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烟火药安全管理条例三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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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出厂期超过一年的原材料,必须重作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粉碎、筛选
粉碎、筛选是将干燥的、无杂质的药物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加工,使其达到规定的细度。
粉碎应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选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能使用铁质等产生火花的工具。
烟火药所用的原材料只能分机单独进行粉碎,感度高的物料如氯酸盐应专机粉碎。
其它药物共用工房和粉碎机必须在粉碎完一种药物后,将工具和粉碎机清扫干净后,才能再粉碎另外一种药物。
黑火药所用原材料一般可采用单料粉碎,但应尽量把木炭和硫磺两种原料混合粉碎,因为硫磺属高绝缘物质,极易产生静电积聚,当硫磺与木炭共同粉碎时,硫磺则失去带电性,可消除静电积累,减少药物自燃自爆的可能性。
同时二元混合的工艺质量也要好些。
条件较好的厂,因工艺需要,黑火药可进行三元球粉碎,但一定要专用工房进行,应有防爆设施,应隔离传动。
机械粉碎物料的注意事项:
a、粉碎前对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清扫粉尘。
b、必须远距离控制,人员未远离机房,严禁开机。
粉碎工房与周围工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标GB50161-9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
c、进出料前必须断电停机,并应停机10min,保证充分散热时间,以防机械过热而引发事故。
d、粉碎时应注意通风散热,防止粉尘浓度超标。
粉尘不但损害工人身体健康,而且粉尘浓度高容易产生粉尘爆炸。
e、粉碎、筛选机械,应有良好的接地导电装置。
湿法粉碎,严禁物料泡沫外溢。
因湿法粉碎的物料一般均为低燃点化学物质,如果泡沫外溢,则水分蒸发,残留的干燥状态的低燃点化学物质,受到轻微的激发能后就有可能产生燃烧而诱发事故。
粉碎后的物料应按要求过筛,并且包装后,在包装上贴上标签,注明品名、规格重量、日期等,盛装烟火药原料的包装容器,必须使用不与内装物起化学作用的材料制作,最好是使用加盖防潮容器。
3.配料、混合
配料、混合是将各种药物原料按照配比,通过一定的方法把它们均匀地合并到一起,使各成分充分混合,满足工艺质量要求。
由于烟火药剂混合后其敏感度极高,当充分混匀时其危险性最大。
配料、混合时称量原料所用的称盘和秤砣等不能用钢或铁制品,以防碰撞、摩擦而引起事故。
称量好的药物原料应分批送入混合工序进行配制混合。
药物混合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严禁在仓库或其他操作工房进行配料混合。
工房应单独建设,与相邻工房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这一操作过程应坚持“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严防碰撞和摩擦。
干法混合时宜采用木转鼓、纸转鼓或导电橡胶转鼓等设备。
手工混合应采用导电橡胶工作台或木质工作台,垫上韧性好、拉力较强的牛皮纸,将称量好的各种原料药物轻轻倒在纸上,反复掀动纸的四角,每掀动一遍均用手轻轻将药物拌一下,直到药物拌和均为止。
混合低感度药物可用80目绢筛过筛,然后用手轻轻将药物拌匀,反复3至4次即可。
混合好的药物应及时送中转库。
配制含氯酸盐等高感度药剂时,必须有专用工房,使用专用工具,并应有防护设施。
工房如需改作它用时,应重新清洗干净,方可使用。
湿法配制含铝或铝镁合金粉的烟火药时,应及时做好散热处理。
黑火药在进行多元球混合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远距离操作,并有防爆设施。
4.压药与造粒
压药与选粒应在专用工房中进行。
使用机械压药与造粒时应单机单间,隔墙传动。
工房设备、电器均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
手工压药、造粒时,每间工房定员不能超过3人,每间工房药物的停滞量不能超过5kg。
压药造粒时,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进入工房内。
压药造粒一般应采用湿法生产,尽量降低药物的敏感度,压药造粒过程中如有严重发热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将药物摊开散热,并立即报告安全部门进行处理。
机械造粒时药物温升不能超过20摄氏度,如发现机器运转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电源,停机寻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消除不正常现象后才能重新工作。
如需修理机械,应将其房内和机械设备上药物清除干净后进行修理。
湿法制成的亮珠,必须摊开放轩,摊开厚度不能超1.5cm,亮珠直径超过1cm时,其摊开厚度不能超过亮珠直径的2倍。
防止热量积累引发事故。
亮珠中水分越少,感度越高,因此筛选亮珠必须在未干透之前进行,避免因亮珠与筛子或亮珠之间相互摩擦而发生事大故。
每次药物停滞量不能超过3kg。
由于烟火药中使用的粘合剂种类很多,其酸度会影响烟火药的安定性和化学物理性质,因此要求粘合剂的pH值控制在6-9.
