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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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具体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六条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适度规模办学,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村可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
地处偏远、生源较少、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防止适龄儿童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第七条学校选址应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且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应低于25m2。
第三章校舍、设施
第九条学校校舍建设和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等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基本教学需求。
教学、生活用房门窗完好,内部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校舍、围墙及其他建筑墙面内外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窗台的高度符合安全标准。
无D级危房。
第十条乡村小规模学校应设有各班独立的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科学实验室、体育器材室、行政及教师办公室、传达值班室、少先队活动室;
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旱厕应按学校专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校舍用房配置标准见附表)。
规模较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50人及以下)校舍可根据适用够用原则,合并使用教学及辅助用房。
第十一条校舍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护栏坚固耐用、高度符合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校门、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坚固耐用,出入口处设置门卫值班室,能够满足校园安全需要。
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
有寄宿生的,应有满足寄宿生安全、生活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管理保障。
第十三条校园内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旗台、旗杆符合升降国旗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用电符合安全保障、供水符合卫生标准,确保用电及饮用水安全,并按防火规范设置消防安全设备。
第四章教育技术装备
第十五条学校每间教室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讲台桌、黑板(或电子白板),按学生1人1桌1椅(凳)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学生年龄段的课桌椅。
实验教学仪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学生分组实验能保证四人一组操作。
图书室生均藏书量不低于25册,并有适应需要的教学参考书、工具书和音像、数字教学资源等,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
体育、音乐、美术器材、挂图等符合基本教学需要。
第十六条学校应配有球类、田径等学生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
应有符合饮用水安全标准的水源,并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学校信息技术装备按照教育部“关于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要求,配备一套由大屏幕电视机、计算机及卫星数据接收等设备组成的远程教学系统(天网);
学校网络接入带宽不低于20M,并有一间配备远程互动课堂、网络教研设备的多媒体教室;
普通教室配有多媒体班班通设备;
计算机数量能满足教学要求;
广播系统能满足集体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需求。
第十八条学校应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
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房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教室、宿舍、餐厅及公共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具,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十九条学校应在校园主要出入口、宿舍安装一键报警装置;
门卫值班室应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条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一条实行乡镇中心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教育教学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推进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
乡镇中心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实行“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统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考评。
乡镇小规模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参与乡镇中心校开展的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等教研活动。
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可根据需要实行校点走教。
中心校要统筹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有条件的学校可因地制宜开发建设校本课程。
规范学生在校时间、考试次数和课外作业量。
充分发挥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重视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因地制宜组织学生活动和参加劳动实践,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健康审美情趣和劳动观念。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学籍和考勤管理,防止辍学。
关爱留守儿童,建立留守儿童教育档案,设立亲情电话,构建协同关爱机制。
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管理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安全和后勤管理。
按要求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落实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巡防机制,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校园安全事故和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第二十六条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
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机制,以及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小规模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机制。
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保障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
第六章教师队伍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班师比核定教师编制,在校生31~100人的,按班师比1:
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教师。
第二十八条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实行教师编制配备与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无法增编的地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九条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进县域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小规模学校流动。
实行乡镇中心校教师到乡村小规模学校走教制度。
第三十条落实城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
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
第三十一条按有关规定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获得充分的专业提升机会。
县级以上培训要优先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参训,乡村教师校长培训项目要优先选派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参加。
送培(教)下乡、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研修等活动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
第三十二条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办法,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依据学校艰苦偏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
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同级教育部门预算中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各级教师表彰表扬活动向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倾斜。
第七章经费保障
第三十三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全面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县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建设和改造,为乡村小规模学校配齐教学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使乡村小规模学校达到标准规定各项要求,内涵建设得到加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第三十四条教育经费投入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统筹兼顾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不足100人按100人核定和拨付公用经费,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生人数超过100人的教学点按照完全小学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标准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乡村小规模学校必配用房配置标准一览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
4班80人
使用面积(㎡)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380
普通教室(4班)
160
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多媒体教室)
100
图书室
40
计算机室
学生活动室(科学实验室)
二、办公用房
80
行政办公用房
15
教研室
30
安防监控室
20
少先队活动室
三、后勤及生活用房
108
综合器材室
总务用房
传达值宿室
厕所
28
注:
1.乡村小规模学校各类指标按平均班额20人测算。
2.普通教室按学校规划班级数设置,每间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40m2。
3.本表未包含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的建筑面积,如有寄宿生,另增加相应面积;
未含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及食堂的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4.本表为乡村小规模学校校舍建设参考标准,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58m2,具体按照“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安全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进行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