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型农田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测算办法浙江水利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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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3
2.4渠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4
2.5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4
2.6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4
2.7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4
第三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构成6
3.1堰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6
3.2山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6
3.3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6
3.4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7
3.5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7
3.6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7
3.7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8
第四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9
4.1堰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9
4.2山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0
4.3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1
4.4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2
4.5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3
4.6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4
4.7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第一章总则及编制说明
1.1总则
(一)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与核定,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定额。
(二)本定额的编制,贯彻国家财政预算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体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为民生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的特点,按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兼顾长效管理需要,力求科学合理,讲求效益,操作规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中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测算,是编制和核定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依据。
工程新建、改扩建、大修以及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损毁需要全面整修、重建的费用测算,不适用本定额。
(四)本定额费用包括: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五)本定额由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1.2编制说明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是指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原有设计功能、规模、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可根据不同地区、工程使用年限、等级标准、工程类型,按调整系数调整。
(1)测算标准以平原地区(工程所在地)为基准,山区系数调增0.15,海岛地区系数调增0.2。
(2)工程使用年限测算标准以15年为基准,每超过10年增加0.05的使用年限调整系数。
不足10年,按每2年增加0.01调整系数进行内插,不足2年不作调整。
工程使用年限指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年限,如果工程已加固或更新改造,则按加固或更新改造后的年限计算。
(3)各类型工程养护等级在测算标准范围内时,按照直线内插法进行计算,养护等级在测算标准外时,按照直线外延法进行计算。
(三)本定额依据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法令、制度、规定、定额,结合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实际编制,其中人工、机械、材料按2012年第二季度平均价格计入。
第二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分类分级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按堰坝工程、山塘工程、取水泵站、渠道、水闸、喷滴灌、管道灌溉工程等七个类别进行分类。
2.1堰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堰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堰坝体积指标划分为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1执行。
表2-1堰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堰坝体积V(m3)
1700<
V≤2200
1200<
V≤1700
700<
V≤1200
200<
V≤700
V≤200
注:
计算堰坝体积时,堰坝高度是指堰体的基础底标高至堰体顶的高度。
2.2山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山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总库容指标划分为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2执行。
表2-2山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总库容
V(万m3)
7<
V≤10
5<
V≤7
3<
V≤5
1<
V≤3
V≤1
2.3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泵站总装机容量划分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3执行。
表2-3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装机容量
P(kW)
80<
P≤100
60<
P≤80
40<
P≤60
10<
P≤40
P≤10
2.4渠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渠道维修养护等级按设计过水流量大小划分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4执行。
表2-4渠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设计过水流量
Q(m3/s)
Q≤3
0.7<
Q≤1
0.4<
Q≤0.7
0.1<
Q≤0.4
Q≤0.1
2.5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过闸流量大小划分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5执行。
表2-5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过闸流量
Q≤10
Q≤7
Q≤5
2.6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灌溉面积划分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6执行。
表2-6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灌溉面积
A(亩)
A>
1000
A≤1000
400<
A≤700
A≤400
A≤200
2.7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管径大小划分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7执行。
表2-7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管道直径D(mm)
D>
500
300<
D≤500
D≤300
100<
D≤200
D≤100
第三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构成
3.1堰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堰体、堰体表面维修养护。
包括堰体破损整修、堰体表面修补、病害探测及防治等;
(2)防冲设施破损维修养护;
(3)上下游连接段维修养护等。
包括堰坝上下游连接段挡墙的日常维修养护。
3.2山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坝体的维修养护。
包括坝体整修、病害探测及防治、土方养护、草皮护坡的补植等;
(2)溢洪道的维修养护。
包括溢洪道清理、表面裂缝修补、病害探测及防治等;
(3)放水系统的维修养护。
包括放水管道日常维护、管道杂物清理等;
(4)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包括管理房、机房、水位观测设施、栏杆、标志牌(碑)等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
3.3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泵站主要及辅助设备的维修养护。
包括取水水泵及其他辅助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表面防腐处理等。
(2)电气设备维护养护。
包括电动机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备维修养护、避雷设备养护等。
(3)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
包括泵房及挡土墙、进出水池清淤、进水渠等日常维修养护。
包括管理房、站区绿化、围墙及护栏、管道修补等日常维修养护费用。
3.4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土方养护。
包括渠道土方、石方整修等。
(2)渠道防渗工程维修养护。
渠道裂缝、止水、排水管、伸缩缝破损修复等。
(3)标志牌(碑)维修养护。
渠道警示牌(碑)破损修复等。
3.5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水闸建筑物维修养护。
包括水闸进出水池底部及翼墙、闸室等日常维修养护。
(2)闸门维修养护。
包括闸门板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养护。
(3)启闭设备维修养护。
包括启闭机及其他辅助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表面防腐处理等。
(4)机电设备维护养护。
(5)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包括机房及管理房、闸区绿化、围墙及护栏等日常维修养护费用。
3.6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管网维修养护。
包括管道、管网阀门及阀门井(盖)维修及防腐处理等日常维修养护等;
(2)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包括蓄水池及其他零星设施养护等。
3.7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管道维修养护。
包括管道破损修复等;
(2)管道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管网阀门及阀门井(盖)等日常维修养护;
(3)管网日常巡检费用。
包括日常巡逻、检查费用、车辆使用等费用。
第四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养护费用由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组成。
(1)人工费:
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工费用。
(2)材料费:
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等费用。
(3)机械费:
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过程中所需要的机械使用费。
(4)管理费:
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过程中所需要管理人员的报酬。
(5)利润:
是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过程中按规定应计入维修养护单位的企业平均利润。
(6)税金:
是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过程中按规定应计入维修养护单位的税金。
4.1堰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堰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堰坝各等级不同的堰坝体积为计算基准,计算基准见表4-1。
表4-1堰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计算基准表
堰体体积(m3)
2000
1500
200
堰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4-2执行。
表4-2堰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单位:
元/(座.年)
序号
维修养护项目
堰体、堰体表面裂缝处理
7345
6060
4407
2571
1175
防冲设施破损维修养护
650
520
390
325
260
上下游连接段维修养护
2189
1805
1314
773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