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实施细则2011.1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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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实施细则2011.10.12.doc

焦作市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

实施细则

(修订讨论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督促各中小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全面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全市教育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引导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中小学校教育质量实施监测评价。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构建有利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激励引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加大教学管理和课堂教学改革的力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与建设中原经济区相适应的强市教育。

二、基本原则

科学性原则。

依据党和政府的教育政策法规,遵循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确保监测评价办法和数据信息运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发展性原则。

构建有利于不同学段教育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基础教育架构,根据中小学不同学段、不同类别学校之间的基础差异,进行分类评价、分类指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过程性原则。

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加大对区域教育教学现有水平和发展趋向的过程性监测密度和跟进式指导力度。

激励性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督促、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关注当地的基础教育运行态势,不断提高区域教育质量水平。

三、监测评价范围、内容

监测评价范围包括全市中小学校,内容包括德、智、体、美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教育

1.高中教育

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12分,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12分,艺术素养8分,语文15分、数学15分、英语15分、物理12分、化学9分、生物9分、政治10分、历史10分、地理10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7分、其他学科6分。

2.初中教育

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12分,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12分,艺术素养10分,语文12分、数学12分、英语12分、物理7分、化学5分、生物5分、政治7分、历史5分、地理5分、综合实践(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6分、其他学科10分。

3.小学教育

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12分,身体健康水平10分,艺术素养8分,语文15分、数学15分、英语10分、综合实践(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5分、其他学科5分、才艺展示20分(学生特长竞赛)。

(二)职业教育

文化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35分、对口升学15分,专业知识(基础课、专业课)10分,专业技能20分、技能大赛20分。

四、监测时间安排

(一)学业水平监测

1.高考:

6月7—8日,作为评价高三学业水平结果测评数据。

2.中招:

6月25—26日,作为评价九年级学业水平结果测评数据。

3.学年学业水平测试:

6月29—30日,作为评价学校学业水平基础测评数据。

测试年级为:

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初中七、八年级;小学六年级;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

(二)综合监测

1.初中体育升学考试、初中理化生实验考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测试、小学才艺展示及体质监测,每年5月。

其它监测项目相对集中安排。

(三)学业参考监测

1.高三一模,每年3月;高三二模,每年4月。

2.期终测试,每年元月。

五、监测组织形式

(一)学业水平监测

采取学科测试方式组织学年学业水平监测,由教育局质量监测评价办公室牵头对学生进行学年过程测试。

为保证测试工作组织严密性,学年测试作为学校教育质量评比指标,对出现学年测试成绩悬殊过大者将取消单位评先及质量奖评选资格。

命题:

基础教育由市基础教研室统一命题;职业教育由市职成教研室统一命题;小学体音美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一命题。

考务组织: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育科分别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监测的考务工作和市直学校考务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要求统一组织本辖区学校考务工作。

测试以学校为单位按照每考场30名学生安排,考务监督由市教育局派驻并负责试卷保密,测试结束后,中学(含职高)全部试卷、小学抽取30%试卷集中送交市教育局。

评卷:

高中学校由市教研室统一安排评卷、录入成绩;职业学校由市职成教研室统一安排评卷、录入成绩;初中试卷、小学抽取的30%试卷经市教育局编码后按照各县(市)区试卷份数分派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评卷、录入成绩;评卷期间督导室全程监督。

成绩汇总:

质量监测评价办公室负责汇总成绩、测算数据,发布监测报告。

(二)综合监测

1.初中体育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组织对全市九年级学生身体素质现场测试。

2.初中理化生实验考试,由市教育局装备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市九年级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现场测试。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研室负责组织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实操测试。

4.小学才艺展示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荐小学生的才艺现场展示进行评价;体质监测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随机抽取4所小学进行现场体质监测。

(三)学业参考监测

高三一模、二模、期终测试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

命题:

由市基础教研室统一命题。

考务组织:

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学校考务工作。

评卷:

高三一模、二模由市教研室统一安排评卷、录入成绩;期终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评卷、录入成绩。

成绩汇总:

高三一模、二模由质量监测评价办公室负责汇总成绩、测算数据,发布监测报告;期终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测算成绩。

六、监测评价办法

(一)学业水平评价办法

1.评价数据的测算办法

高中:

高中一、二年级依据测试成绩总分的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测算学校成绩;高三分别依据一、二、三本上线人数所占全市权重测算学校成绩。

初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依据测试成绩总分的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测算学校成绩。

初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算以实际参加考试学生数为基数,但依据各单位学籍学生数,对未参加测试学生数较多的单位实施分级扣分处理。

具体方法为:

初中、小学未参加测试学生数低于3%者不扣分;在3%—10%之间的未测试学生的平均分按全市平均分的50%计算;10%以上的未测试学生成绩按0分处理。

职业学校高一、高二参加率分别在90%、85%以上不扣分;高一参加率在90%——80%,高二参加率在85%——75%之间的未参加学生的平均分按照全市平均分的50%计算;高一参加率在80%,高二参加率在75%以下的未参加学生成绩按照0分处理。

2.学校学业水平评价

高中依据高一、二年级过程测评数据、高考数据;初中依据七年级、八年级过程测评数据、中考数据;小学依据六年级测试数据;中等职业学校依据一、二年级测试数据确定各参评学校的绝对位次和进退幅度。

绝对位次和进退幅度所占的分值权重均为70%,30%。

各次测评数据在各中学学业水平评价中所占的权重为:

一、二年级学科测评分别占20%,升学成绩占60%。

3.县(市)区学业水平评价

县(市)区学业水平评价依据各学段学业水平综合测评成绩的绝对位次和进退幅度进行评价,所占的分值权重为70%、30%。

(二)综合项目监测评价办法

1.初中体育升学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测试按照测试成绩记入中招总分。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学生实操成绩按照细则第三项中所确定分值计算得分。

3.小学才艺展示按照统一学段、统一人数及项目、统一时长及标准、统一评委,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小学生进行现场才艺展示评价;体质监测首先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指定的测试项目中按照项目类别选定三项,再对各县(市)区随机抽取的4所小学进行现场体质测试。

(三)学业参考监测评价

1.高三一模、二模成绩作为教育质量分析,指导全市教学使用。

2.期终测试成绩上报至市教育局质量监测评价办公室备案参考。

(四)县(市)区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以学年度为实施评价的时间单位;以各县(市)区学生的学业水平、职业教育测试、综合监测和体音美竞赛获奖等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各县(市)的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学段评价,所占的分值权重分别为60%、30%、10%;各区的初中、小学学段评价,所占的分值权重分别为70%、30%。

其中,普通高中、初中学段按照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监测有效项目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和对口升学、专业技能测试和技能大赛两大块进行评价,权重分别为50%、50%;小学按照学业水平、才艺展示、体质监测和体音美竞赛获奖得分三块进行评价,权重分别为60%、20%、20%。

七、监测结果应用

1.监测结果由焦作市教育局质量监测评价办公室发布,主要为全市教育决策和各县(市)区教育发展服务,对有限相关管理人员公开。

各学校监测结果将记录在档,长期保存,为各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管理随时提供参考。

2.监测结果将作为焦作市“千万元教育质量奖”评选依据。

3.各学校的监测结果作为学校评优评先、校长考核任用参考及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有关指标评估依据。

4.监测成绩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八、监测评价保障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质量监测制度、搞好质量监测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单位质量监测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在监测评价中所承担的职责,各司其责,分工合作,严密组织,严格操作,为确保监测评价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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