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局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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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872.8平方米。
二、总用地面积:
78389.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可建用地面积:
635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总计容面积:
地块1指标(21A-02A)
一、建设工程性质:
商业服务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
二、规划用地性质:
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40%,商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60%)。
三、建设用地面积:
21309.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计容面积:
85239.2平方米。
五、建筑容积率:
不大于4.0。
六、建筑密度:
不大于50%。
七、建筑限高: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八、规划管理要求:
1、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
室外地面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标高0.3米(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
退让东侧规划一路和北侧秀源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
3、后退绿线要求:
退让南侧盈港东路绿化带控制线不小于3米;
4、建筑面宽控制要求:
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层高控制要求:
商业建筑层高按规范要求的上限执行,其他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6、建筑退界控制: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
8、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
地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基地东侧规划道路和北侧秀源路,并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的要求,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确定;
9、其他设计要求:
(1)建筑风貌应采用现代风格,并与青浦地域风貌相吻合,建筑色彩按《青浦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城市色彩规划》的要求执行,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执行;
(2)地块沿东侧规划道路、南侧盈港东路和北侧秀源路的建筑贴线率均不小于80%。
地块2指标(21A-01A)
一、规划用地性质:
生产防护绿地。
二、建设用地面积:
3836.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3指标(22A-04A)
商业服务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市政设施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
14423.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51924.2平方米。
不大于3.6。
退让东侧崧泉路和西侧规划一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
4、后退蓝线要求:
建筑不得逾越北侧河道陆域控制线;
5、建筑面宽控制要求:
6、建筑层高控制要求:
7、建筑退界控制:
8、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
9、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
地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基地东侧崧泉路和西侧规划道路,并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的要求,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确定;
10、其他设计要求:
(2)地块沿东侧崧泉路、南侧盈港东路和西侧规划道路的建筑贴线率均不小于80%;
(3)地块内须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通讯机房,应设置于地面一层;
须设置一处宏基站,基站机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基站与机房应结合设置于楼顶,并须充分征求区信息管理部门意见,满足具体使用要求;
机房建筑按土建成本价由相关使用单位回购,回购成本价格以审计的价格为准,最高回购价不超过5000元/平方米,并由当地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相关单位办妥房地产权证,地块开发单位应予以配合;
(4)地块内须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邮政支局等社区配套用房,应沿崧泉路设置于地块北侧的地面建筑1-2层,沿街长度不小于25米,一层层高应不小于4.8米,二层层高应不小于4米,可与地块开发主体建筑综合设置;
管理上要求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回车场,进出通道宽度不小于8米,并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征询邮政部门意见,且须满足邮政设施建设要求;
(5)邮政支局及社区配套用房建筑按土建成本价由相关使用单位回购,回购成本价格以审计的价格为准,最高回购价不超过5000元/平方米,并由当地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相关单位办妥房地产权证,地块开发单位应予以配合。
地块4指标(22A-03A)
公共绿地。
1202.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5指标(22A-06A)
1133.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6指标(25A-04A)
16701.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6804.8平方米。
退让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
退让北侧盈港东路绿化带控制线不小于3米,退让西侧汇金路绿化带控制线不小于8米;
建筑不得逾越南侧河道陆域控制线,退让西侧河道规划河口线不小于8米;
地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基地东侧规划道路,并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的要求,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确定;
(2)地块沿东侧规划道路和南侧河道的建筑贴线率均不小于60%,沿西侧河道和北侧盈港东路的建筑贴线率均不小于80%。
地块7指标(25A-01A)
3946.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8指标(25A-05A)
2152.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9指标(26A-02A)
商业服务业、商务办公用房交通设施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
商业办公交通设施综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40%,商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60%)。
11115.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8904.6平方米。
不大于3.5。
不大于60%。
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退让东侧崧泉路和西侧道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
退让北侧盈港东路绿化带控制线不小于3米;
建筑不得逾越南侧河道陆域控制线;
10、其他设计要求:
(2)地块沿东侧崧泉路、南侧河道、西侧规划道路和北侧盈港东路的建筑贴线率均不小于80%;
(3)地块中须设置1个枢纽首末站,提供可使用场地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80平方米,应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并须征询交运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在设计方案中予以落实,管理用房建筑按土建成本价由相关使用单位回购,回购成本价格以审计的价格为准,最高回购价不超过5000元/平方米,并由当地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相关单位办妥房地产权证,地块开发单位应予以配合。
地块中须设置1个出租车营业站,10个泊位以上;
须设置公共厕所一处,应对外开放,可以结合综合楼一并设置,并应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执行。
地块10指标(26A-01A)
1590.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11指标(26A-03A)
976.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总体规划设计要求:
1、地块中标单位应委托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少于三家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提交至少三个完整的建筑设计方案成果报我局审核,待方案审核确定后方可开展下阶段设计等相关工作;
2、建筑节能设计需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地名命名应在报批《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涉及有关事宜应事先征询区地名办意见,并予落实;
4、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玻璃幕墙的形式,并予以注明;
5、总计容面积以实测出让土地面积和核定的容积率计算为准;
6、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根据项目业态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执行,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在满足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社会停车位,地上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