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肿瘤随访登记项目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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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肿瘤随访登记项目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2、掌握宁夏恶性肿瘤的地区和人群分布特征。

3、了解宁夏恶性肿瘤的疾病负担情况。

四、项目实施范围

继续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固原市原州区开展项目工作,新增项目点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

五、工作内容

(一)新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工作的地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

1、成立银川市肿瘤随访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肿瘤登记处

由银川市卫生局牵头成立银川市肿瘤随访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级医疗部门配合肿瘤登记处开展工作;

银川市疾控中心组织成立银川市肿瘤登记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建立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制定肿瘤登记报告实施细则,统一协调,多部门配合

银川市肿瘤登记处应根据国家肿瘤登记中心的统一要求和银川市实际情况,制订银川市肿瘤登记报告实施细则,包括报告程序、核实和随访、各基层单位职责分工、组织保障措施等,以保证本地此项工作的建立和长期的正常运转。

3、建立肿瘤新发病例和死亡病例报告程序

银川市肿瘤登记处应建立肿瘤新发病例和死亡病例报告程序,与基层医疗保健网络和有肿瘤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工作关系,开展病例核实和随访登记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并开展以死因监测资料为基础的肿瘤发病补充登记工作。

4、开展人员培训

肿瘤登记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肿瘤新发病例和死亡病例的报告程序、人口资料的收集技术与方法、肿瘤命名与编码、登记资料的统计和分析、登记软件使用等。

5、开始肿瘤登记处日常工作

收集从1月1日开始辖区内肿瘤新发病例、死亡病例和人口资料;

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按时向自治区疾控中心上报肿瘤登记数据、肿瘤登记处基本信息。

(二)已经开展肿瘤登记工作的地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固原市原州区)

1、继续完善机构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各级医疗部门积极配合肿瘤登记处开展工作;

2、加强人员培训,做好逐级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登记资料质量;

3、完善肿瘤新发病例和死亡病例报告程序,使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4、除了收集从1月1日开始辖区内肿瘤病例资料,还需做好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肿瘤病例补报工作。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自治区卫生厅

负责项目的领导、协调和经费保障;

组织成立自治区项目技术指导组和督导检查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银川市卫生局、中卫市卫生局、固原市卫生局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级医疗部门配合肿瘤登记处开展工作;

保障经费落实;

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省级项目负责单位

自治区卫生厅指定自治区疾控中心为宁夏肿瘤随访登记项目负责单位,负责项目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与技术指导。

具体任务有:

1、根据国家方案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根据国家统一的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宁夏肿瘤登记项目点的肿瘤登记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对合格人员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4、组织开展日常技术指导,定期奔赴现场督导,检查肿瘤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制定自治区的肿瘤登记质量控制计划,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漏报调查;

6、及时收集各肿瘤登记点的数据,审核数据质量,并及时将数据资料上报国家肿瘤登记中心;

定期分析登记数据,提供有关部门参考利用,并及时反馈有关基层单位。

(三)各肿瘤登记处

为地区项目执行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指定专人负责肿瘤登记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工作。

1、组织和指导登记覆盖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

2、收集登记覆盖范围内医疗机构报告的新发病例。

负责审核、整理、编码、录入、查重、分析等,并按要求编制各类统计报表,按时上报资料;

3、对各种新发病例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管理与保存;

4、开展新发病例核实;

5、定期组织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撰写工作督导报告,及时反映评估结果;

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项目负责单位;

6、定期对各类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7、根据当地死因监测中的肿瘤死亡资料,及时做好死亡补发病工作;

8、定期与当地公安、统计部门联系,获取人口资料;

9、定期对病例进行追踪随访工作并及时更新随访信息;

10、做好本地区登记资料的统计分析,为政府部门制定肿瘤预防策略和措施提供信息支持。

七、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贯穿肿瘤登记工作的全过程。

各肿瘤登记处应按照自身特点,在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制订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

(一)省级项目负责单位

1、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工作会议和技术培训会议。

2、每年完成肿瘤登记数据的审核和分析工作,并将规定年份登记数据上报国家肿瘤登记中心。

3、对各登记点上报的登记数据进行审核,发现数据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找出原因。

4、每年抽查核对各登记点《报告卡》填写质量和ICD编码质量,要求信息的录入及时,准确。

5、负责日常技术指导,定期赴现场督导,检查各肿瘤登记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出现问题。

(二)各肿瘤登记处

1、组织对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的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培训,每季度一次。

督导、质控和培训情况定期上报省级项目负责单位。

2、负责对收到的《报告卡》进行认真审核、编码。

要求编码准确率达于80%,编码逻辑错误率低于5%。

3、由专人负责重复卡剔除工作。

要求重复率低于2%。

4、定期进行肿瘤信息输入数量和质量的检查核对工作,报告卡的审核率为100%。

录入及时率和正确率大于90%。

5、定期从死因监测系统获取肿瘤死亡病例信息,做好死亡补发病工作。

6、建立内部质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肿瘤登记报告资料的质量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漏报调查工作。

八、督导与评价

(一)督导方法

1、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和督导组,对项目工作培训、登记、数据整理、进展、经费等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价。

2、省级项目负责单位每年对各肿瘤登记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要求至少一次,覆盖面100%。

3、各肿瘤登记处每年应对辖区内承担肿瘤登记工作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的工作考核一次以上,覆盖面100%。

(二)督导内容及指标

1、项目建设状况:

宁夏各肿瘤登记点分别成立肿瘤登记处,建立肿瘤随访登记工作网络,组织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工作。

2、项目规范目标:

底,宁夏各肿瘤登记处工作流程制度化,登记资料质量达到全国肿瘤登记规范与项目要求。

3、项目培训覆盖率100%,项目培训合格率>95%。

4、项目管理合格率>95%。

(1)省级项目负责单位、肿瘤登记处及责任报告机构有管理组织:

有一名业务领导抓此项工作,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负责;

(2)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有计划、总结、督导及自查记录;

(3)登记资料管理情况:

资料管理要求档案化,对各种原始资料、统计资料要求分类并按顺序有专柜管理;

(4)有无定期的例会和培训记录;

(5)与相关机构协调工作完成情况;

(6)有配套经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5、肿瘤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可比性。

评价指标如下:

(1)病理组织学诊断(MV%或HV%)所占比例>

66%;

(2)仅有死亡医学证明书比例(DCO%)<

15%;

(3)同期登记的全部恶性肿瘤发病与死亡数之比(M/I)在0.6到0.8之间;

(4)部位不明所占百分比(UNK%)<

5%;

(5)趋势稳定:

同一地区恶性肿瘤的逐年发病死亡率基本稳定,不应出现骤升或骤降现象。

6、数据分析:

年度肿瘤登记数据分析完成情况。

7、登记数据库维护:

包括数据更正情况和保存情况。

九、进度安排

1月:

确定宁夏新增肿瘤登记点。

3月:

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参加项目国家级培训。

4月:

上报银川市肿瘤登记处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至国家肿瘤登记中心备案;

制定《宁夏肿瘤随访登记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宁夏肿瘤随访登记项目工作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等工作;

召开宁夏肿瘤随访登记项目启动会和培训班。

5-12月:

肿瘤登记信息收集。

7月:

自治区级督导检查。

9-10月:

迎接国家级督导检查。

12月:

自治区级督导检查

1-2月:

数据汇总,向国家肿瘤登记中心上报宁夏数据和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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