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地块滑坡体治理施工合同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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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昆明市五华区岗头村城中村改造回迁房项目1#地块滑坡体
治理施工图中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大型土石方开挖及转运除外)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昆明市五华区岗头村城中村改造回迁房项目1#地块滑坡体治理
施工图中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大型土石方开挖及转运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内容:
1、GPS主动防护网、浆砌块石挡土墙及顶部平台封闭(含相应土石方工程)、锚杆格构梁(含相应土石方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含人工挖孔等土石方工程)、抗滑桩桩间板、砼检测墩(含相应土石方工程)、马道及马道排水沟(含相应土石方工程)、坡顶及坡脚截水沟(含相应土石方工程)、踏步、浆砌块石急流槽(含相应土石方工程)等。
2、按照降排水方案,施工期间的降排水台班、降排水措施(排水井、盲沟、排水沟),施工中的降排水工作需持续到本滑坡体治理工程完工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验收合格后。
3、场地内材料的转运。
为满足本滑坡体治理施工而采取的临时坡道、临时道路修筑、夯实等,发包人协调提供承包人大型设备及材料进场道路。
4、为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而采取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含防火措施及防火设备配备)
5、在本滑坡体治理正常施工期间为确保安全而进行的持续不断的变形观测,以及提供定期观测报告。
6、承包人必须配合滑坡体治理安全施工备案等事宜。
7、为满足施工的正常需要,承包人需自备250KW发电机满足施工需要,该发电机综合含税台班单价为2500元/台班,发电机台班(工作8小时为一台班)以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签认的台班数量为准;
三、开工日期:
暂定为2011年9月15日,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暂定为2011年12月15日,自开工令签发之日按合同工期推算
合同工期:
9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现行国家标准,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1#地块滑坡体治理施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因发包人的原因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价款及工程量增减引起的工程价款的调整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计价原则另计费用:
合同总价: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本合同包干含税总价款为Y7900284.64元(大写:
柒佰玖拾万零贰佰捌拾肆元陆角肆分)。
税金由发包人代扣代缴,发包人出示完税凭证给承包人。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优先适用。
5、招标文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中标通知书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9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
昆明市北京路575号中原集团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章通用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章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六条执行。
1.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1.2.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
9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
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岩土工程治理
手册》;
《岩土深基坑喷锚网支护法原理、设计、施工指南》;
《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手册》、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84;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J50300-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01);
《泥石流
防治工程设计规范》报批(第二稿);
其他相关的国家和省市有关现行标准及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发包人提供的标准、要求执行。
1.3、图纸
1.3.1本工程由发包人负责支护方案设计、组织专家对支护方案的论证会并承担施工图设计工作、对滑坡体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1.3.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开工前七天内提供伍套施工图
1.3.3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印及提供给第三方并对图纸内容保密)。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2.1、工程师
2.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在工程准备、施工、验收移交阶段,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在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管理。
包括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现场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办
理施工签证,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
同时进行组织协调和工程保修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发包人授权的书面通知执行。
2.1.2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
项目经理
职权:
施工过程的全面协调、控制、管理,合同审核,审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计戈V、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设计修改、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工程款审核拨付及工程结算,并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项目部不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
2.1.3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米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未请假不在现场每天罚款500元。
行使承包人的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把控。
(2)承包人项目经理工作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
应当在收到发包人书面的更换通知后7日内指派新的项目经理到任。
2.2、发包人工作
2.2.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负责将施工用水电接至施工现场,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要求自行安装计量仪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项费用由发包人代缴代扣),当出现施工用电中断或供应不足时,以本合同协议书第二条7款执行。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承包人协助办理滑坡体治理施工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证。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2天内向承包人现场书面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复核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天。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第8.1(8)条执行,经发包人书面明示后因承包人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责任、费用),发包人予以全力协助解决。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设计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发包人代表认可后及时办理工程签证;
2、移交施工所需的坐标控制点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3、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有关签证,协调工程施工中的周边关系;
4、组织监理方及相关专家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合承包人办理本工程结算工作;
2.2.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按《通用条款》第8.2条执行。
2.2.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2.2.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和提供完整内业资料后应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
收。
2.2.5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关系,要求土方开挖必须服从承包人的合理指挥,开挖时间,
深度,每次挖土的位置等必须按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满足承包人的合理要求。
2.3、承包人工作
2.3.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3.1.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产值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各一式六份。
2.3.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第
9.1条执行,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及施工围栏的安全、保卫工作,夜间或非夜间的施工照明、安全维护设施,防火措施及防火设备配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
2.3.1.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2.3.1.4承包人负责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2.3.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
2.3.1.6施工场地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第9.1条执行。
2.3.1.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第9.1(8)条执行。
2.3.1.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3.1.8.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监理、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监理双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3.1.8.2工程开工前负责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年检证明、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年审合格证、进场材料的报验资料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2.3.1.8.3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4天内向发包人、监理报送一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监理在5天内审核完毕,承包人严格按合同约定工期要求及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231.8.4施工现场达到昆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遵守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政府、单
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罚款;
建立严格安全管理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