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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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双方原则上可以就某个合作项目商谈具体的利润分成比率,在某项目方案概念实施阶段,甲方向乙方提出合理分配要求,乙方积极配合执行,并以书面形式载入本战略合作协议内容中。
1.4合作范围双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作
2、收费模式
1报酬及支付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将根据甲方不同的业务需求,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中进行定义和说明。
2对应付款项的争议如果甲方对于乙方出具发票的相关费用的部分款项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此等异议。
双方应当立即就甲方所异议的款项进行友好磋商,以解决此等异议。
本规定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规定。
且对部分款项的异议不应影响不存在争议的款项的如期支付。
3、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协议附件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
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收费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5、不可抗力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
6、声明与保证
6.1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6.2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
7、通知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的所有通知均应以商业信函、传真、电报或电传方式进行。
向甲方发出通知应当送至:
——————————公司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向乙方发出的同样的通知应当被送至——————————公司地址:
在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更改之前,以上地址一直有效。
8、保密条款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
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意向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方独立实施,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
9、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此协议
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协议附件及任何补充文件、修改文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文件条款有冲突时,以修改后的文件条款有限适用;
前后修改文件有冲突时,以后修改的文件优先适用;
后订立的协议优先适用。
本协议的附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将根据附件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10、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
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甲方:
XXXX)公司XXXXX公司公司签章:
签章日期: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公司签章:
签章日期:
工程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工程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
乙方专业从事开拓承接房地产开发的相关配套工程,甲方为专业从事工程施工的壹级企业,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接完成甲方项目的施工业务;
双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为使双方在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等各个方面的合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由乙方承接的房地产相关配套工程,如室内装修、室外幕墙、门窗工程、公共部份装修及样品房、精装修等工程。
2、保证金、垫资甲方出资50%,乙方出资50%。
3、若该工程出现亏损甲乙双方各按出资比例承担。
4、工程结算利润甲方按50%股份,乙方按50%股份比例分配。
二、管理方式
1、该工程由中标进行承揽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以甲方管理为主。
乙方积极配合、共同管理并完成该工程任务为止,并缴纳合同造价1%的后勤管理费给并将
该项费用纳入工程成本。
2、工程中标后,由甲乙双主共同商讨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该项目班子的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工程成本。
三、财务管理该工程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款及工程费用支出的票证,由甲方设立出纳员管理。
该项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项目经理签署,财务审核,甲方批示后支付。
甲、乙双方对财务管理有疑问可以随时盘查,实行全过程监督(该工程财务管理及审批权限全权委托甲方办理)。
四、材料采购施工中所需要采购的材料,由项目部聘请的材料员负责采买。
数量、资金较大时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
五、成本计算该项工程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针对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登记成本。
任何一方都不能挪用工程款,违反者可视为个人侵占,必要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职责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中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约,共同完成该工程。
七、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双方应及时办理成本核算。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协商解决。
九、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违约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即日起生效,结清款项后自行终止。
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经营战略合作协议书经营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在农业种植、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项目申报、农产品物流、订单农业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打造“汉丰十万亩优
质小麦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第二条合作领域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利用自己的种植资源,甲方利用自己的技术、加工、市场等资源共同合作,在原乙方种植基地的基础上打造汉丰十万亩优质小麦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2、经营相互保障:
乙方根据甲方订单要求,为甲方的面粉及其它农产品加工提供原料的种植、收购、贮藏保障。
甲方则利用自己的信息、加工、物流资源尽量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
3、在以甲方为主导的种植、加工、物流、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中,乙方负责
种植基地部分的经营管理。
本基地冠名为:
汉丰十万亩优质小麦种植示范基地,由甲方对基地进行全方位包装、策划、宣传、认证等。
本基地名称仅指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不具备法人资格。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产业规划进行指导,协助基地申报项目,以及对种植基地进行深度开发,包括扩大面积、丰产改造、绿色、有机种植基地认证等进行业务指导。
执行本项条款时,须本着双方共赢的原则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5、乙方同意将自己的经营信息作为甲方产业链的一部分,纳入甲方的产业体
系之中,包括甲方在对外宣传、网站上使用、项目申报
等。
6、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
比如在农产品的技术、收购、
储运领域,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权。
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
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可以开展人才培训合作及人力资源的合作,如工人的相互流动
在农忙季节甲方可介绍富余工人协助乙方进行抢收,在农闲季节,乙方可向甲方输送临时工。
以达到双方最优化使用人力资源的目的。
8、甲方至力于打造农产品种植、加工、物流、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集团,力争
五年内在创业版上市,在甲方对资产进行扩张、整合、融资等行为时,乙方可根据自愿决定是否进行产权合作。
第三条合作原则本协议是框架性指导协议
1、合作的前提原则是双方平等合作,各自独立经营、不涉及对方的产权问题。
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
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经营权并对外承担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各项建议、规划、指导等(除单独约定外),对乙方都不具备强制性。
3、甲乙双方发生的交易和订单,须另外签订合同,属正常交易行为。
4、对于双方共同投资或约定共担风险的项目,须单独签订项目合同。
5、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
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委员会,下设基地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
协调委员会
的组成: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基地办公室的职责:
进行日常性信息沟通,并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协调委员会负责基地的规划、资源配置、政策层面的沟通等。
2、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保密对本战略协议具体内容,双方都有对外保密的义务。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