5.药物干燥
为了减少药物的水分,保证烟火贮存的安全性和良好的燃烧效应,药剂必须进行干燥,药物干燥是比较危险的工序之一。
严禁用明火直接烘烤药物,可采用的干燥方式一般有:
a.日光干燥。
这是用得最多、最普遍的一种干燥方法。
这种方法可节约能源,节约投资,简便易行,但受气候的影响,仅局限于晴天进行。
阳光不足,干燥不充分。
夏季阳光充足,但气温过高,又容易发生事故。
晒药的晒场要平整、光滑、无砂石。
不能将药物直接摊在水泥三合混泥土场地上晾晒,只能用木盘或篾盘垫上牛皮纸,然后把药物摊在纸上晒干,这样不但安全,而且收取方便。
b.热水或低压蒸汽取暖干燥。
采用这种方法,温度容易控制,比较安全,应注意不能使用肋形散热器或肋形水暖管。
c.热风干燥。
这种方法热效率较高,干燥速度快,容易干燥充分,对于某些含铝的亮珠干燥特别适用,但应注意绝对不能热风带火星进入干燥室,并且风速不能大于1m/s。
循环风干燥应有除尘设备,除尘设备应定期清扫。
d.红外线或远红外线干燥。
这是一种较先进的干燥方法,这种干燥方法热效率较高,干燥速度快,使用安全可靠,但应注意热源与药物之间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
电器安装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不管采用何种方法干燥药物,均应达到如下要求:
a.药物干燥过程中,不能翻动和收取,必须等其冷却至室温后才能入库收藏,未干透的药物严禁堆放和入库。
b.干燥后的药物,水分含量应小于1.5%。
c.被烘(晒)的药层厚度不得超过1.5cm。
d.烘盒、烘架、烘热干燥工具均应为竹、木、纸质材料,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器具。
e.烘房内应设置自动感温报警装置。
f.有专人看管,烘房看管人员应严格控制烘房室内最高温度不得超过60摄氏度,所烘药物要与热源隔离,其最小距离为30cm。
第四条规程内容
食品分析实验室经常需要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因而要求每一位分析工作者要小心谨慎,并采取种种方法预防各种各样的,有时甚至是很严重的伤害。
这些伤害是由于实验室某些工作人员不熟悉使用各种化学品或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造成的,因此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通晓安全规程,保证实验室人员及设施安全完好。
第一款实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使用安全规程。
(二)实验前应熟悉原理和注意事项,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是否良好。
(三)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在进行一切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必须戴上护目镜保护眼睛。
(五)使用危险试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室内至少有两人,以减少人身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六)在装配玻璃仪器时,应注意不要被玻璃割伤(扎伤)。
(七)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把试管口朝自己或临近工作人员。
回流冷凝管的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开口必须与空气相连。
(八)开启盛有挥发性或有毒液体(如氯仿、乙醚等)的器皿,以及使用该类试剂时,要在通风橱内操作,瓶口不要对着人,以防溅伤眼睛、皮肤或被吸入体内。
(九)当眼睛进入溶液飞沫或其他异物时,首先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到医院就医。
(十)在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时,禁止用口吸取。
(十一)取完试剂后要盖紧塞子,不可塞错瓶塞。
(十二)易挥发、放尘、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用蜡(或其他方法)封口。
(十三)不准用鼻子对准试剂瓶口闻味。
如需嗅试剂的气味时,可将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试剂前口上方轻轻煽动,使气流吹向自己而闻出其味。
(十四)绝对禁止用舌头品尝试剂。
(十五)配制有毒药品和洗液等易腐蚀性液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戴好橡胶皮手套、面罩、胶靴,防止溅出造成灼伤。
(十六)取出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NaOH等)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应使用适当工具。
(十七)稀释浓硫酸时,应在搅拌下徐徐将酸倒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酸中,以防溅出,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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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使用酒精灯时,不准用酒精灯互相点火。
(十九)进微生物检验室前要关闭紫外灯,防止伤害。
(二十)电烘箱不能烘烤易燃物品,时间不能过长。
灭菌消毒锅操作过程中应专人看管,排压后方可开锅、开门。
(二十一)使用电炉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二十二)检查线路或外壳是否漏电时,应使用电笔,并注意电线的绝缘层是否有破损,地线焊接是否完好。
(二十三)推拉电闸时不要面对电闸,以免电火花伤眼睛。
(二十四)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拭电气设备。
(二十五)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发生断电时,应以手背试壳,不要用手掌面去触试,以免因触电发生危险。
(二十六)在使用电器设备和分析仪器之前,要检查电线是否损坏、漏电,电源接通是否正常。
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发现异常情况马上切断电源,并及时与维护人员(电工或仪表工)联系检修,严禁擅自拆卸、修理,以防发生意外。
(二十七)化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
(二十八)化验室允许存放少量必须用的检验用试剂,不得存有大量危险品。
(二十九)使用水、火、电时要集中精力按操作步骤进行,不要与人闲谈,严禁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时应委托他人代管,不得违章操作。
(三十)在明火周围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品。
(三十一)实验结束后,要清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要关闭电源、水源、气阀、关好门窗。
(三十二)下班后,不属于连续使用的电器要关闭,如需要连续使用,应写明标签,属连续使用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调节有无失灵。
第二款实验室防火注意事项
(一)有关术语
闪点:
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质后和火焰接触时闪火的最低温度称作闪点。
燃点:
可燃物体接触火焰时燃烧的最低温度叫燃点。
闪点25℃的试剂叫一级试剂。
例:
醚、苯、甲醇、乙醇、丙酮、石油醚、乙酸乙酯等。
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二)防范措施
1、实验室的火焰口装置应远离一级试剂。
2、若实验室中存有较大量上述试剂时,应贴有醒目的状态标记:
严禁火种、严禁吸烟等字样。
3、放置这类物品的房间内不能有煤气嘴、酒精灯以及有电火花产生的任何电气设备,室内有通风装置。
4、使用一级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严禁靠近火源,以免发生危险。
5、一级试剂必须封好口,置阴凉通风处保存。
6、自燃物质应存放在防火、防爆贮存柜。
7、对遇水能引起着火的活泼金属,例如金属钠,应妥善保管,远离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