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设计研究总院薪酬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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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性原则:

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的弹性,通过绩效考评,使员工的收入与武汉院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另外,开放多条薪酬通道,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三)公平性原则:

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四)经济性原则:

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薪酬的特征

(一)可计量性:

除了将与员工薪酬相关因素量化为工资数额外,将福利性支出转化为工资性收入,并与绩效考评挂钩。

(二)除年终奖外,员工根据其所在岗位、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可预期到个人的年总收入。

第七条薪酬体系

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武汉院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构成武汉院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技能绩效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

第二章薪酬总额

第八条武汉院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

每年薪酬总额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40%。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本年度的营业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系中各职等和薪档的岗薪基数和奖金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

并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基准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奖金总额。

(附件1、2、3)

薪酬预算应为下一年度预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为年终奖金的发放留出空间,并有效控制薪酬总额。

第一十条薪酬预算经武汉院薪酬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一十一条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武汉院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第三章薪酬元素

第一十二条武汉院员工的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元素,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质进行不同组合。

(一)岗位工资,从岗位价值和员工的经验积累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

员工的岗薪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

在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估的基础上,以评估的结果作为确定岗薪等级的依据,采取岗位分等、等内分级、一岗多薪的方式确定各员工的岗薪等级。

(二)技能工资:

是依据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等确定的工资单元。

(三)绩效工资,是依据武汉院整体绩效和员工通过努力而取得的工作业绩确定的工资单元,主要包括:

绩效奖金、年终奖和其它特殊奖金。

(四)福利,是武汉院员工所能享受到一种福利待遇,包括国家强制性保险、补充保险和武汉院为员工提供的出差、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补助。

第一十三条岗位工资的确定

岗位工资构成管理、行政辅助职系各岗位的固定工资,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2-1:

月岗位工资=月岗薪基数×

岗位系数

在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各岗位所处的得分区间确定武汉院管理、行政辅助职系职等系统(见附件4),新增岗位或岗位性质发生变化后,岗位级别相应植入。

结合武汉院人力资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岗位相对价值确定各职等和薪档的岗薪基数(见附件5),武汉院可以通过对岗薪基数的调整实现员工固定工资的整体调整。

第一十四条技能工资的确定

技能工资构成技术职系和项目管理职系的固定工资,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2-2:

月技能工资=月技能工资基数×

岗位系数

在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技术职系和项目管理职系的职等系统(见附件6、附件7)。

结合武汉院人力资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岗位相对价值确定各职等的技能工资基数(见附件8、附件9),一般一经确认,在一个年度内不予调整。

武汉院可以通过对技能工资基数的调整实现对员工固定工资的整体调整。

第一十五条固定工资的用途

固定工资作为以下项目的计算基数:

(一)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二)各种假别工资的计算基数;

(三)外派受训人员工资计算基数;

(四)其他基数。

第一十六条绩效奖金的确定

绩效奖金由月奖金基数、岗位系数和员工的考核系数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2-3:

月绩效奖金=月奖金基数×

岗位系数×

员工个人考核系数

各岗位的月奖金基数根据武汉院人力资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岗位相对价值测算得出(见附件10、附件11、附件12),一般一经确认,在一个年度内不予调整。

武汉院可以通过对奖金基数的调整实现对员工绩效奖金的整体调整。

第一十七条年终奖金的确定

年终奖金是员工共享武汉院经营成果而设立的奖项。

其中,非项目人员的计算公式为:

公式2-4:

员工年终奖金=固定工资×

年终奖金系数×

年终个人考评系数

项目人员的计算公式为:

公式2-5:

T/8×

其中:

年终奖金系数=年终奖金总额÷

固定工资总额;

T为考核年度内做项目的总时间,以每位项目人员一年中做8个月项目为基准。

年终奖金总量根据武汉院实现的利润、年度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情况确定。

年终奖金的发放范围为除实行年薪制员工以外的所有员工。

在武汉院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进员工年终奖金按月计算。

年终奖金的核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武汉院年度目标实现的考核结果拟定方案,经武汉院薪酬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一十八条其他特殊奖金

特殊奖金的目的在于对员工的优秀表现予以正强化,以激励员工自觉地关心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的形象。

特殊奖金包括以下各项:

