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意向书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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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登记手续。
八、保密条款
1、各方在共同公开宣布并购前,未经其他三方同意,应对本意向书的内容保密,且除了并购各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和并购方的贷款方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
2、各方在收购活动中得到的其他三方的各种资料及知悉的各种商业秘密,仅能用于对本次收购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购对价进行评估,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各方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书面资料、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协议外的其他方。
4、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给其它合作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该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终止条款
十、因本意向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二00八年月日篇二:
公司整体收购意向书(改)
公司整体收购意向书
转让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1、甲方系公司(以下简称为目标公司)之股东,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至本意向签署之日,甲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目标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2、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目标公司整体转让给乙方,
且乙方同意受让。
甲方开发了位于聊城市茌平县的天鹅湖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一期、二期14万平米的开发建设。
一期7.5万平米已于2009年全部销售完毕。
二期开发6万平米,目前二期已销售236套,剩余住房143套、储藏室120套和二期地上停车位85个。
三期项目占地110亩,已于茌平正泰集团签订了项目转让合同,合同价值4350万元,已收土地出让款2000万,尚欠2350万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意向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
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整体出让事项达成本意向协议。
第一条先决条件
1.1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且符合本意向第十五条生效条
件的,则本意向立即生效。
①甲方向乙方提交目标公司股东会或章程约定的权利机构同意
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甲方向乙方提供目标公司完整、全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情
况、负债情况、投资情况、担保、抵押等)以及《债权债务说明》,目标公司财务账目真实、清楚;
除本意向约定的已知债务外,转让前目标公司的一切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或者已有效清偿。
③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
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甲方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④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复印件:
a.房屋所有权证书;
b.国有土地使用证;
c.银行借款合同以及
其它融资协议;
d.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e.抵押登记证书;
f.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出让金缴纳收据;
g.公司最近经年鉴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工商局备案的文件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经营证照;
h.人员名单、人员基本情况及劳动关系。
⑤甲方向乙方提供目标公司《资产清单》。
⑥证实目标公司已缴清国有土地出让金,土地和房屋实际面积与
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一致;
证明无产权房屋的合法性。
1.2上述先决条件于本意向签署之日起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意向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本意向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意向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意向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转让标的及移交资产范围
2.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按照本意向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并以本意向协议约定将目标公司整体移交给乙方。
移交资产范围包括:
茌平湖项目二期所有剩余房源(住房(包含阁楼)、储藏室、车库及地上车位85个)和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以及所有与之相关的证件材料和前期办理手续材料。
2.2乙方同意按照本意向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接收目标公司全部资产;
乙方在整体收购目标公司后,依法享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3.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785万元整(rmb)。
第四条股权转让价款之支付
4.1根据双方协商,乙方将提供其开发的位于济南市相关房源提供给甲方来抵扣1785万价款。
4.2乙方会在甲方办理完移交事项后一次性支付价款的90%,价款的10%将作为保证金,两年之后予以付清,期间项目若有纠纷,产生的所需费用将从保证金扣除。
第五条股权及资产转让
5.1在甲乙双方达成价款支付方式意向后,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事项:
①将本意向协议第十七条约定相关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给乙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交接协议书》。
②将目标公司的经营场地和经营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目标公司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及经营管理权移交乙方,并将经营管理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③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文件;
4.2甲方或目标公司股东会作出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移交资产的决议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股权变更资料的制作,并提交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将目标公司股权全部登记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有关税费承担
6.1本次股权变更所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分别各自承担。
6.2本次收购相关审计所需费用:
①若审计报告与甲方所述和所提供材料一致,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若审计报告与甲方所述和所提供材料不一致,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转让方义务
7.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目标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篇三:
股权收购意向书(标准样本)
股权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
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玛纳斯澳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持有的玛纳斯澳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一、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股权、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
二、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三、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
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
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
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
具体包括: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协议的谈判;
协议的标的;
各方的商业秘密;
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受让方:
签订日期:
篇四:
股权收购意向书样本
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应包括的内容
一、收购标的。
二、收购方式及收购合同主体。
三、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收购双方股东会决议通过。
四、收购价款及确定价格的方式。
五、收购款的支付。
六、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七、双方约定的进行收购所需满足的条件。
八、排他协商条款。
此条款规定,未经收购方同意,被收购方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九、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
该条款要求目标公司向收购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收购方更全面的了解目标公司。
十、保密条款。
该条款要求收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告收购事项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关收购事项的信息或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
十一、锁定条款。
该条款要求,在意向书有效期内,收购方可依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进而排除目标公司拒绝收购的可能。
十二、费用分摊条款。
该条款规定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应由收购双方分摊。
十三、终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