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商业模式分析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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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中心汇总各项目所需的大宗主材,实行统一询价、统一采购和统一调配。
企业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成本管理中心负责供应商的开发、动态考核评价管理,以保证采购质量。
项目部自行采购是指项目的部分材料由项目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采购。
项目部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采购前的询价,甄选优质优价的供应商,报成本管理中心批准后,由项目部负责采购、验收及使用。
②业主供料
业主供料是指业主对大宗主材进行统一采购,供货商的选择、材料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由业主决定。
项目开工前,业主确定项目的材料供应商,并与其签署订货合同,预订货源。
对于业主供料的项目,企业与材料供应商之间无直接的业务约定,仅对材料进行验收和使用,控制的重点是材料在进入工地时的数量和质量。
项目部通常会根据施工计划编制需求计划,提交材料供应商;
材料到场后,负责材料验收并按规定频次取样送检留样;
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2)劳务及业务分包采购
企业制定整个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向业主、监理报备、审批。
最近三年,企业主要通过劳务分包的方式满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作业需求;
对施工方案中涉及的部分专项工程,企业可以向业务承包商进行业务分包;
同时,对于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由项目部从质量、安全、进度等多方面进行全过程管控。
①劳务分包
最近三年,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企业劳务作业部分一般通过对外采购劳务,由劳务分包商进行实施。
企业制订了《采购管理办法(工程类)》、《供应商管理办法(工程类)》等关于招采管理及供应商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从入库和招标采购两个环节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核。
企业综合考虑劳务分包商的人员规模、设备水平、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等因素,选定劳务分包商。
为规范劳务分包商管理,企业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合格分包供应商名录》,企业通过“定期+动态”的考核评价方式对供应商实施管理。
劳务供应商在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证件备案后,进行准入申请,由项目管理中心对供应商进行信誉、业绩、技术能力、资质等方面的综合考察,由董事会办公室对其是否与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进行审核,考察合格后方可进入企业的供应商库,参与企业的劳务供应商竞标活动。
企业劳务采购主要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项目部编制劳务分包需求计划,并提交企业项目管理中心审核。
由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综合评审劳务供应商的资质、业绩、主要技术能力和报价情况之后,做出最终选择并按企业劳务分包格式合同签订正式协议。
施工过程中,由项目部对劳务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通过系统的检查形成施工日志和管理台账,保证劳务供应商在资源配备、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达到企业管理要求。
企业项目管理中心、安全环保中心等职能部门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劳务供应商管理和动态评价。
对于管理达标、表现优秀的供应商给予奖励;
对于管理不达标的劳务供应商,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权通过责令调整、暂停支付、责令停工整改、信用降级、更换供应商、索赔等形式强化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同时,为加强项目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企业对劳务务工人员就工程施工标准、技术要求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质量现场抽检,对不认真履责、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的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劳务供应商及时调岗或调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确保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单位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根据企业与劳务分包供应商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人员工资由劳务分包商自行发放,企业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及合同约定,对劳务分包人员工资是否如期足额发放进行监督,并对劳务人员的工资设立专户管理;
劳务分包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劳务分包供应商依据相关规定及与劳务分包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自行承担相关缴纳义务,企业劳务分包定价过程中已考虑劳务分包人员社会保险等因素,劳务分包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对企业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企业与劳务供应商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劳务分包商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劳务分包方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生产意识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安全设施,企业负责监督检查,若劳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遵从企业管理、违章作业、影响安全生产的,企业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清退出场等方式对其进行处罚。
如劳务分包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劳务分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最近三年企业虽因劳务纠纷发生过少量诉讼,但涉及企业的金额较小,对企业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不会对企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企业存在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或个人采购的情况。
在选定上述劳务分包商的过程中,企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评选程序,同时强化劳务人员岗前技术考核培训,在施工过程中从质量、安全、进度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管控。
最近三年,企业存在向部分未取得劳务分包资质、但具备一定路桥项目施工能力和经验的劳务供应商采购劳务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单位:
万元
年度
向不具备资质劳务供应商
采购总额
劳务
采购额占比
2018年
182.21
68,352.47
0.27%
2017年
982.94
56,751.79
1.73%
2016年
2,368.92
55,133.09
4.30%
合计
3,534.07
180,237.35
1.96%
最近三年,企业向不具备资质的劳务供应商采购劳务金额占比分别为4.30%、1.73%及0.27%,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
A、为了加强劳务采购管理,企业制订了关于招采管理及供应商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通过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只有具备合格资质的供应商方可进入供应商库,参加企业的劳务采购竞标活动。
B、2016年4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同意安徽、浙江、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2016年6月,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自2016年6月1日起,安徽省“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2017年11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
2018年11月9日,住建部发文同意河南省、四川省开展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试点工作。
截至2018年末,山东省、江苏省、黑龙江省均已陆续取消了建筑施工劳务资质。
由于目前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的政策尚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中,试点地区范围外的劳务供应商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资质。
企业在向试点地区范围外的劳务供应商采购劳务时,通过对劳务供应商进行事先资质核查,规范劳务采购管理,不再与任何不具备资质的劳务供应商签订工程施工相关的劳务分包合同。
最近三年,企业劳务采购规范情况已有显著改善: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企业向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劳务的总金额分别为2,368.92万元、982.94万元和182.21万元,占企业劳务采购总额4.30%、1.73%和0.27%,主要为报告期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后续履行。
根据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最近三年企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因劳务分包事项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
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企业因最近三年向不具备资质的劳务供应商采购劳务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承担企业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保荐机构、企业律师认为,企业最近三年存在向不具备资质的劳务供应商采购劳务的行为,存在一定法律瑕疵,企业已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且企业主要劳务采购区域已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
企业最近三年向不具备资质的劳务供应商采购劳务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未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②业务分包
企业作为中标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的人员、物资、设备、资金行使统一调配,对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实行统一控制,并就项目的合同履约对业主全面负责。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企业作为总承包方可以将部分专项工程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业务分包商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与业务分包供应商签订的业务分包合同,企业在安全施工、质量管理、工程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工程验收等环节对业务分包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以避免业务分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及纠纷。
企业在最近三年不存在向不具备资质的业务分包供应商采购的情形。
最近三年企业未因业务分包事项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业务分包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生产经营模式
企业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施工业务流程如下:
1)招标项目跟踪
企业经营开发中心根据各地招标信息跟踪项目情况,经初步评审筛选,确定拟投标项目。
2)项目投标
对于拟投标的项目,企业经营开发中心将有关工程招标的文件和其他信息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企业管理层审批,确定是否投标和投标方案;
企业确定投标后,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投标。
3)中标
项目中标后,企业根据招投标文件与业主签订合同。
经营开发中心将项目资料移交项目管理中心及项目经理。
4)项目部组建
企业人力行政中心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特点、合同文件按照企业项目组织架构标准组建项目部,合理配置项目管理人员。
5)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部正式组建进场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部人员,围绕项目的成本、工期、质量、安全、技术、环保等方面在企业各职能中心参与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确定各项管理目标,确保各环节工作目标明确并有序进行。
6)招标采购
项目部根据项目总体需求上报项目采购计划。
成本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根据《采购管理制度》组织招标采购。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