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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镇域概况7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8

第七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9

第三章调整完善后规划目标10

第八条规划主要目标10

第九条主要调控指标1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1

第十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布局调整13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15

第十二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5

第十三条城镇村用地控制16

第十四条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17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9

第十五条土地用途分区19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3

第七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25

第十七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25

第十八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监管25

第八章村土地利用控制27

第十九条主要规划指标27

第二十条主要指标控制27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9

第二十一条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领导责任制度29

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组织制度29

第二十三条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机制29

第二十四条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监督管理机制30

附表31

附表1乐山镇规划主要调控指标31

附表2乐山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2

附表3乐山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33

附表4乐山镇土地用途分区33

附表5乐山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4

附表6乐山镇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地类构成35

附表7乐山镇“三线”范围35

附表8乐山镇各村规划控制指标36

前言

《乐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0年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自实施以来,《规划》在加强乐山镇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主动融入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保障《长春朝阳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依据《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朝阳区各类用地调控指标,结合乐山镇实际,编制了《乐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基本原则,依据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在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基础上,结合乐山镇“十三五”发展目标,调整了规划调控目标,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生态用地保护力度,调整了土地用途分区,划定了“三线”范围,强化了村土地利用控制,提出了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整完善目的

为落实朝阳区打造“双心、四区”的发展战略和“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推进乐山镇都市观光农业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用地需求,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朝阳区和乐山镇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调整完善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局部调整完善《规划》,遵循人口资源环境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引导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格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及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调整全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长春市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以及长春市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三条调整完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6)《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明电〔2015〕6号);

(7)《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5〕97号);

(8)《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6﹞132号);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技术规程标准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4)《吉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吉国土资规发﹝2016﹞147号)。

(四)相关规划

(1)《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长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长春市朝阳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

(4)《朝阳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乐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四条调整完善期限和范围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调整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本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08.61平方公里,与现行规划一致。

第二章调整完善背景

第五条镇域概况

(一)基本概况

乐山镇位于东经125°

18′,北纬43°

32′,镇区距长春市南环路28公里。

东与新立城水库、南关区大南乡、伊通县新兴乡和伊丹乡为邻;

南与伊通县东尖乡交界;

西与伊通县发展乡、马鞍山乡接壤;

北与朝阳区永春镇和公主岭市响水乡毗邻。

乐山镇属长白山余脉,大黑山末端,地势西北与东南相交,海拔260米至325米,西南至东北伊通河流域为低洼平川地,境内沟岭交错。

(二)自然条件概况

乐山镇属于东亚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湿热多雨,最高温度36℃,冬季严寒漫长,最低温度-36℃。

年平均气温4.9℃,月平均气温23℃,年平均降水量591毫米,平均日照时数2642.7小时。

无霜期年平均147天。

盛行西南风,年平均时速4-5米/秒,最大风速30米/秒,最大风力达八级,瞬时风力达九级。

乐山镇土地总面积108.62平方公里,隶属长春市朝阳区,辖二道、兴中、晓光、乐山、长胜、长兴、辛屯、长红、莲花、塘坊、松林、杨木等20个行政村和1个居民委员会,64个自然屯。

(三)社会经济概况

2014年乐山镇总人口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万人;

人口密度258人/平方公里。

全镇社会总产值33.9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5.70亿元,第二产业产值21.24亿元,第三产业产值7.04亿元二三产业产值比为16.8:

62.5:

20.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00元。

“十三五”期间,乐山镇将进一步落实朝阳区“双心、四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乐山镇都市观光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发展都市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大力开发旅游业,以旅游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打造乐山沿湖观光带和九曲伊河观光带,长抚高速公路、长伊公路和前进大街延长线,濒水田园风光区、康体休闲娱乐区、乡村度假养老区、农耕文化体验区,形成“一镇”、“两带”、“三轴”、“四区”格局。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0861.48公顷。

其中,农用地9091.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7%;

建设用地147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9%;

其他土地293.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1%。

(一)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农业结构单一

乐山镇农用地9091.13公顷,其中耕地8124.5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9.51%;

园地20.5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22%;

林地493.8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40%;

其他农用地452.2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86%。

乐山镇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农业结构单一。

(二)建设用地以城乡用地为主,农村居民点比重大

乐山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476.53公顷,其中城乡用地1135.6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6.93%,其余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40.89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14%,建设用地以城乡用地为主。

城乡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955.82公顷,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84.16%,城镇工矿用地179.81公顷,仅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15.84%,呈现以农村居民点为主的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状况。

第七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补充困难

乐山镇已开发利用的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74.8%,土地垦殖率较高。

从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来看,全镇其他土地293.81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71%,为水域和自然保留地,生态脆弱、区位条件和土壤质地差,不宜开发为耕地。

(二)人均宅基地面积较大,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955.82公顷,人均宅基地面积远大于国家规定标准。

同时,农村居民点还存在分布零散、布局凌乱、住宅间距过大等问题,造成了土地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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