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必学《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PPT优质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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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修改,2020年4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幸作的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表决通过,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经会议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修订的档案法、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
一是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度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
规定政务处分的主体既包括监察机关,又包括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
1,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2,三是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在处分情形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
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3,思路与原则,03遵循思路和原则,第贰章,政务处分法重点内容解读,草案分为7章,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6条,01法规总体框架,草案规定,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包括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第二条),明确两类主体在政务处分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
明确了党管干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5项政务处分原则(第五条)。
02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务处分主体和基本原则,02主要内容,哪些人属于公职人员?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草案参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处分种类,设定了警告至开除6种政务处分和相应的处分期间(第九、十条)。
草案对处分的合并适用,共同违法的处分适用,已免除领导职务人员和退休、死亡等公职人员的处分适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处分以及免予处分的适用,违法利益的处理,以及处分期满解除制度等规则作了具体规定。
02主要内容,
(二)明确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02主要内容,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警告;
六个月;
(二)记过;
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
十八个月;
(四)降级;
二十四个月。
(五)撤职;
(六)开除。
为体现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草案第三章系统梳理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并分别针对职务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规定了兜底条款。
02主要内容,(三)明确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02主要内容,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02主要内容,哪些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1.,2.3.4.5.6.7.,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包庇同案人员的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02主要内容,公职人员犯罪哪些情形给予开除处分?
1.,2.,3.,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02主要内容,(四)严格规范政务处分的程序为明确作出政务处分的程序,草案第四章对处分主体的立案、调查、处分、宣布等程序作了规定。
考虑到有的公职人员在任免、管理上的特殊性,草案规定,对各级人大(政协)或者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人员给予撤职、开除政务处分的,先由人大(政协)或者其常委会依法依章程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处分决定机关、单位依法作出处分决定(第五十一条)。
02主要内容,(五)明确被处分人员的救济途径为充分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草案第五章专章规定了复审、复核、申诉途径。
草案还规定了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和人员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不依法受理和处理公职人员复审、复核、申诉等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
02主要内容,(六)关于配套规定为保障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得到落实,增强政务处分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草案对制定具体规定作了授权,规定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具体规定(第六十四条)。
03焦点问题解读,焦点一:
政务处分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政务处分法明确: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03焦点问题解读,焦点二:
政务处分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据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03焦点问题解读,焦点三: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诬告陷害等都会被政务处分为体现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
03焦点问题解读,焦点四:
设立6种政务处分,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根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规定了6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
这6种政务处分分别是: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03焦点问题解读,焦点五:
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规定: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同时规定: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分。
在明确这两类主体的基础上,政务处分法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对两类主体应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
03焦点问题解读,焦点六:
规范处分程序,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专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行明确。
其中,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
第叁章,出台目的与作用,一、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制定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01出台目的,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01出台目的,三、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01出台目的,壹,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贰,避免对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评价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肆,确保案件公正调查处理规定了政务处分程序,强调严禁非法收集证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必须依法告知被调查人,保障其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叁,明确政务处分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02出台作用,第肆章,出台重大意义,01重要意义,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
制定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01重要意义,规范政务处分活动,提高监察工作法治水平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解决具体问题,精准立法的结果。
一大突出特点是着眼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整合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
制定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从立法强化目对所的有看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消除死角和盲区,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这是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背景下取得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完善监察制度的成功实践,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
02多维度解读,通过与党纪的衔接,发挥协调效应,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从立法党内内法规容关于看违反纪律情形的具体规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吸收和完善,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
对处分情形、处分后果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开列“负面清单”,在纪法贯通中体现严管厚爱,有利于提升监督效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02多维度解读,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贯彻科学立,从立法法、过民主程立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严格依法启动立法工作程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