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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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耗材、设备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运行,科学有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健全;
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健康水平逐步提高。
二、改革范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和其他公益二类公立医疗机构。
列入第二批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景洪市要依据本方案,针对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和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方案。
三、改革路径
(一)落实政府责任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科学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严格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办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突出改革重点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傣药饮片除外)。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流通领域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合理降低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
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彻底切断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设备检查检验收入的利益联系,并为调整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
通过增加政府投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加强运行成本控制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调整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同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三)坚持整体联动
实行“三医联动”,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核心,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同步改革。
实行内外联动,将公立医院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价格机制、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实行上下联动,加强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县、乡一体化管理,构建协同发展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四)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各地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尤其是在编制管理、医保支付制度、人事薪酬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推进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办法,确保改革务实推进、取得实效。
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下放有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
四、改革任务
(一)科学配置县域医疗资源
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各县(市)要遵循“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有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室。
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总规模和单体规模不合理增长,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医院单体规模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严禁再扩大,并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
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州卫生计生委牵头;
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局配合)
2.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
县级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级政府必须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县中医医院)。
鼓励优先设置傣医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推广适宜技术、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推进县级人民医院、中医(傣医)医院以及县级人民医院中(傣)医科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此基础上,通过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或者转型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民政局、残联配合)
3.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办医政策。
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西政办发〔2013〕100号)的要求。
在县域内,社会办医要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结合,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和社会办医补充作用,相辅相成。
各县(市)要落实和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
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加快制定和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的政策。
对社会资本举办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
加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持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州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州编办,州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配合)
(二)改革管理体制
1.全面改革政府办医体制。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管办分开,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州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指导性文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各县(市)要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出资人履行办医职能。
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组织人事等党政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和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在不新增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明确具体承担部门。
鼓励各县(市)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其他有效实现形式。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和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建立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的职责权限,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
政府承担对公立医院的举办、保障、管理和监督职责;
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运营管理权限。
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各县(市)全面推行院长公开选聘。
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3.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各县(市)按照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云卫医发〔2015〕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考核实施细则和指标体系,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4.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
进一步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州财政局、总工会配合)
(三)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傣药饮片除外)。
到2017年,全州县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控制在40%以下。
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具体补偿办法按照《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云财社〔2015〕11号)实行。
主要是:
一是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不超过80%;
二是通过医院加强核算、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自行消化10%;
三是按照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原则,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负责补齐,州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
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