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可行性方案研究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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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5、自治区市、县(市、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规划书。
6、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7、本项目适用的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规和标准。
四、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1、项目提出的理由
(1)**市司法局担负着指导管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国家司法考试、人民调解、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关系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职能,每天需接待和办理大量的司法行政事务。
如此多的业务量,需要一个统一的平台,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告知业务办理程序,受理、分流业务。
(2)普法依法治理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重要职能,**市司法局承担着具体而繁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每年需要组织协调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
组织开展“法制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开辟普法专栏,开设普法等都需要相应的业务用房。
(3)**市司法局负责调处重大影响、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参与群体性案件处置和涉法涉诉案件处理,并设有“三位一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调解中心,每年调处大量的矛盾纠纷。
调处的矛盾纠纷具有群体性特点,矛盾双方人数往往较多,参与调处纠纷的调解员也很多。
(4)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刑罚执行的一项重要职能,重点对在社区服刑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负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矫治、控制等六项职能。
帮教工作主要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思想帮教、职业培训,引导和扶持他们就业和解决生活出路等问题,并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等预防措施。
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是县司法局维护社会稳定的两项重要业务职责。
因此,在业务用房需求方面,应根据业务职责,综合考虑矫治、帮教对象和参与帮教的志愿者人数。
(5)律师、公证是市司法局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队伍。
律师公证从业人员履行政府职责,相互补台,主动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减、免费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6)法律援助是国家保障社会的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地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其主旨在于使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获得法律帮助,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维护他们的利益。
(7)教育培训工作是开展普法教育的需要,是业务培训的需要,是矫治对象教育的需要,定期对矫治对象开展集中法制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8)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个人信息、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案件资料都是国家规定需要立卷归档的资料,应放置在专门场所进行分类存放、保管、查阅。
(9)“148”法律服务专线是司法行政部门开设和运用网络,将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结合在一起,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148”以其便民、利民、助民的实用性,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因此,应设置专门的业务用房,保障“148”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10)网络信息用房主要是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用来提升业务工作效率,为业务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保障。
2、项目提出的过程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自治区司法厅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划要求加强市、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
**市司法局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被纳入规划。
市委、市政府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本市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研究,加紧落实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
项目业主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提出了该项目。
第二节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地点
**市思源路3号,即现**市司法局院
二、建设规模与目标
新建**市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730m2(其中司法业务用房总面积1470m2,附属用房260m2)。
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设法律事务接待、法律援助业务、人民调解业务、社区矫正业务、安置帮教业务、律师业务、公证业务、普法依法治理业务、司法鉴定业务、法制及执法监督业务、“148”法律服务、信访业务、资料档案、教育培训、社会志愿者、网络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等业务用房,并配套配电室、汽车库、值班室等附属用房。
三、主要建设条件
1、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
该项目拟建地址为**市思源路3号,即现**市司法局院,区域土地为已征用的国有土地。
2、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较好。
场址区域交通通畅便利,区位条件较好。
本项目施工供电、供水接自区域现有供电、供水设施。
工程区域施工供电、供水有保证。
四、项目投入总资金与资金筹措方式
1、项目总投资:
433.00万元
