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土地利用整体计划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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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计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维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利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大体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浙江省大体农田保护条例》。
二、技术规范与标准
《镇计划标准(GB50188-2007)》;
《县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编制导则(试行)》。
3、指导文件和相关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整体计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关于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整体计划主要控制指标》(浙政土审[2009]1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整体计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47号);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玉环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大纲审查意见;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进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进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关于深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35号);
《关于加速推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
《关于印发<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编制导则(试行)>
、<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图式(试行)>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图式(试行)>
、<
浙江省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
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浙江省土地利用整体计划(2006-2020年)》;
《台州市土地利用整体计划(2006-2020年)》;
《台州市滩涂围垦整体计划(2006-2020年)》;
《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计划(2008年)》;
《台州市海洋功能区划》;
《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玉环县“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三稿);
《玉环县县域整体计划(2006-2020年)》;
《玉环县县域进展战略研究(2008-2020年)》;
《玉环港北、港南、港区分区计划(2008-2020年)》;
《玉环县县域村落布局计划(2003-2020年)》;
《玉环县生态县建设计划(2004-2020年)》;
《玉环县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
《玉环县地质灾害防治计划(2009-2015年)》;
《玉环县矿产资源计划(2006-2010年)》
《玉环县土地利用整体计划(1997-2010年)》;
《玉环县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大纲(2006-2020年)》;
《玉环县旅游业进展整体计划(2007-2020年)》;
其他相关部门计划。
第3条计划原则
一、坚持数量质量并举,严格保护耕地;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效率;
3、坚持保障重点建设,统筹安排用地;
4、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增进协调进展;
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强化计划实施;
六、处置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4条计划期限
基期年:
2005年
计划目标年:
2020年
计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5条计划范围
计划范围为全县行政辖区内的全数土地,包括3个街道:
玉城街道(含漩门三期)、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
5个镇:
楚门镇、清港镇、沙门镇、芦浦镇、干江镇;
3个乡:
龙溪乡、鸡山乡、海山乡,土地总面积平方千米。
第6条计划基础数据
采用以“二调”功效为计划底数,结合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功效和2006-2009年土地利用转变情形,经基数转换后的功效为计划基础数据。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7条土地利用整体战略
围绕浙江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整体战略;
台州市“沿海开发战略、自主创新战略、城市群构建战略、民生优先战略”四大进展战略;
玉环县“新城建设打造城市化新平台、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化新平台、海峡两岸商品交易物流中心建设打造物流化新平台”三大新平台战略,提升玉环县在台州城市群与沿海产业带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进展县主导产业和传统产业,依托玉环县临港优势,集聚进展新兴产业,实现建设生态型现代化花园式口岸城市的战略目标,确立并实施保护、保障、挖潜和节约集约利用的土地利用整体战略。
第8条土地计划整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需关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构建高效、和谐、有序、可持续的土地利用体系。
第9条经济社会进展目标
至2020年,全县GDP达720亿元,年均增速10%,人均GDP达10万元。
一、二、三产业比重别离调整为%、66%和%,形成农业基础比较巩固、工业比较发达、服务业比较繁荣的产业格局。
人口自然增加率控制在6‰以下,至2020年,全县常住总人口达72万人,城镇人口52万人,城镇化水平达%。
第10条生态目标
至2020年全县丛林覆盖率达40%;
保护和重点建设自然保护区、风光名胜区、丛林公园、重点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滩涂等生态用地,形成全县受保护地域占国土面积比例达35%以上;
增强水土维持、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踊跃推动废弃矿山复垦复绿。
第11条主要控制指标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土审[2009]12号)下达到我县的土地利用整体计划控制指标:
一、大体农田保护任务公顷;
二、耕地保有量公顷;
3、标准农田保护任务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五、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公顷;
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公顷;
八、其他减少耕地公顷;
九、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10、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平方米。
第12条土地利用具体目标
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控制指标,结合我县经济社会进展目标,到2020年末尽力实现以下计划目标:
一、总量目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公顷之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之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公顷;
(2)耕地保有量确保公顷;
(3)大体农田保护面积为公顷,其中在大体农田保护区内预留一般耕地公顷;
(4)标准农田确保公顷,面积不减少,质量明显提升;
(5)园地和林地面积别离达到公顷和公顷。
二、增量目标
(1)全县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公顷。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公顷;
(2)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很多于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很多于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很多于公顷。
3、效益目标
(1)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降至平方米;
(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平方米之内;
(3)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平方米之内;
(4)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平方米之内。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13条结构调整原则
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重点保护耕地和大体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进展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第14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继续巩固和增强农业基础地位,优先安排农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农用地总面积由2005年的公顷增至2020年末的公顷,净增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增至%。
一、耕地:
由2005年的公顷增至2020年末的公顷,净减公顷。
期内增加公顷,其中漩门二期土地开发公顷,漩门三期土地开发公顷,建设用地复垦公顷;
期内减少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建设占用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公顷。
二、园地:
由2005年的公顷增至2020年末的公顷,净增公顷。
期内增加公顷,建设用地复垦增加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公顷。
期内减少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公顷。
3、林地:
期内增加公顷,全数为建设用地复垦增加。
期内减少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建设占用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公顷。
4、其他农用地:
由2005年的公顷减至2020年末的公顷,净减公顷。
期内减少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公顷。
第15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重点进展区块及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升对经济社会进展的支撑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05年的公顷增至2020年末的公顷,净增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上升到%。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的公顷增至2020年末公顷,净增公顷。
其中:
(1)城市:
期内增加公顷,其中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