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518109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47.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5、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表;

7、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8、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2011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9、享受以下税收优惠项目的企业事后需随申报附送的资料:

(1)附表五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有数须附送国债利息收入证明;

(2)附表五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有数须附送投资合同、协议和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有关证明;

(3)附表五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有数,附送以下资料:

①关于该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免税条件以及是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说明;

②经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确认的该年度是否受到主管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声明;

③已完成该年度年检的,应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该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复印件;

已参加该年度年检,但因登记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完成年检的,应报送加盖非营利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并于完成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该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复印件。

④作为免税收入申报的收入清单。

清单应包括:

财税[2009]122号文件第一条所列举的免税收入种类名称、金额、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证明材料名称。

(4)附表五第5行“其他”有数,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免税收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免税收入,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收入等,须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5)附表五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数,应报送以下资料:

企业当年从业人员人数声明;

财务会计报表。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以下事项应提交包括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在内的证据资料

(一)资格认定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动漫企业等认定事项。

(二)税前扣除及涉税处理事项

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等事项。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报送要求(详细内容查询:

:

//

(一)清单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报送要求

1、采取电子申报(经CA认证)方式的企业清单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报送要求

对采取电子申报(含IC卡和网上申报,下同)并经CA认证的企业,在申报系统中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清单申报表》),上传确认后即为已申报成功。

因经CA认证的电子申报具有法律效力且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因此不需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清单申报表》。

2、采取电子申报(未经CA认证)方式的企业清单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报送要求

对采取电子申报但未经CA认证的企业,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清单申报表》,上传确认后,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清单申报表》(一式两份)。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受理后,在《清单申报表》“接收人”处签字后,将其中一份返还申报企业,作为税务机关已受理的凭据。

3、采取纸质申报方式的企业清单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报送要求

采用纸质申报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清单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专项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报送要求

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的企业和采取纸质申报方式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专项申报表》)、《申请报告》、《提交资料清单》和损失证据资料等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受理后,在《专项申报表》“接收人”处签字后,将其中一份返还申报企业,作为税务机关已受理的凭据。

五、汇算清缴申报前完成的重要事项

下列事项应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完成,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税收政策:

(一)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

(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

(三)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备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四)享受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

1、享受税收优惠审批事项

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

2、享受税收优惠事先备案事项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税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5)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减免税

(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7)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8)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

(9)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10)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

(1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减免税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减免税

(13)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

(1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免税

(15)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减免税

(16)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税

(17)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8)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税额

(19)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20)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2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22)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减免税

(23)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2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25)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26)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3、享受税收优惠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

(2)国债利息收入

(3)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

(6)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收益

六、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一)对于列入审批或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项目,企业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47号)及其他减免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他免税收入等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项目,企业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307号)的规定,在年度申报时附送相关资料,做到资料报送齐全。

(三)2011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附报有关资料。

(四)享受软件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应提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企业证书”年审的证明材料。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品完工年度报送资料

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

八、重点纳税申报事项的提示

(一)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323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申报年度所得税时要成套报送年度申报表,且要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各栏次内容,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要填写‘0’,不能空项或空表。

”企业在进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各栏次内容,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要填写‘0’,不能空项或空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以下简称附表三)各项均为零或为空的企业,请确认是否发生了纳税调整事项。

若确实无纳税调整事项,也应按实际发生额填报第1列“帐载金额”,按政策规定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0,且第38行第3列=0或为空的企业,请对此项数额填报的合规性进行确认。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附表三第26行第1列>

0,且第3列=0或为空的企业,请对此项数额填报的合规性进行确认。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㈡企业所得税税款;

㈢税收滞纳金;

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㈤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㈥赞助支出;

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对附表三第31、32、33、37行之中任意行第1列>

(六)附表三的“帐载金额”如大于“税收金额”,原则上第3列“调增金额”应大于0,对附表三第22、23、24、25、26、28、29、30、34、35、36、42、48、49、50行之中任意行第1列>

第2列,且第3列=0的企业,请对此项数额填报的合规性进行确认。

九、核定征收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一)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以下简称定率征收)的企业在进行年度纳税时应附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企业年度收入总额申报表》(表样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实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