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的施工企业综合评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深圳市建筑的施工企业综合评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建筑的施工企业综合评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各项扣分之和大于100分者,不能参与金、银质品牌企业评选。
一、四项硬指标以申报年前二年的平均指标为准,其分别所占分值如下:
1、建筑业总产值满分250分;
2、纳税额满分250分;
3、实现利润满分100分;
4、获奖情况满分200分;
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评价指标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经营管理能力满分140分,分解如下:
(1)人力资源16分
(2)基础管理15分
(3、)合同与法律事务管理20分
(4)项目管理15分
(5)质量管理20分
(6)安全管理20分
(7)企业文化管理11分
(8)技术能力13分
(9)代表工程10分
2、财务实力满分60分,分解如下:
(1)偿债能力20分
(2)盈利能力20分
(3)发展能力20分
三、不良行为记录及有关扣分规定,以申报年前一年的情况为准,详见扣分规则及调整条款。
第三章评价组别
第七条每家企业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评价,依据企业主项资质及等级,组别划分如下:
(未列入下列组别的企业,可根据资质及所承担的主要工程项目类型选择组别)。
第一组:
房建一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
第二组:
房建二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下;
第三组:
市政工程组。
下列主项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参加本组别的评价:
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
第四组: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组。
下列主项资质的企业参加本组别的评价: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核电工程专业承包、架线工程专业承包
;
第五组:
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工程组。
下列主项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参加本组别的评价:
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
第六组:
钢结构工程组。
钢结构和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参加本组别的评价;
第七组:
建筑智能组。
建筑智能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参加本组别的评价;
第八组:
消防设施工程组。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参加本组别的评价;
第九组:
建筑装饰装修组。
下列主项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参加本组别的评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第十组:
特种工程组。
下列主项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参加本组别的评价。
建筑防水、体育场地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预应力工程、特种工程、无损检测工程;
第十一组:
劳务分包组。
劳务分包企业(含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专业承包类)参加本组别的评价,
第四章评价机构及程序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企业评价的审定机构。
第九条“评委会”是企业评价的实施机构。
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协会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和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库专家担任。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秘书处有关人员组成,秘书处企业管理部牵头,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抽取专家,组织评价,汇集评审价结果,向社会公示、表彰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评委会”的职责:
1、审定详细的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2、提交企业评价结果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3、审查品牌企业初选名单。
第十一条“评委会”下设若干个评审组,其职责为,执行“评委会”审定的评价方案,审查核实申报材料,评分并汇总送“评委会”评审,提出品牌企业初选名单。
第十二条评价程序:
1、评审组评审排名;
2、评委会审定排序名单;
3、评委会审查品牌企业等级及初选名单;
4、向社会公示;
5、常务理事会审定;
6、表彰。
第五章评分方法及奖、扣分规则
第十三条参评企业的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减去扣分之和,形成该企业的综合得分,据此确定不同组别的排序,排序工作由企业评价软件完成。
第十四条四项硬指标的评分方法
1、按企业所在评选组别,经专家组审核确定的四项硬指标,排序第一者为该项指标的满分;
2、其他企业该项指标的得分,与该项指标第一名相比,乘以标准分即为该
企业该项指标的应得分。
第十五条经营管理工作的记分方法。
1、按评价组别,求出每项指标的平均值,凡在平均值±
5%范围内者,按二级指标标准分的50%计应得分;
2、在平均值±
5%至±
20%以内者为一档(含本数),在平均值20%以上者为另一档。
具体应得分由专家组评定;
3、已分解至三级或四级指标者,参照前款办理。
4、非量化指标或不宜采用前述办法评定应得分者,由专家组评定应得分数;
5、经营管理指标的分解情况及指标分值详见评分细则及《企业评价动态管理申报表》;
第十六条获奖加分规则:
一、工程质量及其他方面获奖加分规则,
1、获中建协鲁班奖,中施协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国家级用户满意工程的,主承建单位每项加50分;
参建单位每项加20分;
2、获金牛奖及用户满意工程的,主承建单位每项加40分;
参建单位每项加15分。
