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行业销售部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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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13
十三、 驻外堆场管理条例 14
十四、 离职、调职业务员的交接和提成发放制度 15
十五、 办事处经理岗位交接制度 16
十六、 办事处管理制度 17
十七、 未计件办事处费用报销制度 19
销售流程管理制度
一、销售流程包括:
项目跟踪、合同报价、合同评审、合同签订、合同实施、烂桩处理、合同收款、合同结算、客户档案管理。
二、销售管理流程图及相关责任人:
流程
责任人
市场调研、项目跟踪
项目跟踪
合同意向、信息备案
合同报价
合同评审、客户资料
合同签订
合同实施
合同归档
合同发货统计统计
合同排产
合同售中服务
合同收款
合同结算、发票开具、退款
办事处业务组业务员
办事处业务组销售部内勤
销售内勤销售部经理(技术部、财务部经理)办事处
办事处业务组业务员
销售部计划调度统计
办事处业务组业务员
技术部办事处业务员
办事处业务组业务员法务部
统计财务部业务员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
一、所有销售合同在签订前必须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评审表》。
二、销售部内勤主管针对供应能力,预审《合同评审表》,并核算管桩出厂价(即将端板摊销、运输费用扣除后的金额),报销售部经理批准后按照批准要求签署销售合同。
三、若订单上要求的是特殊型号或非常规产品,或有特殊要求的,销售部组织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财务部针对性地对其可行性、质检能力、生产能力、财务制度、流程等进行评审。
四、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出现价格、数量、型号等任何实质内容的变更时,应先填写新的《合同评审表》进行补充,通过后作为原合同评审表的附件,按新的评审结果实施。
五、合同评审表及其附件由统计员分类存档管理,每一合同对应一份,编号与销售合同一致。
六、评审表的响应时间为24小时以内,有效期为五天,超出有效期限,公司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一、合同签订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对已评审确认的意向性合同要及时签订。
各项合同条款应与合同评审表中确定的内容相符。
二、签订合同前,责任业务员(合同签约经办人即为该合同的责任人)必须先对客户的经营运作和经济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做好信用调查。
有疑问的,业务应向上级领导请示;
对客户不了解或敷衍蒙骗公司签署合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业务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并加盖该公司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并将该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交公司存档;
如遇与个人签定合同时,应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财产状况证明等资料,如赊欠货款的需购货个人在合同上加盖手指模。
四、填写合同,应当由一人、以同一书写用笔、同一颜色墨水笔填写,做到字迹工整明晰,不得错填或字迹模糊不清,不允许合同有涂改的现象出现,信息录入要准确无误。
五、客户名称要求与其行政公章或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有多字或漏字情况出现,工地名称要写全称,桩型、规格、数量、供桩期限、配桩、付款方式、签收人等事项不得遗漏。
六、如客户有尾款未付、留部分货款作为保证金、质保金的,其付清该款时间必须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或其他可确定的时间,不得出现模糊的、附加任何条件的表述。
七、违约条款要充分考虑供需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应尽量避免对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出现。
八、对于垫款或按进度付款的工地尽可能提供客户的财产凭证原件,并签订担保合同。
九、个人提供房地产担保的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经过其夫妻双方签名的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其夫妻双方在担保书上签字。
合同实施管理制度
一、销售合同由销售部内勤审核、经理确认,统计员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做好跟踪记录。
二、统计员对销售数量、金额等进行统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保密性,并做好月度、年度各种销售统计报表。
三、销售部内勤根据合同数量及库存下达生产计划,按合同付款方式、交货期及发桩要求发桩。
四、发桩计划坚持统筹、充分利用库存的原则,根据合同中工地指定的桩长、配桩等要求发桩。
除特殊情况经销售部经理批准外,要坚持没有合同或没有确认单价及付款日期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通知(指试桩)不发桩、超过合同付款进度不发桩(以合同约定为准)、超过合同数量达10%不发桩的原则。
落实好发货计划,并充分提高运输车辆的效率。
五、超越合同条款需发货的,须填写超量发桩申请表,注明还款日期,客户签字盖章确认、责任业务员签字、办事处经理签字、最后由销售部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桩。
六、业务员在发桩前必须实地勘察施工现场,了解场地照明、进场道路等施工准备状况,并与工地的委托签收人做好现场签收的确认和沟通工作,如不能保障24小时有合格的签收人在现场,需在发桩前重新办理委托签收人的相关手续。
业务员有责任按《管桩基础施工规范》向需方提出建议和要求,保证运输车辆安全进场,卸车作业。
七、业务员对合同执行过程期间工地发生的有关问题、矛盾要及时处理,做好售中、售后服务,并做好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合同货款回收制度
