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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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会议制度
一、局长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根据会议容请有关处室人员参加。
局长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局长会的主要任务(议事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科技局有关会议和领导批示精神,通报各位局领导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局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2、研究决定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审议通过以知识产权局名义上报市人大、市政府的重要政策、法规、政策性文件等。
4、讨论决定向上级提交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及事项;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部署意见和召开重要会议;
6、研究决定局各处室、局下属单位和各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的重要事项,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7、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听取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局长、分管副局长个人不能决定的问题和需要协调的工作;
8、研究决定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需局长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局长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出,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局长审定,并于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有关与会人员。
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局长或副局长在会中临时提出议题。
四、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局长会的记录,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起草,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主持会议的局长审定。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有关材料,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五、严格遵守制度。
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问题凡未要求传达的,不能外泄扩散。
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有传达贯彻任务的,以会议纪要为准。
六、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各位局领导及与会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并认真抓好落实,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请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局务会不定期举行,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局务会主要议事容是:
研究讨论上级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意见;
讨论确定年度工作安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研究本局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听取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总结,工作安排等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总结工作;
传达、通报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
审议通过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其它需要局务会研究审议的事项。
三、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办公室提交局务会研究审议的事项,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局长审定。
四、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局务会记录,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经局长审定后印发。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要求到会。
凡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得派其他人代替。
六、提交会议的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上会。
一般应由分管领导协调办理的事项,不再提交会议审议。
七、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和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遇有紧急事项确需提前退会者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对于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各分管领导、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按时限落实办理,办公室要做好督查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
九、严格执行制度。
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问题,凡未要求传达的,不准外泄扩散。
督查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我局对重要工作、事项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围如下:
1、本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规定事项;
2、目标管理责任制涉及的各项工作;
3、局长会、局务会决定、议定的事项;
4、上级机关批示、交办的事项;
5、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6、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代表局领导行使督查职能,负责督查事项的立项、登记,确定主要承办和协办处室(单位),明确承办要求和时限,下达“督查通知卡”,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审核承办结果,并将办理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目标责任制涉及的各项工作,局长会、局务会决定、议定且责任明确的事项,由办公室直接下达立项;
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确定的督查事项,以及其它责任不明确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提出拟办建议,呈主管领导审定后立项下达;
上级机关批示、交办的事项,由局主要领导批示后下达。
四、承办处室接到督查通知卡后,应按要求认真办理,在规定时限办结反馈办公室,不得拖延。
不能按期办结的,须在办结时限期向办公室说明理由,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五、督查承办工作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
各处室、单位主要领导应及时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督查承办事项;
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督查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协调办理并反馈。
六、承办处室、单位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反馈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处室或单位领导签字后,将督查通知卡连同交办原件、书面报告等一并报办公室。
七、办公室对办结报告应进行审核。
对符合承办要求的,报经领导批示可按结案处理;
对领导另有要求的,应重新立项办理;
对需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呈报局主要领导批示后上报;
对不符合承办要求的,退回主办处室(单位)重新办理。
市知识产权局工作督查通知卡
签发时间
年月日
签发人
要求办结时间
责任人
督
查
容
及
要
求
办
理
情
况
处室负责人签字:
局
领
导
意
见
备
注
局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各项财经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
二、办公室是主管局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
负责对本局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负责资产管理和产权登记工作;
协助上级做好本级审计工作。
三、各处室向市财政申请专项行政事业经费时,由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财务室,经主管财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上报市财政;
重大专项经费的申报需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财务人员每月要向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局长和局长汇报一次财务收支进度,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财务执行情况。
五、办公室财务管理人员每年三、四月份,向局长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及本年度财务预算安排意见。
每年的行政、事业经费严格按照市编办核定的人数进行财务预算,由财务室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和分配原则结合实际提出安排方案,经局长会研究确定后执行。
六、专利实施资金的计划安排,由局长会研究决定。
经有关部门审定会签后下达执行,并报财务室备案。
七、鼓励各处室、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争取各种项目经费和课题经费。
八、强化预算管理。
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结转、超支不补、层层把关”的原则。
局经费预算安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做到量入为出,量财办事。
1、预算审批程序:
经办人—处室负责人—主管局长—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局长—局长。
2、50元以上的开支,需填写“开支费用预算审批表”,要将开支围和容认真详细填写,按财务预算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借款;
50元以下的开支须事先与财务负责人说明并报财务主管局长批准。
在市发生1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用支票结算;
超过2000元以上的开支,一般有财务人员和经办处室共同结算,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批准。
会议费及接待费的开支,严格按市纪委规定,先审批后执行,无审核手续的不予报销。
3、差旅费开支要严格按照上级和财政部门有关出差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中层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准乘座飞机,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批准;
局领导出差需乘座飞机时,由局长批准。
任何人因公出差超出批准的天数、改变路线或增加容的,要经局长批准;
出差或参加会议、培训必须有上级主办单位文件通知和领导批示;
否则一概不予报销。
4、结算时,发票须写明所购物品名称、数量、单位,如品种较多,应附购物小票或让商家列出清单;
会议费应列出具体会务明细(如:
租会议室、餐费、住宿费等);
5、大力节约公用经费开支。
局办公室要加强管理,车辆费、办公费、打印费、费要根据市财政规定的开支定额执行,大型购置和修缮开支要事先向市科技局或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待资金落实后方可执行。
九、经费决算审批的程序和原则:
1审批程序:
经办人—主管局长——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局长—局长。
在决算时,50元以上开支须将发票和“开支费用预算审批表”一同拿上按上述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2、公用经费中的车辆费、办公费、文印费、邮电费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然后再按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3、审批权限:
50元以下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500元以下由主管财务局长审批;
500元至10000元的开支及特殊事项开支,由主管财务的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10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及特殊专项开支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除局统筹安排的经费外,由各处室直接承担及受上级委托管理的其它费用,5000元以下的拨款由业务主管局长、财务主管局长和局长共同审批,5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5、各项活动结束后。
要在一周到财务室结清帐务。
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
机关各处室的行政收费和其它预算外资金,由财务室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转移资金。
禁止白条下帐,严格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和支付中心的有关规定。
十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财、物分管的原则,机关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经批准购入固定资产的单据必须经局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后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
财务室要健全固定基金帐,做好年度固定资产和产权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办公室和财务室要密切配合,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理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固定资产的划拨转让、报废等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办公室(财务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十二、职工福利费开支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有收费业务的处室要增强创收意识,加大创收力度,积极拓宽争取资金渠道,弥补行政事业经费的不足,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资金支撑。
创收奖励办法按局办公会研究确定的文件执行。
十四、财务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领导做好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要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严格按照会计工作准则要求自己,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防止财务收支中的跑冒滴漏。
十五、本办法从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机关工作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和局务会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2、各处室要认真进行工作考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将本处室人员《考勤登记表》报人事部门。
3、机关工作人员因事不能出勤,必须进行请假,经批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