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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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金通知

第三篇:

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四篇: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评价

第五篇:

XX-XX学年综合评定和奖助勤贷工作总结

正文

经过近一个月的忙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结束了。

其实每天的工作都是在忙忙碌碌中走过的,每天加班加点,之所以这么忙碌,是因为,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是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和荣誉。

也正是因为如此,压力会更大。

每一个名额的确定,每一个问题学生的谈话,我都需谨慎小心,每年的这个时候我就会觉得身负的任务多么重大。

回想这一个多月来的工作,评定工作基本上还算顺利。

然而,在评定工作中,我也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大多都是学生关于助学金评定的抱怨和疑惑。

没有开始评之前,许多学生给我发短信,听说别的专业平分,要求助学金平分。

许多个夜晚我辗转难眠,最终经过与班委的商讨,同时也争取全班同学的意见,我做出了一个决定:

拿出一部分平分。

然而,就在评定工作接近尾声的时候,领导下令不得平分,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刚刚长舒一口气又不得不缓回神,对于有意见和抱怨的同学,我都一一做了回应和解答。

经过几年助学金工作的评定,我深有感触。

我想每个辅导员肯定和我一样,想把工作做得公平、公正,希望达到每一个同学的满意。

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贫困认定难度很大,一个班两、三个贫困生很容易认定,二十多名就很难确定了,要想让每个学生都满意,无非是痴心妄想。

但是为了无愧于心,秉着尽可能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多次召开班会,民主选举。

选上的同学自然没有意见,没有选上有意见的同学,还要一一做思想工作。

至此,奖助学金工作算是结束了,希望没有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能够理解!

关于做好XX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已分配,为做好XX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各学院、校区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国家奖评审实施办法》及《XX年江西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进行评审。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表格内容一律手写,字迹清晰,信息必须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4.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系公章必须是学院行政公章。

5.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表格上签名处和日期处一律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手写。

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留底),不需随表报送。

6.凡学院初审合格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提供一份300字的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写)及近期生活照照片一张(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1.各学院、校区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江西理工大学国家金评审实施办法》及《XX年江西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进行评审。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此表由各学院存档备案,不需要报送学工部。

只有经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分配名额,实行等额评审;

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金额分别是4000元、3000元、XX元,原则上比例是25%、50%、25%。

各学院可稍作调整,但一、三等人数一定要相等。

2.专升本学生第一学年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有资格参评国家助学金。

3.各班级必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三金”的评选,不能搞平均主义、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一经发现,取消该名额,由学工部重新分配给其它学院。

4.以上材料中学号均为校园卡通号,所有数据中不能留空格,并保证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准确无误,材料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5.各学院在评审完成后要及时把评审材料归档,包括《家庭情况调查

表》、《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助学金评议表》,以班级为单位归档、保管,学工部会不定期检查并纳入考核。

四、工作进程

1.!

在10月12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报学工部,并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

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

2.10月15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工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

在10月20日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报学工部,并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各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同时提交电子稿。

4.10月25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工部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各学院在报送以上评审材料的同时,要提交本学院的“三金”评审报告,学院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应反映学院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

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领导签字。

学生工作部

XX年9月28日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从而提高研究生的质量,培养出更多具备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同时鼓励我院研究生刻苦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研实践及各种集体活动,德、智、体全面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制定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以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和发放办法》,在《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本方法适用于入学一年后的建筑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二、第二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参评条件为:

1、爱国,爱校,爱专业,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种科研实践活动。

4、一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5、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6、每位研究生必需参加学院年度70%以上的学术讲座及指定学术会议。

7、全学年完成课程成绩不低于22个学分以上,其中公共课程、基础课程、设计1、学术报告等课程必须取得学分。

8、全学年所修课程中有不及格成绩者不得申请一等、二等奖学金。

9、奖学金由研究生主动申请,未申请者不予评奖。

三、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组织开展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对学生的评奖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助)学金获得者公示名单。

四、评奖程序:

学生如实填写《建筑学院________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综合加分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交由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审核并按评定办法给与加分,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

学生提交的奖(助)学金综合加分申请表及学生学年综合表现进行评定,给出综合成绩。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等级评定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结合学校研究生院给定的比例名额确定。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精确到小数点3位):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分值+综合加分

1、学业成绩分值课程平均分×

85%

课程平均分(学位必修课成绩+4门自选课成绩)/门数

学位必修课程包括:

公共课程、基础课程

自选课程:

由研究生在专业课程中挑选4门课程(其中有设计课程的专业必须包括设计1)。

2、综合加分各项加分总和×

15%

综合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如有超出仍按15分最高上限加分。

综合加分详见《建筑学院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综合加分办法实施细则》;

①论文板块加分:

申请评奖的所有论文及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注明有“西南交通大学”,申报人署名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学院”,学生在校外合作发表的文章或科研项目不记入加分。

②学术科技科研竞赛和文艺体育竞赛板块加分由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及排名按规定给予加分。

③社会活动表现板块加分中学生骨干加分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根据评议的绩效等级给予加分,联合委员会由学生工作组、学院会议及活动组织教师、研究生教务员、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负责人组成。

④所获各项加分的项目必须为学生入学一年内所获得荣誉及取得的业绩。

六、成立“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负责申报学生的成绩初审、科研加分初审、社会活动表现加分初审等工作。

该小组由研究生教务人员(审核学业平均成绩)、论文科研审核人员(审核发表论文情况)、学术科技科研竞赛审核人员(审核竞赛获奖情况)、学生工作组(审核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学院团委(审核文体竞赛获奖情况)。

学生经过初审后,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备案。

七、学生如在申报材料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停止发放后续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八、各项加分值的计算参见《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二附则(试行)》

九、本实施办法由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学院

XX年10月26日

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是指研究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

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评价主要是考察研究生在思想品质、道德修养、集体主义观念、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时,对研究生进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使研究生全面发展与成才。

我校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占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中总体考核成绩的15%,主要由研究生日常表现、科技文体竞赛成绩和社会工作情况三部分组成。

计算方法及权值分布如下:

计算公式:

sa×

a1+b×

b1+c×

c1

s:

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

a:

研究生日常表现(权重a1)

b:

科技文体竞赛成绩(权重b1)

c:

社会工作情况(权重c1)

a1+b1+c1100%

a1≥10%,b1≥10%,c1≥10%

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确定指标a、b、c在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s评价中所占的权重a1、b1、c1。

一、研究生日常表现a(占综合表现s的权重为a1)

1.热爱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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