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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货物外包装注意事项Word下载.docx

欧洲对松树类的木制包装规定,货物进口时必须有原出口国检疫局出示的:

没有虫害的证明。

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

日常生活常见类物品如书籍、各种用具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自行包装,并最好做防潮处理。

易碎类的物品最好用东西填充好,避免损坏。

  条件允许,在纸箱内铺垫一层防水用品(例如:

塑料袋、布等)。

在同一包装箱内,轻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运。

  箱内最后要塞满填充物,要充实,可用卫生纸、纸巾、小衣物等填充,以防在搬运挪动过程中箱内物品互相翻动、碰撞而受到损坏。

【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海洋运输方式

[提要]国际贸易海洋运输方式:

班轮运输(定期船运输)LinerTransport.指按固定的航线和预先规定的时间表航行,沿途停靠若干固定的港口,从事这些港口的货运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业...

  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交付是经过各种运输方式完成的。

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种类很多,各种运输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经营方式,了解各种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特点和经营方式,对于合理选择和正确利用各种运输方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贸易运输的六大方式:

  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可分为:

海洋、铁路、航空、邮政和国际多式联运等运输形式.

  二.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之一-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OceanTransportation)简称海运,它是利用货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经过一定的航线和航区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

  海洋运输包括:

  

(1)班轮运输(定期船运输)LinerTransport.指按固定的航线和预先规定的时间表航行,沿途停靠若干固定的港口,从事这些港口的货运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业。

  

(2)租船运输CharterTransportation.租船运输方式主要包括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不论是按航程或按期限租船,船、租双方都要签订租船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海洋运输的具体特点是:

  1.经过能力大。

  2.运量大。

  3.运费低。

  4.航行速度较慢。

  5.易受自然条件的影响。

  适宜货物范围:

各类大宗交易产品、集装箱装产品、吨位较重者。

【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国际贸易远洋运输方式

[提要]国际贸易远洋运输方式合同: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1.定义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依然清楚易读。

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它费用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它费用一并支付。

运费和其它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它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它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它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的捐、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

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原来应付的运费。

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有关衡量货物的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一切费用。

  8.装货、卸货和交货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

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开始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能够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

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物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它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在船上衡量货物的重量,需经承运人特殊许可方能进行。

滞留费和卸货的特别费用,应由受货人或收货人负担。

  如果在一合理的时候内无人认领货物或者货物将变质、腐烂或失去价值,承运人可按其其留置权自行予以变卖、抛弃或处理该货物而不负担任何责任,全部风险和费用由货方承担。

【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国际贸易远洋运输方式条款

[提要]国际贸易远洋运输方式条款:

承运人得因未付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任何其它货方应付的款额、无论何人应付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以及收回此项费用的开支而对货物以及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理货物...

  9.驳船费

  在装货港或卸货港内或港外的任何允船费均由货方负担。

  10.留置权

  承运人得因未付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任何其它货方应付的款额、无论何人应付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以及收回此项费用的开支而对货物以及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理货物。

如果出售货物所得不足抵偿应收款额和引起的费用,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回其欠额。

  11.灭失或损坏通知、时效

  除非在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接收货物的人的保管之前或当时,将灭先或损坏及其一般性质的通知,用书面提交承运人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否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明的情况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通知应于交付货物的三天内提交。

  如果货物状况在其收受时已经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提交书面通知。

  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免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责任。

  遇有任何实际的或预料会发生的灭失或损失时,承运人和受货人应为检验和清点货物相互提供一切合理的便利。

  12.赔偿金额

  当承运人对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时,该赔偿金额应按货方的净货价加运费及已付的保险费计算。

  尽管有本提单第三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应限制在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超过人民币700元,但承运人受货物前托运人以书面申报的货价高于此限额,而又填入本提单并按规定支付了额外运费者除外。

  如果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实际价值超过上述申报价值,则其价值按申报价值、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申报价值,而且任何部分灭失或损坏均应按申报价值比例计算。

  13.转运、换船、转口货物和转船

如有需要,承运人得任意将货物交由属于承运人自己的船舱或属于她人的船舶,或经铁路或以其它运输工具直接或间接地驶往目的港,转船、驳动、卸岸、在岸上或水面上储存以及重新装船起运,以上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则由货方承担。

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运输。

18.木材

  本提单内关于木材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任何记载,并不表示承运人承认该木材没有沾污、裂缝、洞孔或碎块。

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沾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

  19.铁和铜

  货方应将每件铁和钢明显和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每捆并须捆扎牢固,明显,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并控以金属标签,以便能在卸货港对每件或每捆分辨认明。

如果货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到,则承运人既对正确交付又对由此发生的费用不负责任。

  20.散装货、一个以上收货人的货物

  

(1)由于承运人无适当方法核对散装货物的重量,提单上所列的重量仅能做为参考,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2)如果散装货或无标志的货物或标志相同的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一个人,则收货人或货主应共同和单独承担将货物或货件按比例分成数量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如有短缺,其短缺量应按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决定的比例向她们分摊。

  21.重货和笨件

  每件货物的重量满公斤,和任何笨件其长度满9米时,托运人必须清楚的标明其重量、体积及长度。

承运人得自行决定使用港方起重设备或使用其它方法,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担。

由于没有申报重量、体积及长度或者错误申报致使船舶、驳船、码头、起重机、绞车或不论何物或有关工作人员遭受或引起任何损害、损失或赔偿责任,均应由货方负担。

  22.薰蒸

  无论何种原因货物在船上熏蒸,只要没有实际证明属于承运人的疏忽,也不应推定属于她的疏忽,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23.选港货

  选港货的卸货港必须在船舶到达列名为选港的第一个港口四十八小时之前向船舶代理人宣布。

  如未宣布,承运人能够选择在第一个或任何一个选港卸货,即应认为运输合同已经履行。

任何选港货必须为本提单项下货物的总数量。

  24.共同海损和新杰逊条款

  

(1)共同海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1975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进行理算。

  

(2)如果在航次开始之前或之后,由于无论是疏忽与否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危险、损坏或灾难,而根据法令、合同或其它规定,承运人对此类事件或此类事件的后果都不负责。

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在共同海损中与承运人一起分担可能构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损失或费用;

并应支付关于货物方面所发生的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

如果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有或由其经营,则其救助费和应犹如该救助船舶系为第三者所有一样。

全额支付。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足以支付货物方面的预计分摊款额及其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的保证金,如有需要,应由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有提货之前付给承运人。

  25.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如有船舶由于她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贺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她船碰撞,则本船的货物所有人应就她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受一切损失或所负一切赔偿责任,给予本船承运人赔偿。

但此种赔偿应以上述损失或赔偿责任所体现的已由或应由她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的数额为限,并由她船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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