3、获省优质工程奖及用户满意工程的,主承建单位每项加30分;
参建单位每项加10分;
(外驻企业必须在获得市优工程奖的基础上获奖的)
4、获市优工程奖的按:
(1)工业、民用建筑
建筑面积在5000—10000M2的,主承建单位每项加10分,参建单位每项加3分;
建筑面积在10001—40000M2之间的,按线性关系加分;
建筑面积在40000M2以上的,主承建单位每项加25分,参建单位每项加8分;
(2)市政工程:
投资额1000—5000万的每项加10分;
投资额5001—10000万的每项加15分;
投资额10001—20000万的每项加20分;
投资额20000万以上的每项加25分;
(3)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
10000M2以下的每项加5分;
10000M2及以上的每项加10分;
5、获国家级专业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加40分,获省级专业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加20分,获市级专业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加10分。
二、双优工地及其他方面获奖加分规则,
1、获省级双优工地奖的每项加20分;
2、获市级双优样板工地奖的每项加20分;
3、获市级双优工地奖的
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下的每项加5分;
建筑面积在10000—20000M2的每项加10分;
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每项加15分。
三、其他方面获奖加分规则,
(一)综合评价品牌企业评选的获奖情况,系指申报年前两年取得的综合业绩,各种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具体加分如下。
1、获市级百强企业前20名的每年加10分,20名以外每年加5分,(同一单位获不同级别奖项时,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记分,下同。
);
2、获市级综合评品牌企业奖的:
金质品牌企业每年加15分;
银质品牌企业每年加10分;
铜质品牌企业每年加5分。
(二)“四优”方面的获奖加分规则
1、获国家、省、市级优秀企业每次分别加50分、30分、10分;
2、获国家、省、市级优秀企业家每人1次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3、获国家、省、市级优秀项目经理每人1次加30分、20分、10分;
4、获优秀总工程师每人次加10分。
(三)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荣誉,以年度计,每年度加10分(以二年度为限最多加20分);
(四)获国家、省、市级QC小组奖的,每一项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五)推进科技进步: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获表彰、表扬、奖励等荣誉,每次加10分;
(六)工法:
获国家、省、市级工法的,每项分别加50、30、20分;
(七)企业在外地协会获奖的:
省级每年每次加8分;
市级每年每次5分;
同一获奖项目,按最高级别的标准记奖,不重复记奖。
四、企业自评奖项不予加分。
第十七条扣分规则:
一、经营行为扣分,凡国家、省、市各次大检查中受通报批评和处罚有文字依据的,按照以下相应内容和分值扣分:
1、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每次扣10分;
2、采用不正常手段承接工程,经核查属实的每项扣10分;
3、拖欠人工工资行为,经查实有投诉依据的每次扣10分;
4、工程施工中存在非法转、分包情况的扣10分;
5、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条款的扣10分。
二、工程质量内容及扣分规则
1、凡国家、省、市各次大检查中受通报批评和处罚有文字依据的,每次扣分分别为30、20、10分;
2、发生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每起扣50分;
3、发生四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每起扣30分;
4、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每起扣20分;
5、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保修期内有工程质量投诉,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实施工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每次扣10分;
6、经核实隐瞒工程质量事故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10—30分。
三、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内容及扣分规则
2、发生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0分;
3、发生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30分;
4、发生一般工程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0分;
5、经核实隐瞒伤亡事故不报的,每次扣10—30分(根据情节轻重);
6、因施工燥音等环保方面的问题,受到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者,每项扣5分。
7、安全与文明施工被有效投诉的,每次扣5分。
会员单位在报送时间截止前,发现未向深圳建筑业协会如实申报违规违章情况的,将双倍扣分直至取消评比资格。
四、申报资料缺项,数据前后矛盾,资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最高扣10分;
第十八条除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工程事故者外,工程项目的奖、扣分按以下规则调整:
1、年均产值为1亿元者,系数为1;
2、年均产值为>
1亿元≤2亿元,系数为0.9;
3、年均产值为>
2亿元≤4亿元,系数为0.8;
4、年均产值为>
4亿元≤8亿元,系数为0.7;
5、年均产值为>
8亿元,系数为0.65;
6、年均产值为>
0.5亿元≤1亿元,系数为1.1;
7、年均产值为>
0.25亿元≤0.5亿元,系数为1.2;
8、年均产值为≤0.25亿元,系数为1.3;
获奖得分按调整后的得分进行排序,扣分按调整后的得分直接扣分。
第六章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申报企业的资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四项硬指标:
1、建筑业总产值:
指申报年前二年企业当年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