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食品药品安全协会章程草案Word下载.docx
《xx食品药品安全协会章程草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食品药品安全协会章程草案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技术交流与合作,为xx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为政府提供与企业沟通交流的平台,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药品,为企业提供推动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服务,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是本协会最基
本的宗旨。
第四条本协会的主管机关为xx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x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为xx民政厅。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xx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xx行政辖区范围内。
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
xx市xx大道xx号xx层。
邮政编码:
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产业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xx食品安全、药品质量的现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法规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为企业提供论证咨询服务。
(二)依法或经授权开展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及法律法规、认证标准、新技术工艺推广、职业技能、非学历和学历教育等相关培训考核工作。
(三)接受与食品安全、药品质量及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研究并指导食品、药品行业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开展行业内企业质量管理、诚信经营、科技进步、创新成果和产品质量的评价认定工作;
组织评选本行业中做出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并予以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者,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奖励。
(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提高食品安全、药品质量水平,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参与或经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制定食品、药品类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组织食品、药品类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
(七)经授权或委托参与食品、药品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审查工作。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食品、药品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
(九)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览、技术交流与合作;
评审、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优质产品、名牌产品;
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经授权或委托承担xx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的行评工作和国家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的行业推荐工作。
(十)建立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开展行检行评,规范会员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维护市场秩序。
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促进会员诚信生产和经营。
(十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论坛等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发展企业文化;
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了解掌握有关工艺技术、质量管理等知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十二)加强与国内外同行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内外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产品的展览、展销、展示,参与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市场建设,不断开拓市场;
开展国际间特别是与东盟国家同类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区食品、药品产业的外向发展。
(十三)在符合国家有关新闻报刊出版管理条例的前提下,编辑出版、发行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食品、药品行业的先进理论、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
认真办好协会主办的《xx食品药品安全网》,使之成为xx食品、药品产业的权威宣传媒体和企业展示交流平台。
(十四)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经过;
(三)依规定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和会员牌匾。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的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
务;
(二)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积极向协会提供本行业、本企业的生产、
技术、市场信息与资料,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合理化建议等文稿。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万元;
(三)副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0.6万元;
(五)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0.3万元;
(六)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0.1万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和牌匾。
会
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和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能够召开临时会员代表
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表决经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发文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由会员推荐和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应为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单位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
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代表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必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
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能够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由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职权。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经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过;
(三)将经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能够连任。
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与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对外发布新闻和公告。
(四)主持协会全面工作的专职常务副会长根据会长授权行使会长职权,并根据秘书长建议,决定协会秘书处及各直属单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人事任免、聘用及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预算;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报会长(常务副会长)批准;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