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样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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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办学宗旨及规模

  第八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培养计算机类合格人才,增进民办教诲事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诲者合法权益。

聘请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关于行zd规规定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学校办学规模:

100人,依照学校发展和社会需求再扩大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

非学历教诲。

  第十二条办学形式:

业余制。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先期投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依照发展需要再增长投资。

举办者应准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学校经费来源:

个人出资,在规定办学范畴内获得合法收入,用于改进教学环境和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增长出资额,由学校理事会决定并须修订学校章程,在县教诲局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出资人规定合理回报。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长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长額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教学设立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会计账簿。

对受教诲者收取费用项目和原则由学校制定,报有

  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整。

  第十七条学校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每月工资足额发放。

  第十八条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县教诲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学校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决策机构。

实行理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3人)组织,由教职工代表担任理事应当具备5年以上教诲教学经验,并通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每届理事任期为3年,任职期满重新推选,并报县教诲局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请和辞退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筹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原则;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结事宜;

  (七)决定其她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构成人员建议,可以召开理事会暂时会议。

  理事会在讨论本章程理事会职权规定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构成人员批准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由曾仕洪担任。

校长负责学校教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章终结程序及终结后财产解决

  第二十三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自行终结:

  

(一)学校章程规定服务期届满,经出资方批准不再继续办学;

  

(二)学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学校由于分立、合并需要终结。

  第二十四条学校终结前,须在县教诲局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解决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经县教诲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办学允许证后,即为终结。

  第二十六条学校终结后剩余财产,在县教诲局监督下,按照国家关于规定进行解决。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学校可依照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符合学校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下列程序修改章程:

  

(一)由学校由理事会按照规定提出修改章程和方案;

  

(二)修改章程交教职工讨论;

  (三)依照教职工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县教诲局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xxx年x月x日经全体理事会决策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教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诲法》《民办教诲增进法》《民办教诲增进法实行条例》及关于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吉林市龙潭区博思外语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民办非公司单位法人。

  第四条办学宗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诲方针,保证教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学校审批、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学校审批、主管单位是吉林市教诲教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市民政局。

按照《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诲法》《民办教诲增进法》《民办教诲增进法实行条例》和其她法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吉林市教诲委员会和吉林市民政局业务指引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八家子七队

  第二章办学范畴

  第七条学校业务范畴

  

(一)专业范畴:

英语培训

  

(二)学制;

非学历学校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校理事会是本学校权利机构,每届5年;

校理事会成员为3人,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代表和热心教诲事业、品行端正社会人士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教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5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备决定权:

  

(一)聘请或者辞退校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本单位发展规划、业务活动筹划;

  (三)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长或者减少开办资金方案;

  (五)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结方案;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学校内部机构设立;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从业人员工资报酬;

  (十)须由理事会决定其她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理事长以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会议。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学校依照办学规模可设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请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二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由其指定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告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她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畴。

  第十五条出席理事会议人数须为全体人数一半以上,会议决定必要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一半时,通过决策方可有效。

当在职董事人数全体人数一半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理事会决策承担责任。

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策实行状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其她权力。

  第十八条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理事会

  学校,须设立校委会,履行学校理事会职能。

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聘请。

  第十九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寻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行理事会(校委会)决策;

  

(二)组织实行学校年度业务活动筹划;

  (三)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四)拟定学校管理制度;

  (五)提请辞退或辞退本学校副职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校长必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诲方针,执行国家教诲教学原则,保证教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诲者、教职工人

  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关于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诲行政部门及关于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或罢免由校理事会(全体大会、代表大会)决策通过(或由其上级单位任命、聘请、罢免、辞退),报审批、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担任本学校理事、校长或者重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钱晓程个人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学校资产必要用于章程规定宗旨、业务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在下列状况下可以修改:

  

(一)、学校浮现变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他条款中章程修改设定;

  (三)、国家法规调节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

  (四)、学校办学重大调节等;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修改必要履行严格修改程序,由全体理事会召开会议,2/3成员批准方可修改,修改章程内容必要形成章程修正案,全体成员签字,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已经首届理事会全体理事通过10月8日召开会议一致批准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理事会。

  举办者签字(章):

  学校理事会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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