资金的特点决定了农业在竞争性的资金市场上得不到支持,于是有必要成立政策性银行和发展合作金融。
如果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农用资金问题,非法的借贷关系就一定会发展起来。
《经济消息报》1999年5月14日:
“农村高利贷值得警惕”。
据农行四川省泸州市分行近期对该市部分乡镇调查,当前农村高利贷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借贷利率日益攀升。
据对在该行开户的21个乡镇企业调查统计,其平均年利率在26%左右,高出银行现行利率4.2倍;
二是借贷规模越来越大。
前几年多则3~5万,少则1000元左右,而目前则是动辄上万元,多则数十万元;
三是参与者越来越普遍。
不仅个人之间、户与户之间存在高利贷,而且部分企业、少数事业单位也参与其中。
二、农用资金的来源
对农场和农户来说,包括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
对全国的农用资金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从业者的自有资金
农场:
有较为严格的财务制度。
农户:
很难划分农用与非农用。
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了,但是比较缺钱,遇到什么事就花什么钱。
2.财政资金
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预算拨款的方式,无偿或有偿投资于农业领域中的各种资金。
《中国统计年鉴—2008》:
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51321.78亿元,财政支出49781.35亿元,盈余1540.43亿元。
国家财政用于农林水事务的支出3404.70亿元,用于农林水事务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84%。
3.信贷资金
应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三者相结合。
《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8》:
2007年,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的比重为5.9%。
4.外资
2007年,全国实际利用外资783.39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747.68亿美元,外商其他投资35.72亿美元。
农林牧渔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92407万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1.24%。
三、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若干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变革和金融创新的强有力的推动下,我国金融的市场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金融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就金融发展的地域结构看,城乡金融发展很不协调且呈加剧之势,农村金融被严重边缘化,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严重,金融二元结构特征十分突出。
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邹民生、乐嘉春《农村金融边缘化亟待治理》,《上海证券报》2006年3月7日):
1.县级金融机构大撤并导致农村金融体系严重萎缩,以致出现“空洞化”现象。
1998年以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和效益原则,业务重点逐步向大中城市转移,相应撤并了几万个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
除粮棉油等政策性收购业务放款由农发行承担外,农村的金融供给实际上是由农村信用社唱“独角戏”,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
2.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的贷款权被上收,其已演变成单纯的存款机构,且吸收的存款大多通过上存而流向城市。
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存不贷,每年倒流城市的资金也有几千亿元。
农村资金的“非农化”,使饱受资金短缺困扰的“三农”的资金供给缺口更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
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资本充足比率低,不良资产比率高,管理水平上不去,对“三农”的支持也显得力不从心。
自2004年4月实行宏观调控以来,县级以下的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的难度更大,对民间金融的依赖程度更强。
3.由于机构缩减,缺乏竞争,农村的金融服务功能弱化。
农村的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农民的金融福利水平很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成果。
4.农村保险业严重落后于“三农”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农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保险业的“保驾护航”。
但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过1990年代初期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目前全国仅有几家成立不久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方面的保费收入,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
5.资本市场的触角没有延伸到农村。
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只是在极少数经济发达的县级市设有证券服务部,县域范围内的企业很难通过直接融资手段筹措资金。
深交所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市场虽然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但因其仍主要适用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对缓解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可能发挥很大作用。
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若干对策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涉及到农村金融机构的新建和对原有金融机构的整合及功能调整,涉及到我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目标及金融结构,是对现有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
重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应遵循“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保证金融的安全稳健运行”三条原则。
重构后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该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体系。
为了实现这一重构目标,应把握三个基本点(邹民生、乐嘉春《农村金融边缘化亟待治理》,《上海证券报》2006年3月7日):
1.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放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
农业是弱质产业,自身高投入、低产出的特征决定了其具有高风险性。
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难问题,不能把城市的金融发展模式简单移植到农村,不能主要依靠“嫌贫爱富”的商业银行,而是必须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更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应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应采取有效措施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三农”和中小企业领域,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2.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促进其健康发展。
农村是民间借贷发育的最肥沃的土壤,无论是农民还是农村中的企业,都离不开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虽属非正规金融,但实际上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四个优势:
一是制度优势。
民间借贷的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
可以说,民间借贷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
二是信息优势。
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彼此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且高度透明。
三是成本优势。
民间借贷过程中的信息搜寻成本和管理成本很低,一般也不需要因为对融资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融资交易成本较之正规金融明显要低。
四是速度优势。
民间借贷无繁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筹到所需资金。
民间借贷的这些独特优势,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了强烈的互补效应,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应采取切实措施,切实改善民间借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使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牢牢占有一席之地。
3.发展多种类型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农村经济主体对信用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
因此,必须发展社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
金融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管理办法,就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运作、监管、市场退出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促使这类金融机构的发展驶入快车道。
复习思考题
1.农用资金的特点。
2.了解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3.如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