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与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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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编制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铁路上海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主体工程监理项目部
一、工程概况
二、专业工程的特点
三、监理工作依据
四、监理工作流程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工程概况
铁路上海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主体工程位于闸北区上海火车站北广场。
南靠上海火车站北站屋,北止中兴路,东近大统路,西邻上海长途客运总站。
本工程为上海站北广场站前广场交通枢纽工程,为地下二层建筑。
地下一层为火车站,地铁、长途客运站、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换乘用人行通道。
地下二层为社会车辆停车库、设备、管理用房等,地下二层为人防兼顾工程,属于甲类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为常6核6级。
地下一层层高5.4米,地下二层层高4.8米。
本工程占地面积约35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7.1万平方米。
二、专业工程特点
1.本工程给排水设置:
生产、生活给排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
排水系统。
2.本工程消防设置:
消火栓系统;
水喷淋系统;
自动喷水湿式—泡沫联用系统(地下二层车库采用);
气体灭火器系统(变配电所、无线通信息等机房采用)。
3.本工程地下二层平时为停车库,战时为8个核6级兼顾设防人员和物资隐蔽所。
战时人员饮水由临时安装的食品级不锈水箱供给。
战时排水借用平时排水,人防内外的排水系统不得相通。
三、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2.监理合同
3.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文件
4.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GB50016—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7.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
10.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1.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2.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CJJ/T29—98《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15.DG/TJ08—308—2008《埋地塑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16.《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六十二条)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17.《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之要求》沪建安质监[2006]第156号
1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操作手册北京土木建筑学会
19.中国消防工程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四、监理工作流程
不合格
合格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基本规定
1.建筑给水、排水、消防系统所使用的材料、配件、设备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质监、消防、卫生等部门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规格、型号、材质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进场时要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阀门
a.阀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规格、型号、材质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光洁无裂缝,开关灵活,关闭严密,填料密封完好无渗漏。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阀门进场每一批(同牌号、型号、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
对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b.阀门的强度试验为公称压力的1.5倍。
持续最短时间DN≤50mm为15秒;
DN65-200为60秒;
DN250-400为180秒。
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c.阀门的严密性试验为公称压力的1.1倍,其试验应符合GB50242—2002第3.2.5条的要求。
3.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并形成记录。
涉及到人防工程,给排水管道及附件预埋要经土建、安装、施工方和监理三方检查会签后才能安装模板、浇筑混凝土。
4.地下室外墙有管道穿过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5.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要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
柔性接管法;
方形补偿器法;
活动支架法(管道外径留有不少于150mm的净空)等。
6.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
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
管道上下平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7.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位置正确、外观平整、结构牢固;
b.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牢靠;
c.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一般为位移值的,并符合设计要求;
d.无热伸长管道吊杆、吊架应垂直安装;
e.有热位移的管道的吊架、吊杆、吊点应设在位移的相反方向,按位移值的偏位安装;
f.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安全;
g.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应符合GB50242—2002第3.3.8条的规定;
h.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间距应符合GB50242—2002第3.3.9条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i.沟槽式连接管道、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GB502432002第9.3.6条的规定。
水平管弯头两侧,同径的三通、四通及异径连接管的接口处均应对称设置支、吊架。
支架距接头距离宜为300-500mm,同时支、吊架不得设置在沟槽连接件上。
j.当供水管道管径≥50mm时,不得用U字卡和抱箍等固定件作支架的承重装置。
8.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楼层高度小于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b.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必须安装2个。
c.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管卡应均匀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装在同一高度。
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内径比管道外径大40mm,且管道应居套管中心。
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平;
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
底部应与楼板地面相平,穿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
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管内。
10.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GB50242—2002第3.3.15条的规定。
b.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已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凹凸不均现象。
c.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大于2°
。
d.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
不得安方双垫或偏垫。
e.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要求,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
f.螺纹连接管道安装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填料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11.各种承压管道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上述试验时,监理应旁站并做好记录。
12.进出人防工事及穿越相邻工事的给水管、消防管、消防水管、压力排水管必须在其人防工事内侧安装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铜芯或不锈钢芯的闸阀,并在穿越处预埋密闭套管,密闭套管安装按图标图集07FS02《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施工。
13.管道与设备连接时应无应力连接,不得强行对接,有减振设施的水泵等与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补偿软接管。
补偿软管应就近水平安装;
其中,设备侧的管道不得设置支、吊架固定,必要时可采用有防震措施的托架,软接管应就近设固定支架。
(二)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1.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2.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监理要检查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
3.DN≤100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部分应做防腐处理,DN>100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应二次镀锌。
4.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根据生产厂推荐的管道连接方式,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5.沟槽连接
a.沟槽式连接的管道,其沟槽与橡胶密封圈和管件必须为配套的合格产品;
b.被加工的钢管尺寸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断面与管道轴线必须垂直,平整光滑、无毛刺,加工钢管时,钢管与压槽机的力矩应保持在同一直线上;
c.加工的沟槽深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43—2002第9.3.6条或产品本身的规定,沟槽过浅、过深均应作为废品,不得使用。
d.沟槽内应光滑无毛边、裂纹、缺口、污物、碎片、伤痕和蚀锈以及凸起。
e.管件安装必须卡在沟槽内,沟槽和管件接触部位应光滑无杂物。
f.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涂润滑剂后卡装在钢管两侧。
g.沟槽式管件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如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换新。
h.如加工时内外镀锌层损伤,可用冷喷锌处理。
6.给水空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饮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7.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防止冷水管外表面结露;
b.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的左侧。
8.给水引入管和排水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净距不得小于0.5m;
交叉铺设时,两管间的最小净距不得小于0.15m。
给水管道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道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9.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观察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
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10.给水系统交付之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11.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向泄水装置,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值差应符合GB50242—2002第4.2.8条的规定。
12.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13.消火栓应是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生产部生产的合格产品。
消防水带要有3C认证书。
14.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栓口应朝外并不应装在门轴侧;
b.栓口中心距地面1.1m允许偏差±
20mm;
c.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
5mm;
d.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e.暗装消火栓箱体时,应与电气、装修密切配合,保持整体美观。
明装消火栓箱体时要按图标图集要求固定。
f.消火栓阀门与启泵报警按钮应布置在靠近门一侧。
g.消火栓箱内的水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