一、回款率是考核销售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合同收款主要由责任业务员为主、办事处负责,销售部及法务人员协助共同完成。
三、业务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执行,确实掌握收款期限,并随时注意客户的信用情况,经常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客户的经营和支付情况,确保对方如期付款。
对逾期付款的客户要及时催收,降低公司坏帐风险。
四、收取货款时,对客户开出的银行票据中我方的公司名称、帐号、金额、时间等内容须认真审核,如有不明之处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和联系,避免因错漏造成延误或损失。
五、收款开出的收据的付款单位应与合同签订的需方单位名称一致。
若实际付款单位与签订合同的需方单位不一致时,收据上需注明出票人或付款人(具体见财务部收据管理办法)。
六、业务员工作不细心等自身失误造成损失的,如期票不能按时进账、所收回支票因不符合票据规定不能进账等情况,应由业务员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责任。
公司不允许收取期票。
七、办事处应于每月月底27号前将下月三色台帐欠款回收计划表提交给销售部,销售部统计员根据欠款回收计划表督促、加强收款业务。
销售责任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赊欠货款承担工作责任,直至把货款收回为止。
合同结算制度
一、对供桩完毕的合同,统计后内勤人员须在三天内按合同条款开具结算单并及时交给业务员。
结算单一式四份,客户一份,财务部一份,销售部存档一份,办事处存档一份。
二、结算单上的客户名称、工地名称须与合同、发货出仓单上相符。
结算单管桩规格、数量以实际发货为准,单价必须与合同一致。
如有退或断桩情况的,应把米数、单价、金额如实在调整项目里注明。
三、工地供桩结束后业务员应在合同双方约定的结算日范围内与客户办理好相关结算手续,准确填写结算日尚欠金额与尚欠货款的付款日期,并及时交回公司统计员处存档,结算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十五天。
四、结算单原则上由客户的经济责任人(法人代表、合同签署人、合同约定签收人)签署,是企业法人购桩的须加盖签订该合同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并注明签章日期。
五、因业务员结算手续不及时办理而造成客户赖帐,责任业务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拖欠货款的客户,要抓紧追收余款,并且要求客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款协议,双方予以确认。
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业务员承担。
七、业务人员收到发票后必须在三天内将发票交给客户,十天内不交给客户所造成的退票责任由业务人员承担,并需办理客户签收手续,未办理者处以100元/张罚款。
八、其余退票情况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
工地签收单的管理制度
一、签收单是作为客户收到我公司货物的原始凭证,是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要确保签收单的及时、完好回收,签收人属实并且笔迹无误。
二、签收单丢失的,车队责任人承担责任且每张单处50元罚款。
若内勤人员查出签收人不符合同约定,需车队相关责任人拿回重签。
要求业务员配合车队确定签收人的,业务员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每月与运输公司结算当月应付款项,双方在5号前必须把所有未回单对好,打印出明细表,双方签名确认,由销售部催促运输公司追回。
四、车队没有按合同书中指定的签收人签收,如因此产生纠纷造成损失的,按车队与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中的约定,由车队承担全部货款赔偿责任。
五、内勤人员如发现签收人与合同中指定人员不相符,应立即通知调度停止发桩,待相关人员(业务员、车队领导、司机)更正后方可发桩。
六、在内勤层层把关过程中,如果内勤没有及时通知调度停止发桩或调度在得到通知而未停止发桩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七、业务员要加强与该客户和工地签收人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尚未解决前,应通知公司停止发桩。
开具收据的管理制度
一、业务员在收到客户货款时,应按公司统一下发的《收款收据》开具,要严格按照填写样板的要求填写,收据正文的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合同号、工地名称、金额小写、金额大写、票据号码、收款方式、备注栏等项。
二、收款收据中的单位名称、工地名称不允许缺字和漏字,不允许省略,不允许使用简称。
合同编号要与合同上的一致。
三、收款收据中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四、收款方式的种类有:
现金(现金指实在的现金,收到私人存折的转账应在收款方式上填转账,不应填写现金)、转账(含电汇、存折转账)、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
收款收据中的收款方式必须与实际收款方式一致。
五、收款开出收据的付款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上的需方单位名称及《产品出仓单》上的收货单位名称一致。
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责任业务员必须要求合同上的订货单位以其名义开出付款委托书。
六、人民币大写封顶用封顶符号注明,不能用零代替。
七、收款收据不允许划线涂改和重描,一经写错就立即作废,重新开具合格的收款收据。
八、收款收据在核销前,已经收到款的收据的存根联必须都要有出纳的签名确认,作废的必须四联齐全,否则财务不予核销。
九、已经收到款的必须尽快将收据等手续交与出纳,出纳及时进行款项入账。
十、严禁打白条收款。
如出现此种情况,处相关责任人100元/次罚款,若因此产生货款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客户若是以现金存入或汇入我方银行帐户方式付款时,业务员在开给对方收款收据时必须要回对方其上面由银行开具的存、汇款凭单原件或要求客户在原件上注明付款原因。
开具发票的管理制度
一、各办事处内勤填写《开票申请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