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氨站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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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氨站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3.1 为确保氨站安全稳定运行,避免氨气泄漏、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3.2 各部门负责督促严格遵守本制度,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3 液氨采购、验收及液氨运输车辆厂内运输安全管理等,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3.4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液氨贮存临介量为10t,公司脱硝氨站作为重大危险源,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使用液氨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

各部门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

4.1.1 负责脱硝氨站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4.1.2 负责氨泄漏事件处置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4.1.3 负责脱硝氨站作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定期评估、检测、监控、报告等管理工作。

4.2 人力资源部

4.2.1 负责脱硝氨站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满足职工劳动防护需求。

4.2.2 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职业健康定期检查。

4.3 发电部

4.3.1 负责脱硝氨站的运行管理、异常处理及氨站的出入管理。

4.3.2 负责液氨运输车辆随行人员操作的安全监护与安全监督工作。

4.3.3 负责脱硝氨站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使用、检查与管理。

4.3.4 负责建立液氨的物料平衡台账。

4.3.5 负责氨站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检查与更换工作。

4.3.6 负责组织氨站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月度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相邻两次间隔不少于25天),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安全生产部。

检查人至少两人,其中必须包含氨站重大危险源责任人。

4.3.7 负责组织氨泄漏事件的演习、演练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4.4 检修部

4.4.1 负责脱硝氨站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校验及消缺工作,并做好定期校验工作记录。

4.4.2 负责脱硝氨站内雨水喷淋设施及消防、工业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及消缺工作。

4.5 武装保卫部

4.5.1 负责脱硝氨站正压式呼气器压缩空气的罐装工作。

4.5.2 负责协助发电部做好正压式呼气器的使用培训工作。

4.5.3 负责氨站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与更换工作。

4.5.4 负责脱硝氨站发生大面积泄漏及火灾爆炸事件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4.5.5 负责按照公司《门卫值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液氨车辆进出公司厂大门的管理及出入登记工作。

4.6 器材部职责

4.6.1 负责与供方签订液氨的采购合同,并向供方交待危险品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和作业安全要求,明确安全职责。

4.6.2 负责要求液氨供方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审查备案。

4.6.3 负责危险品车辆每次进厂前的厂内行驶路线、车速以及卸载验收等要求。

4.6.4 负责供方工作人员和危险品车辆驾驶人员在厂区内非生产区域的工作接待和安全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脱硝氨站出入管理

5.1.1 脱硝氨站正常运行期间为无人值守岗位,实行封闭管理,站内无人期间必须上锁,钥匙由发电部负责管理。

钥匙至少要有三把,一把供运行人员巡查操作使用,一把借检修人员使用,一把供紧急情况下使用。

5.1.2 需要进入脱硝氨站的液氨运输人员、各级检查人员必须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并进行氨站出入登记后方可入内,登记内容应包括进入原因、进出时间、进入人员签名、许可人员签名等。

5.1.3 因检修工作需要进入脱硝氨站的检修人员,当天第一次进入及当天收工时应进行氨站出入登记。

检修人员凭有效工作票履行登记手续后可借用氨站钥匙,钥匙必须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隔日工作应在每天收工前归还,第二天复工必须重新履行钥匙借用登记和氨站出入登记手续。

检修人员在检修工作临时中断需要离开氨站时,必须及时锁好氨站大门。

5.1.4 进入脱硝氨站的人员必须穿全棉工作服,不得穿带铁钉的鞋,进站前必须将打火机、手机等临时存放在氨站北大门处火种存放箱内,并用手触摸氨站门前的释放静电器以消除人体静电。

5.1.5 进入脱硝氨站的人员必须听从运行值班人员指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运行人员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必要时,运行人员应事先向进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氨站的安全风险和有关安全规定。

5.1.6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站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5.1.7 脱硝氨站东南及东北角的紧急疏散门仅在氨站发生大面积泄漏后人员需要紧急疏散时打开,正常情况下严禁从此门出入。

5.2 脱硝氨站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

5.2.1 脱硝氨站至少应配备以下安全防护用品:

防化服(配有正压式呼吸器)、带有氨气过滤功能的口罩或防毒面具、护目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靴、便携式氨气浓度检测仪、防爆型手电筒、紧急洗眼水、急救药水(2%稀硼酸)等。

具体配置数量由发电部根据氨站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并建立相关台账。

5.2.2 脱硝氨站液氨泄漏报警装置、雨水喷淋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检修部要加强液氨泄漏报警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液氨泄漏报警信号能可靠传输至硫化控制室DCS中,发电部要明确雨水喷淋装置的定期试验要求,并严格执行。

5.2.3 氨站围墙及氨站内合适地点应设置适当数量的“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重大危险源标志。

5.2.4 脱硝氨站风向标必须保持完好,风向标标杆应可靠接地。

5.2.5 氨站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氨站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氨站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5.2.6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5.3 液氨接卸规定

5.3.1 液氨的接卸工作由硫化运行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共同完成。

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与系统的连接、拆除及槽车本身的有关阀门操作,硫化运行人员负责指挥及其它操作。

5.3.2 液氨槽车到现场时,硫化运行人员负责审核液氨出厂单据、质量证书,并检查确认运输人员是否携带《危险品运输操作证》,如有缺项应拒绝接卸。

5.3.3 发电部定期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交底结束后双方在《液氨运输人员安全交底单》(一式两份)上签名确认,并各执一份单子保留备查。

对于首次承担我公司液氨运输任务的人员,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经常运输人员则保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交底。

5.3.4 进行卸氨操作时,硫化运行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需正确使用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5.3.5 硫化运行人员与卸氨运输人员到现场共同进行系统确认,口头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

液氨接卸必须严格遵守运行规程的有关操作规定。

液氨接卸时应注意控制流速不能过快,防止因静电摩擦起火。

5.3.6 液氨卸车时,硫化运行人员应对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测试,并控制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低于30mg/Nm3,否则因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处理后才能继续卸氨。

属于槽车运输方问题且无法处理正常时,运行人员有权拒绝接卸。

5.3.7 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

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3.8 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

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5.3.9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站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5.3.10 液氨储罐充装液氨时严禁过量充装,充装量应严格执行运行规程相关要求,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

严禁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5.3.11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

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5.3.12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硫化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卸氨操作全部结束后,必须经运行人员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槽车方可离开。

5.3.13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5.4 氨站气体置换的原则

5.4.1 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5.4.2 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5.4.3 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5.4.4 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4.5 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5.5 氨站设备检修维护规定

5.5.1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在氨站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5.5.2 氨站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

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5.5.3 氨站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5.5.4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5.5.5 氨站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5.5.6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5.5.7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5.5.8 应建立氨站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站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5.5.9 在进行氨站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5.10 氨站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5.5.11 氨站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5.5.12 氨站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5.6 其它安全管理要求

5.6.1 氨站首次投入使用、氨站系统设备大修后投入使用及氨罐检修工作结束后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氮气置换操作,并使用氧量仪检测含氧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相关系统的充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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