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总结工作范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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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总结工作范文Word下载.docx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

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

  饮食、衣被等服务;

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

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

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

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

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

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

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

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

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

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

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

  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

篇二:

汉中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汉中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高薪翔

  为落实全市救助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摸清当前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和“寒冬送温暖”的开展情况,按照市局的要求,市局救灾科会同市救助管理站组成调研组于11月25-27日实地考察调研了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镇巴县、略阳县救助管理站,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街面巡视等方式,了解当地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就整改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与当地救助管理站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探讨。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建立12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所有县区(共12个)都建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联系会议,核定了专职人员,配备了设施设备。

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救助保护、医疗救治、教育矫治、妥善安置、回归家庭和源头预防等各项工作。

  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协作机制健全。

各县区目前均已成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多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考核制度,形成了工作合力。

城固县每年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提出救助管理工作重点目标,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定期通报救助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突出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汉台区建立了民政牵头的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加大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天气条件下主动救助的力度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协调配合。

西乡县、洋县救助站积极协调财政局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安置专项经费,对流浪精神病人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病情稳定后仍无法确认身份的人员,寄养或安置到乡镇敬老院;

对返乡生活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当地政府将其纳入五保或低保。

略阳县、西乡县救助管理站与辖区派出所广泛开展合作,有针对性地解决跑站骗助、恶意求助、无理取闹、刁难威胁工作人员的现象。

  

(二)“寒冬送温暖”活动开展不断深入。

11月19日,汉中市召开“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张正荣局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市做好上街巡查主动救助工作,切实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确保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

各县区救助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确保每周白天上街巡查不少于3次,夜间上街巡查不少于2次。

截止12月1日,全市在“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中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00余名。

汉中市、汉台区救助站创新工作方式,联合汉中市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救助点和救助引导牌,每周定期组织人员开展街头巡查主动救助,建立民间信息员队伍,充分调动志愿者和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参与外展巡查工作,并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热心群众给予奖励,鼓励其做好发现、报告、引导服务。

城固县、镇巴县救助站分别以“晒时间、比业绩”和“值班周工作清单”的形式,将“寒冬送温暖”活动街头巡查主动救助工作纳入到日常必须做的工作中来,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编排了工作人员上街巡查表,将此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西乡县、略阳县救助站工作人员在组成救助小组上街进行巡查救助的同时,还联合巡警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形成合力,将主动救助常态化。

  (三)多渠道开展寻亲工作。

为积极开展寻亲工作,市救助站及汉台区、城固县、洋县、勉县、镇巴县、略阳县救助站利用站内寻亲公示、报纸和网络电视媒体等多渠道的开展

  寻亲工作,目前滞留的74名人员中已有7名回归家庭。

市救助站对来站求助人员中查不清户籍的人员,在《汉中日报》、《华商报》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使11名滞留站内的流浪人员中1名回归家庭。

汉台区救助站于11月26日联合汉中路派出所对滞留救助站人员的指纹和dna数据进行了统一采集,及时报送汉中市公安局进行信息比对;

联合汉中电视台、汉中日报、华商报对站内滞留的24名人员的信息和照片进行了播报,并刊登寻亲启示,现已有2名滞留人员回归家庭,2名已有线索,成效明显。

城固县救助站利用在站内和县婚姻登记处、极星户外商店等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场所装置电视机滚动播放滞留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的方式进行寻亲,并安排专人负责,使15名站内滞留人员,寻亲成功3名。

洋县救助站通过站内设置寻亲公示栏,在县电视台播放寻亲启事的方式使站内24名滞留人员,其中2名已有线索,1名回归家庭。

  (四)救助保护工作不断延伸拓展。

各县区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职能,探索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工作,加大延伸服务力度。

汉台区救助站组织对本辖区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调查摸底,对有流浪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主动关爱,与市未保中心、市新星困境儿童援助中心联合开展合作,将辖区内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服务对象范围,预防困境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城固县将因打击犯罪、精神抑郁、寻找网友、父母服刑等原因造成的需要提供临时性或保护性救助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救助保护范围。

市救助管理站加强开展返乡受助未成年人的跟踪回访工作,对本地或附近周边城市的,通过实地回访及时掌握生活动态和家庭情况,协调村干部、街道(乡)民政助理解决实际生产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回归家庭工作;

对异地远途实地回访不便的,及时通过电话沟通,督促其家庭或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

  三、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成效

  

(一)救助管理第三期信息系统各县区已全面使用。

为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民政部开发了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逐步完善到第三期系统,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覆盖全国、实时联动的工作网络和工作平台,对于加强民政部门科学决策,促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管理和协作配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暨未保工作会议上,市救助站对各县区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在市站内进行了多次练习使用。

城固县、洋县、西乡县、镇巴县等救助站已经配备了工作电脑、摄像头、指纹仪等相关设备,正在抓紧对滞留人员进行指纹采集、信息补充完善等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

各县区对照救助管理机构检查项目表中的要求对站内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西乡县救助站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指南》,与托养单位签订了符合制式标准的托养协议。

城固县救助站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制定了规范化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形成了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受助人员处置的工作机制。

洋县、略阳县救助站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加强求助人员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登记工作,印制了制式的《救助登记表》、《不予救助通知书》、《自行离站声明书》、《在站服务登记表》、《终止救助通知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了档案室。

  (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区救助站全部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救助热线实行24小时服务,统一使用有录音功能的电话,并配备有技防设施。

洋县、城固县救助站在站内安装了具有储存功能的摄像监控系统,加强了安全管理工作。

西乡县救助站及时更换了站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管理机构定位有待明确。

按照现行救助管理政策的规定,救助管理机构为受助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救助管理机构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不断增多,救助管理机构职能正逐步发生转变,政府已相应赋予救助管理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管理、预防青少年违

  法犯罪、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维护社会秩序等多项社会管理职能。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进一步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客观上迫切需要救助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同时,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服务的现状,也亟待救助管理机构加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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