(一)创新奖

员工在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或开拓业务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对改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或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由部门申报经薪酬委员会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

奖励金额在2000~20000元。

(二)优秀建议奖

对武汉院的发展或管理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被采纳或十分关心院发展经常提出建议的员工,经薪酬委员会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

奖励金额在500~5000元。

(三)伯乐奖

为武汉院推荐院急需人才经聘用后证明能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价值和贡献的员工或对下属积极培养并使其迅速成长为武汉院优秀人才的上级,由部门申报经薪酬委员会评审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

(四)其他特殊奖

除上面几种形式之外,其他方面为武汉院经营活动做出特殊贡献、付出超额劳动,均给予奖励。

例如:

工作模范、优秀员工、卓越贡献奖、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

奖励金额在500~10000元。

第一十九条福利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武汉院的凝聚力,武汉院为员工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员工视其所在岗位可以得到多项或全部福利(见附件13),其确定基础由相应的岗位系数决定:

(一)医疗保险:

由武汉院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

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武汉市相关政策。

(二)失业保险:

(三)养老保险: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伤保险:

由武汉院承担。

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

(六)交通补贴:

每月发放交通补贴元。

(七)电话补贴:

每月报销电话费用元。

(八)节日津贴:

春节、元旦、十一、五一等重大节日,发放相当于人民币元的节日礼品。

(九)带薪休假:

视员工在武汉院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不同级别的带薪休假。

工作年限

休假级别

满2年

5天/年

满5年

10天/年

满10年

15天/年

满15年

20天/年

(一十)其他福利:

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年薪工资制

第二十条适用范围

年薪制适用于能够以一年为完整周期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估的岗位,主要包括武汉院高层管理人员和各事业部高层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年薪制岗位的归类

根据武汉院和各事业部高层管理岗位的业务层面、岗位价值等因素将每个岗位归入A、B、C、D四个职类(见附件14)。

每个职类分为五档年薪级别,形成年薪工资表(见附件15)。

第二十二条年薪总额的确定

由武汉院高层委员会(董事会)根据任职者的工作经验,综合能力、资格条件确定岗位档次。

今后每年年底由高层委员会(董事会)根据承担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高层正职是否晋升、保持或降级。

高层副职由高层委员会(董事会)和直接上级联合确定是否晋级、保持或降级。

第二十三条年薪结构:

公式3-1:

年薪=固定年薪+效益年薪

第二十四条固定年薪的确定和发放

公式3-2:

固定年薪=年薪总额×

%

固定年薪按月平均固定发放。

第二十五条效益年薪的确定

公式3-3:

效益年薪基数=年薪总额×

效益年薪根据各岗位承担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每年年初,高层委员会(董事会)应确定武汉院和各事业部应取得的年度税后利润、销售收入、资产保值增值率、战略目标等,并以经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年终由高层委员会(董事会)对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和审计,最后确定综合考评系数。

对高层副职由高层委员会(董事会)和其直接上级确定其年度经营目标和工作目标并以经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年终由其直接上级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综合系数需经高层委员会(董事会)审核。

应发效益年薪公式为:

公式3-4:

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基数×

年度效益系数

年薪效益系数按下表查算:

表3-1:

考评系数对照表

A

以上

B

*2

+*3

+*4

~5

A:

为综合考核系数

B:

为年薪效益系数

第二十六条效益年薪的发放

高层管理人员的效益年薪当年发放90%,其余10%留作任职抵押,任期期满经离职审计一年后予以返还,出现以下情况当期的抵押金或任期内的抵押金全额扣除。

(一)重大决策出现较大的失误,给全院造成重大损失;

(二)承担的重要工作(或项目)没有按时按质完成,严重影响武汉院整个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自行离职,给武汉院带来一定损失;

(四)个人严重违犯武汉院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五)离任后,某些责任还没有完全消除,重大责任事故出现后为主要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福利的确定

实行年薪制的岗位,取得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各项福利,其计算基数为其每月取得的固定年薪。

第五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二十八条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武汉院管理、行政辅助职系各岗位,其中绩效工资部分的规定适用于技术职系的非项目人员。

(详见附件16:

《武汉院岗位分类表》)

但实行年薪制的岗位除外。

第二十九条薪酬结构

公式4-1:

薪酬构成=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福利

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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