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建设项目案例分析复习内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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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埋堆体对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如造成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

2、工程分析中特殊要求(一般内容见:

05技P20及P32中各项)

(1)项目组成:

储运工程要包括:

收集、中转、贮存以及运输方式与路线等。

必须建设的项目:

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环境保护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括防渗工程,垃圾渗滤液输导、收集和处理系统(防渗层及渗滤液集排水系统)。

防渗层的渗透系统K≤10-7cm/s。

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含气体输导、收集和排放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

其他还有:

建筑物应保持良好通风;

设计时应设有导流坝和顺水沟,将自然降水排出场外或进入蓄水池等。

(2)评价时段要包括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封场后)三个时期。

对建设期产生的噪声、扬尘、弃石、弃土、植被破坏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

运行期应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污染流程,包括工艺流程、排污点分布、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

分析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

还包括监测(生产过程与环境)、控制及风险应急系统。

服务期满后(封场后)应给出处置设施服务期满后防止污染和恢复生态的方案。

长期监测与管理体系、制度。

(3)主要污染因子:

控制项目+常规污染因子。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

颗粒物(TSP)、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

颗粒物场界排放限值≤1.0mg/m3。

恶臭物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见05导P171)

垃圾渗滤液控制项目:

SS、COD、BOD5、氨氮和大肠菌值。

限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值。

由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控制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选址要求:

(1)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

(2)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m以外。

(3)不得建在下列地区: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居民密集居住区。

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

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

4、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1)选址合理性论证

(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工程污染因素分析

(4)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

主要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尾矿库坝不属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项目组成:

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一般要求:

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

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

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1d,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3d。

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选址要求

(1)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四、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

1、场址选择

(1)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2)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

(5)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6)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7)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8)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

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黏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

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

地质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

(9)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

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

海啸及涌浪影响区;

湿地和低洼汇水处;

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

石灰熔洞发育带;

废弃矿区或塌陷区;

崩塌、岩堆、滑坡区;

山洪、泥石流地区;

活动沙丘区;

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

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10)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11)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

2、填埋场入场要求

(1)下列废物可直接入场填埋:

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1)测得的废物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有害成分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996)中的标准值并低于《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表5-1中的允许进入填埋区控制限值的废物;

根据GB5086和GB/T15555.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值在7.0~12.0之间的废物。

(2)下列废物需经预处理后方能入场填埋:

根据GB5086和GB/T15555.1~15555.11测得的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有害成分浓度超过GB18598-2001表5-1中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的废物;

根据GB5086和GB/T15555.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值小于7.0和大于12.0的废物;

本身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

含水率高于85%的废物;

液体废物。

(3)下列废物禁止填埋:

医疗废物;

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

3、填埋场设计与施工的环境保护和运行管理要求

填埋场应设预处理站,预处理站包括废物临时堆放、分捡破碎、减容减量处理、稳定化养护等设施。

填埋场必须设置渗滤液集排水系统,雨水集排水系统和集排气系统。

填埋场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应小于10m。

填埋场天然基础层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

10-5cm/s,且其厚度不应小于2m。

应根据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分别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复合衬层或双人工衬层作为防渗层。

(关于渗透系数的要求各有不同)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运行不能暴露在露天进行,必须有遮雨设备,以防止雨水与未进行最终覆盖的废物接触。

4、评价监测因子:

控制项目+当地环保要求。

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有渗滤液、排出气体、噪声。

(1)严禁将集排水系统收集的渗滤液直接排放,必须对其进行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方可排放。

(若有地方标准,应执行地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危险废物填埋场废物渗滤液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

pH值,SS、BOD5、CODCr、氨氮,磷酸盐(以P计)

(3)地下水监测因子常规测定项目为:

浊度,pH值,可溶性固体,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大肠杆菌总数。

(4)填埋场排出的气体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的规定执行。

(5)填埋场在作业期间,噪声控制应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规定执行。

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般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都包括:

水、大气、噪声、生态(包括水土流失)和景观等几个方面。

填埋场评价和预测的主要内容:

(1)水环境:

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主要预测填埋场垃圾渗滤液、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区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分析垃圾渗滤液的环境影响时,还应考虑非正常情况下如防渗层破裂对地下水污染的分析。

(2)大气环境:

施工扬尘、填埋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填埋场废气对填埋场周围环境和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3)噪声:

施工机械、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水土流失:

项目选址区若位于低山丘陵区,则建设期对植被的破坏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

(5)生态环境和景观影响:

建设填埋场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植被,占用土地引起水土流失,弃土堆放等给选址区及其周围生态环境和景观带来一定的影响。

例题:

根据填埋物入场要求,下列哪些废物可直接填埋?

哪些废物需预处理后填埋?

哪些废物禁止入场填埋?

废物类型

直接填埋

预处理后填埋

禁止填埋

本身具有反应性的废物

易燃废物

液体废物

医疗废物

废物渗出液pH在7.0~12.0之间的废物

五、危险废物焚烧厂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选址原则: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

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在2004年制定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中还规定了厂界距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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