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制度 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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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
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根据《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1.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全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由党支部会议或所务会议集体决定。
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定。
2.对集体决定的事项,不得更改,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一旦形成决定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对不同意见不得在群众中扩散传播。
3.党支部成员和管理人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围绕全局,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积极为局主要领导出谋划策。
二、发扬民主作风,实现科学决策
1.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
班子成员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邮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我局《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的要求,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和可靠依据。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各部室和员工的意见,决定干部的任免要听取上级部门的意见。
三、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
1.凡应经过党支部议、所务会议决定的问题和事项不得变通为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党支部成员或局长、副局长应全部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个别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又急需决策的,决策后应及时向缺席人告知决策情况和结果。
2.党组会议、所务会议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讨论中发生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贻误工作。
对党内决策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经充分协调、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所党支部书记提出明确结论付诸表决后作出会议决定。
对因基本情况不清、议案事前未经充分酝酿、征求意见不广泛、意见分歧较大或时机尚未成熟的有关事项,暂缓作出决策。
但对行政事务中的重大问题,讨论中虽有分歧,在认真考虑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实行行政局长负责制,所主要领导认为必须及时决策时,可以由所主要行政负责人先作出决策,事后再进一步沟通。
3.会议议定事项的处理。
会议讨论情况、议定事项都应有准确的文字记录;
会议决定的事项或形成的文件,按会议决定的范围传达或送阅;
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四、加强和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党的纪律
1.所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前或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重点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党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严格遵循“四个服从”的原则。
对上级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向上级提出,但在上级未改变决定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对上级的决定不得采取各行其事、各自为政的态度,坚决杜绝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变相地进行抵制的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不适当,可提出意见,但经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3.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特别是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严肃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聘请国土资源行风监督员,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信访接待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邮政事业发展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制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二、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局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处理小组”,负责邮政局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负责招待所信访的综合、协调和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邮政局各部门按其职责处理相关信访问题。
三、信访工作程序
(一)来信办理
1、登记编号,按《邮政局信访登记表》逐项填写;
2、填写《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并附信访原件报送有关领导阅批;
3、凡署名寄邮政局领导的信件直接送至有关校领导本人阅批;
4、根据局领导批示及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5、对事关邮政局发展建设和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及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
6、做好存档工作,按来信类别,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二)来访接待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填写《邮政局信访登记表》;
2、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
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
应由所属部门解决的问题,通知其部门接待处理;
4、需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填写《邮政局来访问题呈阅表》同《接访记录》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
5、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上访,要通知相关领导接待;
6、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四、信访工作责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党支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
2、注重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信访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的保密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
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信访工作总结
为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邮政局每半年举行一次信访情况分析会,通报信访工作情况;
每年年终举行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信访工作。
六、信访工作内务管理
1、信访工作所用的表、单、簿、册规范,办理程序、规定统一。
2、信访材料装订整齐;
保管符合保密规定。
3、做好接待宾客和员工来访的办公室清洁卫生。
4、对来访宾客和员工,文明礼貌、接待热情。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
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