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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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家下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执行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具体评定办法详见《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评定办法》。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文件精神,设立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全额或部分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支持,同时学校根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配套相应的资金。

其等级比例和奖学金额度按照当年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构成。

其中国家助学金

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拨付的助学金经费,金额执行当年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学校学业助学金经费来源为财政拨付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和硕士研究生交纳的培养费用,额度为当年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文件规定拨付经费的20%。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按学制年限分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2月和8月停发)。

(四)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励

学校设立的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励有: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硕士研究生奖”等。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比例为当年毕业人数的10%,每年的五月至六月份进行评审。

校内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金额为1000元(其中硕士生500元,指导教师500元);

获评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金额为2000元(其中硕士生1000元,指导教师1000元)。

2、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按年度评选,奖励标准:

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出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奖励2000元;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科研成果级别认定以《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为准。

科研成果必须以青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奖

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奖按学年评选。

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研究生干部的20%,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4、优秀硕士研究生奖

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按学年评选。

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实际在校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5、优秀硕士毕业研究生奖

优秀硕士毕业研究生奖按学年评选。

评选比例按在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总

数的25%评定。

(四)硕士研究生奖助范围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从2014级开始实施。

助学金适用于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奖助适用于全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奖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奖助工作组,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负责本单位有关奖助学金的审核、评定等工作。

(二)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对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申请拥有推荐权。

导师意见是培养单位和学校审核确定奖助学金时的重要依据。

(三)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奖助工作的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施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风建设,促进研究生在科研领域创新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的构成及经费来源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为:

“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硕士研究生访学及研修基金”,“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论坛基金”。

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按硕士研究生学费总额的3%为基数设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专项经费。

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接受社会捐助。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适用范围的硕士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工作组。

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工作在校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

职责为:

(一)部署评审工作;

(二)接受和复议有关异议事项;

(三)调研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学校对研究生创新基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体系

(一)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每年4月份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申报基金项目,研究生部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

根据项目的内容和特点,研究生创新基金的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具体资助和管理办法由《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确定。

(二)硕士研究生访学及研修基金

学校积极鼓励硕士研究生国内外访学。

具体的资助办法由《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和研修管理办法》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论坛基金

为扩大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加强与重点高校之间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学校支持硕士研究生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资助办法由《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确定。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创新基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第八条附则

一、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

二、各类研究生创新基金初评名额由研究生部根据每年实际情况通知到各学院。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细则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三助”工作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订本细则,学校可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覆盖面、选聘方法和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一、助教岗位

(一)助教岗位设置

1.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研究确定;

2.研究生助教岗位优先设置于专业基础课程。

(二)岗位职责

研究生助教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承担的工作内容包括: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实验及批改实验报告、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以及课程

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辅助工作。

(三)基本条件

1.研究生助教岗位一般仅限于本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选聘,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选聘(博士研究生不受限定)。

2.选聘研究生应身心健康,学有余力,且学业优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选聘研究生一般应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过拟聘课程,并且成绩优秀;

4.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得选聘。

(四)助教岗位津贴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硕士生300元/生/月,博士生400元/生/月,从学校研究生“三助基金”中支付。

(五)办理程序

1.研究生助教岗位按学期选聘。

各学院(系)提交设立助教岗位的申请,明确助教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经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审批后,由学院(系)自行组织选聘。

2.课程主讲教师全面负责安排本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3.每学期末,各学院(系)填报《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津贴发放表》,报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审核,开具“三助基金”报销单,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

二、助管岗位

(一)助管岗位设置

1.研究生助管岗位在校内教学院系和工作任务较重的职能部门设置。

2.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选聘(博士研究生不受限定),有聘用单位确定聘用工作的期限。

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兼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协助院系和学校职能部门从事部分管理工作。

1.本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可选聘助管岗位。

2.选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必须学有余力,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助管岗位的其它选聘条件和职责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制定。

(四)助管岗位津贴标准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硕士生为400元/生/月,博士生为500元/生/月,从学校研究生“三助基金”中支付。

1.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学年选聘。

各单位提交设立助管岗位的申请,明确助管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要求,报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审批。

2.各设岗单位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助管岗位数,由人事处统一选聘调配。

3.每学期末由用人单位填报《青海师范大学助管津贴发放表》,报研究生

部会同人事处审核,开具“三助基金”报销单,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

三、助研岗位

(一)助研岗位设置

1.学校鼓励主持有纵向或横向校外课题的导师选聘研究生担任助研,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部会同科学技术处研究确定。

3.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选聘(博士研究生不受限定),由导师或科研团队确定助研工作的期限。

协助导师或科研团队进行科研课题或科技产业开发项目中的部分工作。

(三)基本条件

选聘兼任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必须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有一定的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助研岗位津贴标准

硕士生助研的岗位津贴由学校研究生“三助基金”承担100元/生/月,其余部分由导师或科研团队按理工科不少于200元/生/月,文科不少于100元/生

/月的标准支付,博士生助研的岗位津贴由学校研究生“三助基金”承担200元,其余部分由导师或科研团队按理工科不少于300元/生/月,文科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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