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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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期付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30%2.2日前支付余款。
3.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
。
第七条违约责
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供方还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
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
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
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选定的打"
,不选的打X。
)
1.1营业执照口1.2税务登记证口1.3生产许可证书口1.4卫生许可证口
1.5印刷许可证口1.6检疫证明口1.7产地证明口
1.8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口
1.9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口1.10产品质量标准文本口1.11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口
2.本合同有效期自15年1月—日起至16年1月—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化妆品合同样本-中文
销售代理合同
这份销售合同,是由根据韩国法律成立,总部位于3韩
国大田儒城区的.(以下简称“公司”)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成立,总部位于的。
以下简称“代理商”)共同起草,于年月日生效。
考虑到此份合同中双方所做出的承诺,公司和代理商达成协议如下:
公司据此委任经销商为其代理区域(按照下文所定义区域)内的非独家产品(按照下文所指定产品)代理商,而代理商据此接受委任并同意出售或推销公司的产品。
1.有效期:
此合同自起始之日并于一公历年内有效,除非公司或代
理商根据合同条款提前终止。
2.代理区:
代理商的产品代理区应为中国范围内任何地方。
3.产品:
由代理商售出的公司产品为附录1中所指定的所有产
品。
4.定货程序和交货
4-1.产品定单应以书面形式寄给公司如下地址:
To:
韩国****(株)
地址:
韩国大田******
传真:
+82-****
4-2.终端用户注意事项
代理商需要在下定单时通知公司该终端用户的名称及使用目的。
4-3.交货
公司将根据附录I或在购货定单中所列出的要求方式交货给代理商.
5.价格
5-1.公司可根据自己斟酌决定更改公司产品和价格表内容。
.
5-2.关于此条款,公司需在生效期前60天内通知代理
商产品和价格表更改内容。
但若是半
导体嵌入式仪器,公司可在生效期前90天内通知代理
商。
5-3.如果没有公司的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可以因为市场竞争激烈而给予客户过度的或者不
合理的价格折扣。
6.付款
6-1.除非公司和代理商另有约定,所有代理商所出售
的产品将以美元支付,且由代理商支
付给公司
6-2.代理商需在产品发货后30天内将付款电汇至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公司在收到付款后需
立即与代理商确认;
如果金额超过USD4,500时,代理
商可在产品发货后45天内电汇。
6-3.尽管有条款6-2的规定,假如考虑到销售额小或者其他原因并由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
付款需预先电汇。
6-4.假如是需要最终验收的半导体嵌入式仪器,支付条款需遵循购货定单中所列的条件。
7.担保
7-1.所有产品,除非是需要最终验收的半导体嵌入式
仪器,零件和工艺都无缺陷,并
有自交货日期起18个月的保质期。
只要产品未被代理
商或是客户损害,变更,破坏,保修就是有效的。
代理商需支付送往公司保修的产品运输费用。
公司则支付将产品返回代理商处的运输费用。
7-2.假如是需要最终验收的半导体嵌入式仪器,保修
需遵循购货定单中所列的条件。
8.义务
8-1.代理商义务
(1)代理商同意并且保证努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产品并开拓市场。
(2)代理商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被适当的运输,处理和保存,以防止受到任何损伤。
(3)代理商不得对公司粘贴在产品上的包装,品牌,商标或其他标志进行改变,移除,隐藏和增加。
(4)代理商要向公司提供所有合理的帮助,使公司的品牌,商标,设计,版权/或者专利在中国,按照应用法规及时注册并维护。
代理商自身无权享有这些知识产权。
(5)代理商保证,在合同期间和合同到期之后,都不得
争夺或者模仿公司的品牌,商标,设计,版权和/或者专利。
(6)代理商应发展和保持介绍和展示产品所必备的技
术专长和精通能力.代理商可以参加由公司提供的一个基本培训课程。
在推出新产品时,在双方相互商定后公司可提供额外的培训课程。
这种情况下,代理商需负责行程费用。
(7)在此合同期间,代理商必须每6个月向公司提供一
份书面报告,报告其在6个月内的销售情况,以及对以后6
个月的销售计划,包括对产品的销售预测。
