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合同部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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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合同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机械部、综合部、财务部
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本项目部合同管理的实施办法,督促落实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
3.负责项目部合同签订的指导和审查,参与重大合同的招标、谈判、起草和签约;
4.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5.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和培训;
6.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分类归档及备案,负责组织及督促承办部门进行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对所签订的重大合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
第四条项目部合同管理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办法。
各部门因工程施工需要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由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合同承办部门为签订合同的主责部门,并应做好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节合同签约
第五条各部门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2000元以下)或能即时清结的外,均须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以作为结算和支付凭据。
第六条签订合同应使用项目部统一或有关规范文本,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承办部门须各留存合同原件1份。
第七条本项目部合同分类及主责部门如下:
(1)劳务分包合同(主责部门:
计划合同部),代码:
L;
(2)物资采购合同(主责部门:
物资机械部),代码:
WZCG(3)物资租赁合同(主责部门:
WZZL;
(4)征地拆迁合同(主责部门:
综合部),代码:
ZQ;
(5)人事聘用合同(主责部门:
办公室),代码:
RS;
(6)其它合同(主责部门:
承办部门),代码:
QT。
合同编号由公司名称简称汉语拼音首字母-标段名称-合同类别、顺序号组成。
例如:
SJHD-S4TS03-L001,代表签订的第1份劳务分包合同,其它合同以此为例,各类合同序号应连续编号。
第八条实行合同评审和会签制度。
标的额大于10万元(含)的各类经济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需经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领导评审会签后方可办理盖章;
标的额小于10万元的经济合同,需经过项目部计划合同部及分管领导评审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严格合同签订程序。
第九条实行合同交底制度。
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可采用书面或会议形式,可单个或分批交底,合同交底应明确合同价款、材料机具供应,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工作内容等主要事项。
第十条实行印章统一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或项目部公章)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合同备案章由计划合同部统一管理,并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合同用章不准携带外出,必须携带的,须经项目负责人批示授权后开具借据,指定二人以上保管方可借给,并编号登记;
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不得采用贿赂、账外暗中收受或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等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1.前期调查:
合同签订前应充分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资质证照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等综合实力,对合同风险进行充分预估,如果条件不符,不予签订合同。
2.合同谈判和起草:
合同谈判和起草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组织,计划合同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
合同起草原则应使用公司或规范范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标的明确、平等互利、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一般情况下,力求合同管辖地在对我方有利的地点。
如属对方起草,我方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和修改;
3.合同评审及编号:
凡标的额或结算预估额大于10万元的经济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应由承办部门将拟签订的合同草本、谈判记录、相关附件资料备齐,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及相关领导进行评审(必要时需经上级评审),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应认真负责地对合同条款加以研究,评审合同项目的可行性、完备性、合法性、风险性,对合同谈判内容及价款加以确认,对合同风险进行预估并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
合同评审总结应由计划合同部在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评审意见落实后予以填写及统一编号。
合同评审可采取单个或分批评审,均需在正式签订前进行,经合同评审后的草本,承办部门不得再擅自更改。
4.合同签订、盖章:
经合同评审合格后,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评审表办理合同签字及盖章手续。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让签约对方先行签字盖章或双方同时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未经合同评审及统一编号的,办公室不得办理盖章;
合同必须由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项目部所有各类合同只能由项目经理签订,其他人无签订权,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文本或合同评审表上签字确认
5.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向计划合同部办理合同备案(加盖合同备案章)并留存计合部原件1份,同时承办部门应留存完整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备查。
6.财务交接:
本项目部所有各类合同由计划合同部统一与财务部办理合同交接,未经计合部备案(盖合同备案章)的合同,财务部门不得办理接收及合同支付。
7.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计合部应及时组织合同承办部门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重要条款、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等加以明确,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经双方协商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按正常合同签订程序办理,作为原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有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一经发现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发生,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
第十五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规定的我方义务的全面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合同对方义务的履行。
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履行的有关情况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价款支付。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建立简便有效的合同履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问题较大的应书面上报有关领导,合同履行完毕,应到计合部办理核销手续。
第五节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对方违约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索取赔偿金;
我方违约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项目部其他部门及工区查清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经领导批示后按规定办理违约金和赔偿手续。
第十九条发生合同纠纷后,合同承办部门首先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和计合部,必要时上报公司,配合专职法律人员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准私自对外委托有关部门或个人处理纠纷。
第六节其它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合同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第二十一条合同承办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项目部合同领导小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上报公司处理。
第七节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合同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项目部计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项目管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加强xxxxxxxx的施工管理,规范项目部验工计价、计量结算工作,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计量结算是合同主体之间进行经济结算的行为,是办理价款支付的依据,也是项目部最主要的经济业务行为之一,是经济活动分析和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所指验工计价涵盖对业主的验工计价以及对分包队伍(作业层)的计量结算两个层面。
第二节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领导担任。
验工计价的日常工作由计合部牵头负责,工程部、物设部、安质部、财务部、试验室等相关部室提供与计价有关的基础资料,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并把关。
第三节对上验工计价
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1、与业主施工承包合同(或责任书);
2、业主批准的概(预)算或合同包价;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索赔;
4、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施工计划(或调整计划);
5、实际完成的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签认单;
6、现场有关费用或数量的签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
7、经签认的有关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8、上级有关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要求等。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工作流程及职责
1、工程部在每月23日,依据经签认完备的完成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单、变更设计手续签认单等内业资料,填报本月《已完工程数量表》,牵头组织计划部、安质部、监理进行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通过后,工程部将《已完工程数量表》修正并报监理签认后在28日前提交计合部,同时提交工程数量验收说明。
2、物设部在每月23日,依据本月材料计划对现场甲供材料物资进行盘点,统计甲供材料物资使用报表,并在23日前将甲供物资结算费用表提及相关附件报计合部。
3、安质部在每月23日前将搜集整理好的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费用发票及有效付款凭证复印件、说明等安全生产费资料经监理签认后提报计划合同部。
4、计合部依据已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设计变更审批单、甲供材料物资结算费用表、安全生产费统计表等资料,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审批单价,出具本月验工计价报表,并于当月25日前上报主管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于当月30日前报建设公司审核签认,签认完成后转交财务部及通报各相关部门,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5、财务部依据经批准的验工计价报表,办理本月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第四节对下计量结算
第六条对下结算的主要依据
1、与分包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或条款;
2、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文件;
3、项目部下达的施工技术交底、测量放线记录、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以及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影像资料、设计图纸、规范等;
4、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奖罚通知单;
5、材料计划、物资发放、调拨、领取、盘点记录。
第七条对下结算工作流程及职责
一、工程部
1、每月25日,工程部牵头组织计合部、安质部、物设部进行现场验收,依据分包合同、技术交底、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填报已完工程数量计算单、已完工程数量结算清单、零星工程数量计算单、临时用工审批清单,以及相关验收说明、附件等原件2份,经签认完备后于28日前提报计划合同部(附电子版);
同时向物资机械部提报与当月计量工程数量相对应的材料应耗数量表2份。
有关工程数量及临时用工的验收资料需经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