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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依法执政

1.编制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根据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职责清单,编制了《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自发改发〔2018〕232号),落实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进行了分解细化。

委主要领导为全委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职责。

主要负责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领导带头,强化责任传导,促进工作落地落实。

2.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落实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行政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切实抓好党组成员的学法工作,制定了《市发改委党组2018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自发改党发〔2018〕22号),今年中心组学法11次。

3.用法治思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日常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部署时,同步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着力从源头上、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注重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着力解决四风和腐败问题。

根据四川省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和自惩防体系〔2018〕1号文件,委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优化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共查找廉政风险点312个,并对应设置了风险防控制度措施。

(二)推进依法行政

1.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为切实加强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动落实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川办函〔2018〕151号)精神,2018年9月,由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商务局等23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起了XX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公联席函办〔2018〕1号)。

有关工作将按照省上部署按序推进。

2.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要求,基本放开竞争领域和环节价格。

凡是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一律放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

一是根据《目录》和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文件要求,全面清理价格管理权限,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价格和延伸服务价格。

放开部分供水、供气及延伸服务价格。

全面梳理了涉及我市包括四区两县的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二是按照国家食盐专营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同步放开食盐价格。

三是全面清理了我市政府定价的市、区(县)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四是清理取消了已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废止了气象部门2个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收费。

有序放开科技、文广新等部分服务价格。

五是按照国家和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出台了我市贯彻执行《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自发改发〔2018〕26号),放开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部分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七类共计89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编制责任清单。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清理优化了行政权力事项,市发改委(含粮食、物价)现有行政权力87项(不含行政许可18项),其中行政处罚73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

调整后的权力清单(2018年本)由市政府办印发统一进行公布(自府办发〔2018〕33号)。

对应行政权力清单,我委还编制了责任清单。

4.严格落实国家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8年本)》的规定,除跨区(县)、跨重点流域(市内主要河流)或需市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项目,以及省明确规定由市政府或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按照该放必放、能放都放、该减必减、能减都减的原则,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一律下放区(县)。

5.重视行权平台建设。

一是制定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自发改发〔201X〕334号),明确行政审批科、办公室、监察室及行权科室具体工作职责和分管领导责任,对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的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积极参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建设,根据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做好行权平台的调整工作,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等。

三是加强行权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凡发生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在平台上运行。

今年以来,我委发生行政检查(录入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共18件,全部同步录入了行权平台。

四是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有关工作。

根据省、市重点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我委及时组织本部门行权科室开展了平台使用培训,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承办科室,目前已完成行权事项认领及上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有序推进中。

6.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公布、动态调整现行有效文件目录与文本。

一是建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从2018年起每3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自发改发〔2018〕410号)。

按照省上统一部署,2018年10月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工作。

共清理出招标投标有关规范性文件21个,其中市政府(办公室)出台5个,市级部门出台3个,区县政府(办公室)出台11个,区县部门出台2个。

继续保留的7个,修订的5个,废止的4个,失效的5个。

清理结果已报市政府审定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进行公示。

二是按照市政府要求,2018年7月开展了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是按照市政府要求,2018年8月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专项清理工作。

经清理,我委未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报市政府法制办。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备案制度。

今年我委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7.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探索建立了行政执法六项制度(自发改发〔201X〕610号),同时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执法管理,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二是严密执法审核,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确保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

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

四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时限、程序等全部录入行权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8.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结合市发改委三定方案和行政权力清单,依法确定本部门、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权限和范围,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

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方面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过错的发生,一方面确保执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执法问题,都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追究。

9.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

自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统一下发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以来,我委不再执行之前自行制定在全市本系统使用的自由裁量标准。

2018年根据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在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认领48项裁量标准(招投标执法11项、价格执法20项、粮食执法13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4项),根据工作实际,在省上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范围内不再进行细化、量化。

目前未制定除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权事项自由裁量标准。

10.全面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

按照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积极倡导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说理式执法制度(自发改发〔2018〕423号)。

11.推进信息公开。

我委按照信息公开原则,进一步明晰公开流程,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比如招投标信息公开,根据《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自201X年5月1日起,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公告,都必须在省指定的《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2018年前三季度,全市共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段)招标166个,招标控制价总额为71.87亿元,中标价总额为62.05亿元,节约资金9.82亿元,节资率为13.66%。

全市开展工程项目比选99个;

开展代理机构比选152个。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按规定通过省指定媒体等平台向社会进行了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12.行政复议工作。

市发改委三定方案明确了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我委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建立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违法案件通报制度(自发改发〔2018〕433号),从2018年9月起,市发改委对于受理、审查并依法作出撤销或确认违法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采取一案一通报的方式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进行书面通报,并要求被通报的发展改革部门对近年来的同类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类似问题。

目前我市发改系统尚未发生行政复议违法案件。

(三)加强社会依法治理

1.推进七五普法,开展法律进机关。

一是根据XX市依法治市2018年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发改委2018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自发改发〔2018〕143号)和《市发改委2018年普法学习计划》(自发改委〔2018〕219号),明确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做到了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使我委法治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是开展定期学法,坚持集中学法与自学相结合,通过全委职工大会、支部、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自行开展学习。

利用周五学习日、夜读班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市)的重要部署,依法行政领域、市场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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