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业务说明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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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区域: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全部渠道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商超渠道
两者之前就会出现授权区域冲突叠加。
如果任何一级的授权区域不予填写,则理解为上级授权区域的全覆盖。
例如:
湖北省市区全部渠道
则整个湖北省都授权给该客户了。
提交新增客户必须提交的资料文件清单:
A: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原则上必须是原件扫描上传,鉴于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允许提交复印件盖章版本。
B:
客户联系信息确认函件、客户公司架构确认函件,客户资料情况承诺书。
以上证件要求是原件盖章扫描。
C:
客户法人照片、客户公司的门头照片(1~2张)、佐证客户公司实力的照片(2~5张)。
特别说明,佐证客户公司实力的照片,要求内置纸片,写明客户公司名称,拍照日期。
以上扫描件要求文字图案清晰可辨。
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单体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M。
提交资料的样例说明:
A:
佐证客户公司实力的照片
合格照片。
内置纸片,写明客户公司名称,拍照日期。
不合格照片,没有内置纸片说明客户名称,时间,没有办法锁定照片属于谁的。
B:
客户公司门头照
合格照片,包含公司铭牌,整体外观。
合格照片,包含公司LOGO,可以判断公司名,有前台整体形象。
不合格照片:
没有客户铭牌,名称,LOGO等一切可以标识客户公司的元素,光一个大门的照片,是不可以的。
只有一个铭牌,没有整体外观的形象。
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具体内容泛指创新知识与技术,包括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厚则,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学校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内研究机构,否则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签订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在领导班子中明确分管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负责人。
第七条 学校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和认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确认成果的权属并报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
第八条 学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
(三)有偿许可他人使用;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它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九条 不论以何种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都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方享有的权益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十条 对重大科研项目所形成的成果,或拟转让的、作价入股企业的、金额达到100万元的科技成果,应先到科学技术处申请、登记备案,并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公示后才能进行。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让的定价主要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实行协议定价的,学校对科技成果名称、简介、拟交易价格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第十二条 对于公示期间实名提出的异议,学校科学技术处组织不少于3人的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反馈至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异议提出者,如任何一方仍有异议,则应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论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荐成果到规范的技术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对多个企业有受让意愿的科技成果,也可采用竞价拍卖等方式。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定价,以双方协议定价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评估所需经费可以先从科学技术处业务费中开支,待转化收益费用到位后从中扣除,涉及股权评估的,由成果完成人支付。
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收益分配形式分为直接转让收益和作价入股后的股权收益两种。
(一)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所获收益,可尊重教师意愿,按照横向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用于成果的进一步完善,也可按照以下收益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所获收益的95%,扣除可能产生的评估费用后,用于对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面的奖励;
所获收益的5%作为学校收益。
(二)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形式转化的,学校和成果完成人按1:
4的比例分配股权。
学校所持有的股权,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
(三)学校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
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规定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对领导干部违规获取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权益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资金主要来源是学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所获收益,同时还有其他来源,例如捐赠等。
第十八条 个人收益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书面授权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擅自实施或擅自与他人合作实施学校职务科技成果的,学校有权收回其既得利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完成人不得阻碍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占为己有.侵犯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泄露学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学校科技成果的,学校有权收回其既得利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发明人应对转让、许可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软件程序、源代码、植物新品种等),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成果转化中出现纠纷的,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确因发明人的原因引起的纠纷,由发明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社会科学项目□
自然科学项目□
申请
经费
万元
起止
年限
年月至
年月
学科专业
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是否重点
学科
国家级□
自治区级□
研究方向
课题组成员简介
姓名
性别
职称/职务
年龄
最有代表性的成果
在课题组中承担的任务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及
技
术
指
标
(300字以上)
(含研究内容的原创点或创新点)
主题词(不超过3个)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研究目标、思路、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请列出主要参考文献(1500字以上)
二、已有研究基础及已经具备的研究条件
三、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
四、经费概算(单位:
万元)
拟申请财政资助额度
其它来源经费
支出科目
金额
计算根据及理由
合计
五、导师推荐意见(包括课题的意义,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评价,对项目结果的预测,总经费预算,可提供的支持以及对结题的监督等)
签名:
年月日
六、所在学科(学院)意见
学科(学院)负责人(签章):
七、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年月
八、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专家组审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在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快速反应、迅速抢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和损失。
做到正确判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充分做好通信、交通、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3造成交通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造成交通事故的风险来源:
3.1.1路面情况:
冰雪路面、湿滑路面、乡村路面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3.1.2气候环境:
狂风暴雨、大雾弥漫、酷暑炎热、冰寒严冬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3.1.3地理环境:
高原山区、连续弯道、狭窄车道、山体滑坡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3.1.4设备因素:
未及时消缺、保养不达要求、修理质量低劣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3.1.5生理因素:
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视力欠佳、听力不济、年高迟钝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3.1.6违规运输:
超载、超高、超长、装载重心偏离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3.1.7操作因素:
超速行驶、弯道超车、占道行驶、麻痹驾驶、判断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3.1.8其他因素:
除上述因素以外的其他交通事故。
3.2交通事故的影响及后果
3.2.1给驾驶员及司乘人员造成身体伤害;
3.2.2给家属亲友造成心灵创伤;
3.2.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2.4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4交通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