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事诉讼学》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一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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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诉讼学》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一Word文件下载.docx

  2000年2月7日深夜11点半左右,被告人王川潜入一居民室内对女主人欲行强奸,女主人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致王川企图未逞。

被告人王川在逃跑时,适遇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玉良从办公室加班后回家,李见王川鬼鬼祟祟急忙逃窜,遂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区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强奸(未遂)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李玉良为审判长与本院二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川除对指控犯罪供认不讳外,还主动交代了半年前实施的抢劫罪,并表示愿意交出所抢劫的财物。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最后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川有期徒刑五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宣判后,告知被告人王川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五日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王川于接到判决书后的第三天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后,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由审判员李玉良为审判长,与两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

经过重新审理,在原认定事实完全不变的情况下,以强奸罪判处王川有期徒刑十年。

并告知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问:

以上诉讼程序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2、自诉人包甲与被告人季乙的前夫杨丙(诉讼中季与杨已离婚)于某年10月在跳舞中相识,此后往来较多,关系密切,为此,引起了季乙的不满。

来年1月10日,季乙带着儿子杨丁等四人,以捉奸为由,来到包甲的住处,破门而入,在包甲的房内未发现有人以后,季乙留下一张“今来捉奸,气愤之际将门打坏,改日再来”的字据后离去。

同月15日晚11时许,季乙再次带人(三女一男)来到包甲回家必经之路某日用化工厂门口时,碰到包甲外出返家,季乙便与同伙一同抓打包甲。

季乙用手将包甲的双侧脸颊抓伤,为此,包甲将季乙右手中指末端咬伤,包甲被打倒在地后,季乙又用砖头砸了包甲,被及时赶到的某日用化工厂保卫人员制止。

当晚,双方均到省人民医院就诊,包甲后转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三个多月。

此后,双方的伤情经某市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包甲和季乙对事情发生经过的陈述;

  

(2)某市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对包甲和季乙的伤情分别作出的法医鉴定书;

  (3)某日化厂保卫科保卫人员李某的妻子陈某陈述的曾听李某说起的关于包甲和季乙在其厂门前互相抓打经过的证言;

  (4)证人杨某、龚某、胡某、唐某、叶某关于包甲和季乙在某日化厂门前互相抓打经过的证言;

  (5)包甲出示的于案发后所拍摄的作为打人工具的砖头的照片;

  (6)某省军区直属门诊部,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包甲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病情诊断书复印件。

以上证据分别属于法定的七种证据形式中的哪一种?

这些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

  四、论述题(共1题,20分)

  请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参考答案:

  1、管辖: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1分)等依照法律规定(1分)立案受理案件(1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1分)的分工制度。

  2、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1分)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1分),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2分)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3、附带民事诉讼:

公安司法机关(1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1分),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1分),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1分)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4、书证:

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2分)和记载的内容(2分)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5、辩护:

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

(1)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

(1),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以及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受到了侵犯

(1),以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1分)。

  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分)

  

(2)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1)法定不起诉(1.5分):

具有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5分)。

  

(2)酌定不起诉(1.5分):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分)。

  (3)证据不足不起诉(1.5分):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5分)。

  3、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1)对于可能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1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1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分);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

  1、本案的程序违法之处包括:

  

(1)一审法院以审判员李玉良为审判长组成合议庭的程序不对。

  

(2)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不正确。

  (3)一审法院仅根据被告人供述,对未曾指控的抢劫罪进行审理,并以数罪并罚原则作出判决是错误的。

  (4)一审法院宣判时,告知被告人王川的上诉期限为5天不对。

  (5)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理由“量刑过轻”不正确。

  (6)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又以李玉良为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不合法。

  (7)重新审理该案的法院在原审“事实完全不变”的情况下,改判被告人犯强奸罪十年的判决有误,明显地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1分)

  (8)重新审理的法院告知被告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错误。

  2、

(1)被害人陈述(1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分)

  

(2)鉴定结论(1分)

  (3)证人证言(1分)

  (4)证人证言(1分)

  (5)物证(1分)

  (6)书证(1分)

  传来证据:

陈某的证人证言(1.5分)、砖头的照片(1.5分)

  直接证据:

包甲的被害人陈述(1.5分)、季乙的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5分)、陈某的证人证言(1.5分)、杨某、龚某、胡某、唐某、叶某等人的证人证言(1.5分)。

  1、检察监督的意义(5分)

  2、检察监督的内容

  

(1)立案、侦查监督(5分)

  

(2)审判监督(5分)

  (3)执行监督(5分)

 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拘留

  2、当事人

  3、鉴定结论

  4、间接证据

  5、死刑复核程序

  1、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2、逮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有哪些?

  1、1999年8月,某市印染厂女工赵某突然失踪,其家人发现她失踪后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郊区一片废弃的建筑工地上发现其尸体。

该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该市印染厂的司机钱某有嫌疑。

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1999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由检察员孙某一人仅对犯罪嫌疑人钱某进行了讯问,即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

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钱某实施了杀人行为,遂于2000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市检察院公开宣布该不起诉决定,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钱某、被害人赵某的母亲李某。

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钱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该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以上公、检、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有哪些违法之处?

  2、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

按事先约定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坐马某的出租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王某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

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货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

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时,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张某的手机。

经讯问,张某和王某分别供述了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陈述。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

哪些是间接证据?

  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拘留: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1分)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1分),依法临时剥夺(1分)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1分)的一种强制方法。

  2、当事人:

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2分),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2分)的诉讼参与人。

  3、鉴定结论:

专门机关(1分)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1分),指派或者聘请专门人员(1分)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判断(1分)。

  4、间接证据:

不能独立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2分),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种情况(2分)的证据。

  5、死刑复核程序:

人民法院(1分)对判处死刑的案件(1分)进行复审核准(1分)所遵循的特别诉讼程序(1分)。

  1、回避的理由: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5分)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逮捕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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