2、项目资金筹措方式:
(1)拟申请中央资金303万元;
(2)地方配套资金130万元。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占地面积540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1730平方米;
3、总层高为3层。
第三节问题与建议
一、项目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
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给**市的司法行政事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但是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也带来挑战,本研究报告尚未对建后管理工作深入研究。
二、项目进一步研究建议
建议项目业主组织对同类地区成熟的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综合楼进行深入考察,并结合实际制订建后运行管理模式。
第二章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第一节需求分析
**市司法局是**市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司法局前身是司法科。
1965年8月1日,**地区成立,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科,兼管司法行政工作。
1966—1973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法部门被撤销或瘫痪,司法行政工作处于中断状态。
1973年2月,恢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科。
1982年3月,正式搭架组建**地区司法处,设有办公室、调解科、公证律师科、法制宣传科,办公地点设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宿舍一楼。
1984年6月增设政工科和劳教科。
1985年2月定给编制10人。
1985年7月,成立**地区律师事务所(即法律顾问处)。
1997年5月成立**地区法律事务中心。
1997年改革,**地区司法处改为**地区司法局,撤销公证律师科,分别设立公证管理科和律师管理科。
200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地区撤地建市,设立地级**市。
**地区司法局改为**市司法局,目前进设职能有:
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依法治市办)、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市公证处)、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制科(行政审批中心)等七个科室,行政编制为36人。
**市司法局之所以有今天的发展规模,是因为其担负着指导管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国家司法考试、人民调解、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关系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职能。
**市司法局目前使用的业务综合楼建于1986年,建筑面积850平方米,设办公室、政治处、依法治市办、法宣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两劳”安置办、国家司法考试办、法律援助中心(科)、市公证处和市调处办等11个业务科室处,业务用房严重不足,且达不到规化建设的要求。
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制约了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保持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节建设规模方案比选
1、结构形式比选
本建筑的结构设计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方案,钢筋混凝土结构有以下的一些优点:
第一:
框架结构最主要的优点是具有开阔的空间,使建筑平面布置灵活,便于门窗的设置,常用于体型较规则、刚度较均匀的公共建筑。
其主要缺点是抗侧刚度小,侧向变形较大,结构的使用高度受到限制,特别在地震作用下,非结构构件破坏比较严重。
第二:
合理的利用了钢筋和混凝土两种材料的受力性能特点,可以形成强度较高、刚度较大的结构构件。
这些构件在有些情况下可以用来代替钢构件,因而能够节约刚材,降低造价。
第三:
耐久性和耐火性较好,维护费用低。
第四:
可模性好,结构造型灵活,可以根据使用需要浇注成各种形状的结构。
第五: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好,又具备必要的延性,适于用作抗震结构;
同时它的防震性和防辐射性也好,亦适于用作防护结构。
第六:
混凝土中占比例较大的砂、石材料便于就地取材。
2、建筑面积比选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编报市县司法行政业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结合市司法局实际,**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1730平方米标准执行。
3、使用功能比选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市司法局的业务用房使用功能为:
法律事务接待、法律援助业务、人民调解业务、社区矫正业务、安置帮教业务、律师业务、公证业务、普法依法治理业务、司法鉴定业务、法制及执法监督业务、“148”法律服务、信访业务、资料档案、教育培训、社会志愿者、网络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等,并配套配电室、汽车库、值班室等附属用房。
第三节推荐建设规模方案
根据实际需要和现有基础,本项目推荐建设规模方案为:
新建司法行政业务楼1栋,总建筑面积1730m2;
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使用功能为业务用房。
其中:
一层:
(1)值班室1间33.92平方米;
(2)门厅1间33.92平方米;
(3)车库10间182.40平方米;
(4)办公室1间16.96平方米;
(5)社会志愿者工作用房1间33.92平方米;
(6)配电房1间50.88平方米;
(7)男女卫各1间共42.14平方米;
(8)楼梯、过道等交通部分133.66平方米;
二层:
(9)法律事务接待用房1间36.48平方米;
(10)人民调解业务用房1间36.48平方米;
(11)社区矫正业务用房1间36.48平方米;
(12)安置帮教业务用房1间36.48平方米;
(13)监狱劳教业务用房1间36.48平方米;
(14)法律援助业务用房1间45.44平方米;
(15)律师业务用房1间45.44平方米;
(16)公证业务用房1间45.44平方米;
(17)信访业务用房1间45.44平方米;
(18)资料档案用房1间45.44平方米;
(19)男女卫各1间共42.14平方米;
(20)楼梯、过道等交通部分149.36平方米;
三层:
(21)国家司法考试用房1间36.48平方米;
(22)普法依法治理业务用房1间36.48平方米;
(23)领导办公室2间36.48平方米;
(24)教育培训用房1间72.96平方米;
(25)司法鉴定业务用房1间45.44平方米;
(26)“148”法律服务用房1间45.44平方米;
(27)应急指挥中心1间45.44平方米;
(28)网络信息中心1间45.44平方米;
(29)法制及执法监督业务用房1间45.44平方米;
(28)男女卫各1间共42.14平方米;
(29)楼梯、过道等交通部分149.36平方米。
第三章场址选择
第一节场址现状
一、地点及地理位置
项目地点为**市。
**市位于广西西北部、云贵高原南缘,黔桂铁路、323国道横贯境,是西南出海大通道的必经之地。
现辖金城江区和罗城、环江、南丹、天峨、东兰、巴马、凤山、**、大化县(自治县),代管宜州市。
全市总面积3.3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80万,境聚居着壮、汉、瑶、仫佬、毛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