另外在报告中,代理商要附上一份客户名单,内容包括所有购买商和有潜力新购买商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售或将要出售的产品和地址。
8-2.公司义务
(1)公司同意并保证尽力用所有可行的运作来完成代理商的订单
(2)公司将在不收取代理商费用的情况下,在中国范围内提供用以销售和推广公司产品的基本数量的文件和其他资料。
(3)公司将在产品的销售和服务方面提供代理商合理的技术支持。
(4)在中国出售的产品发生危急性问题,公司要帮助代理商解决。
9.终止
9-1.在一年结束时本合同将会自动续签,除非任何一
方以给另一方60天的书面通知来
决定不再续签,这种每年续签的程序在以后将会继续执行。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此合同的规定,另一方可在30天
内书面通知违反方以终止合同。
9-2.当代理商选择出售,代表或者宣传与公司产品类
别一样或者类似产品时,公司可
给出一个通告。
通告后,代理商应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解
释及对公司的合理赔偿。
假如这种解释和赔偿并不合理和具
有说服力,公司可在公告后30天终止此份合同。
如果在此
份合同签定之前代理商曾推销过和公司产品类别一样或类似产品,可以视为例外的情况。
10.知识产权
10-1.代理商承认公司拥有知识产权。
公司在此授予代
理商使用商标或品牌或在销售
和代理产品时所附带的专利,但只限于合同有效期间,
并只限于中国。
10-2.代理商不可以在中国注册公司授予的商标和品
牌。
10-3.当合同终止的时候,代理商从终止之日起要终止使用这种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
除非有关于销售剩下的存货。
如果发生任何关于商标的
纠纷或产品专利的侵害,公司将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防护。
11.保密
代理商同意尊重属于公司的所有书面或者口头的机密
和专有资料信息,且在合同期间和此后3年内不得泄露给第
三方。
每一方明示同意一般资料将被认作是非专有的除非:
(1)资料所属一方在信息泄露之前书面告知另一方此为专有资料。
(2)收到资料的那方同意书面接收。
(3)资料不是公众知识,即使不拥有资料的那方公布后也不能成为公众知识。
12.不可抗力
12-1.如果是由于天灾,战争,革命,暴动,罢工,停产,禁运,严重的天气灾害或
其他超出双方能力控制范围的事件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合同的延迟履行和不能履
行,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过失。
12-2.如果任何一方由于这种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对情
况进行详细描述,并对执行此份合同需要延长的时间进行估计。
13.仲裁和管理法律
13-1.双方若发生与此份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论,矛盾或异议最后都要根据韩国商业仲裁委员会的商业仲裁法规及
韩国法律,在韩国首尔进行最后仲裁。
由仲裁者作出为最后判决并对相关双方都有约束力。
13-2.此合同的有效性,执行性,结构和作用都根据韩国法律进行管理。
14.完全同意
本合同代替和取代了之前双方的所有的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的讨论,协商,交涉和协议。
此份合同不可全部或者部分修改,除非这种修改是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
字。
由此证明,双方的授权代表要在上诉日期内执行此合
同。
“公司”代理商
Korea****Corp.
为:
签字:
姓名: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篇三:
化妆品公司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订立协议书各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
第一条合伙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制定以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本次出资经营项目为共同经营公司,经
营范围为:
化妆品、美容品、美发品、日用品销售、月服
装成衣开发销
售、化妆品产品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妆品、护肤品、洗涤
用品、工艺礼品、酒店用品、棉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服饰、服装
鞋帽、一类医疗器械。
文化艺术交流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礼仪
服务,咨询服务。
(以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占公司股份%
2、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到位。
4、本次合作共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
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期内如现金出资方未收
回出资成本另一方不能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
按出资金额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