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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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内容
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的规章制度:
(1)交接班制度;
(2)加油机维修保养制度;
(3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4)安全教育制度;
(5)安全防火制度;
(6明火管理制度;
(7)电气管理制度;
(8)安全检查制度;
(9)消防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现金、票据管理制度;
(12)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1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等。
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1项扣2分。
4.2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的内容
应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操作规程:
(1)加油作业指导书;
(2)卸油作业指导书;
(3)发电作业指导书;
(4)计量作业指导书;
(5清罐作业指导书;
(6)电器检修作业指导书;
(7)加油机维护检修作业指导书;
(8)交接班作业指导书;
(9)灭火预案演练作业指导书;
(10)消防设施维护作业指导书;
(11)油罐维保作业指导书;
(12)油罐验收作业指导书;
(13)升降级作业指导书;
(14)数质量校验作业指导书。
未制定相关操作规程,扣40分(B级否决项)。
操作规程不符合规定要求,1项扣1分。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6.1生产设施建设
准入条件
企业新建加油站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无批文,扣2分。
总图布置要求
1.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表4.0.4的规定。
2.加油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GB50156中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②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GB50156中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③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3)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4)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②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
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③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6)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②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③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7)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中表5.0.8的规定。
防火距离不足,扣20分(B级否决项)。
围墙设置不满足规定,扣20分(B级否决项)。
车辆出入口未分开设置,扣20分(B级否决项)。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足,扣20分(B级否决项)。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不符合规定,一项扣2分。
6.2安全设施
1.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消防水泵宜设2台。
当设2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时,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1.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1项扣2分;
2.配备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1项扣2分。
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5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
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
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商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地下储罐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4)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5)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
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
(6)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规范》GBJ140的规定。
加油站设置的水冷式压缩机系统的压缩机冷却水供给,应符合压缩机的水量、水质要求,且宜循环使用。
加油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2)加油站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
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3)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4)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
(5)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2.供配电设施
(1)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
加油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2)一、二级加油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3)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
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②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站的站房内。
(5)加油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6)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7)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8)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3.防雷设施
(1)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2)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地上油品管道始、未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3)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道地地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4)当加油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5)加油站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6)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未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7)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一8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4.防静电设施
(1)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未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2)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4)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5.采暖通风设施
(1)加油站内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
泵房、压缩机房、调压器间、消防器材间、发电间为5℃,消防水泵房、卫生间为12℃,营业室、仪表控制室、办公室、值班休息室为16~18℃。
(2)加油站的采暖应首先利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
当无上述条件,可设置锅炉房。
(3)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②锅炉问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③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
④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
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⑤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4)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用间应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用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②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积累的部位设置。
(5)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
6.建筑物
(1)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3)当压缩机房与值班室、仪表间相邻时,应设具有隔声性能的隔墙,隔墙上应设隔声观察窗。
(4)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
(5)加油站内不得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
7.乙醇汽油加油站应配备的安全设施
(1)乙醇汽油加油站应设置识别标志:
普通汽油与乙醇汽油合建站,除加油站应设置识别标志外,乙醇汽油的储罐、加油机还应单独设置识别标志。
(2)普通汽油与乙醇汽油合建站内,乙醇汽油的储罐、加油机、管道应单独设置。
(3)乙醇汽油加油站宜设置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至油罐车的油气送至油库内油气回收系统集中处理:
密闭加油时油气返回量与发油量宜为1:
1(体积比)。
(4)乙醇汽油储罐宜设置积水包。
带积水包储罐的安装应坡向积水包一端,坡度为3‰-5‰。
(5)乙醇汽油储罐宜设置带有水位监测的液位仪。
(6)没有设置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乙醇汽油储罐的通气管必须设置干燥设施。
(7)乙醇汽油的储罐、管道内壁不宜涂敷防腐涂料。
(8)乙醇汽油管道严禁用水冲洗,新建管道投用前必须保证管道内壁干燥。
(9)乙醇汽油加油机应适用于乙醇汽油。
(10)储存、输送乙醇汽油所用的储罐、泵、管道、阀门、垫片等器材的材质应保证其对于乙醇汽油的适用性,具体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