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经济与管理系奖学金评比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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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在本学年具有一等奖学金评比资格的学生中产生。
一等奖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
二等奖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1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
三等奖
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3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
(2)计算公式:
德育测评分=德育标准分(20分)+德育加分+德育减分
第十五条德育评定参照指标及分值
项目
评定参考指标
参考分值
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仅限当学年)
+0.5
2、党章学习小组、党校、团校结业者(仅限当学年)
3、党校优秀学员、预备党员学习班优秀学员(仅限当学年)
+1
4、无故程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活动或党团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包括已报名者未上党章学习小组、党校规定课)
每次-0.5
5、本学年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参照纪律处分扣分
-4~10
道
德
修
养
1、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受通报表扬或公开表彰者: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系级
分别+15、10、4、2、1、0.5分
2、有违反《校园文明公约》或违反校园管理规定(如:
骑车带人、教室吃早饭、公共场所抽烟、穿拖鞋进教室等),被通报但因情节较轻未发文处理者
3、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队、青年突击队成员且考核优秀者(包括系学生会优秀干事)
每项+0.5
4、参加无偿献血者(限本学年)
集
体
观
念
1、被评为校、院、系“文明寝室”称号的成员
寝室长
+1、0.5、0.5
+1.5、1、1
2、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市、校级、院级先进集体成员
班长、团支书
+8、5、3、2、1
+10、8、4、2、1
组
织
纪
律
1、无故缺旷课者
每节-0.25
2、集体活动或集会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者
3、无正当理由晚上延迟返校者
无请假夜不归宿者
每次-2
4、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每次-1
5、延迟熄灯三次以上寝室成员
-1
6、因熄灯后纪律较差被通报的寝室成员
7、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学校纪律处分者(以发文为准):
系通报批评、院通报批评、校通报批评
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1、-2、-3
分别-4、-6、-8、-10
8、有赌博行为视具体情节
-2~10
9、在本学年中受公安部门治安管理处分者
劳动
卫生
1、寝室卫生未达标者
2、所在寝室被评为内务优秀寝室5次以上成员
注:
本细则未规定之加减分项目由经济与管理系学工办负责确定。
第十六条关于德育加减分的有关解读
减分项目
减分分值
解读
旷课两课时
-0.5
1.学院、系、班级及相关自律组织检查结果均记入旷课,以学院、系和班级公布的自律信息汇总材料为准;
2.旷课数达到处分处理的,按相关处分处理进行扣分,不再计算累计旷课分值;
3.学院、系及党团组织因工作、考核、管理需要,需在有关集会、活动、训练、团队活动中计算旷课课时的,并于事先告知参与者及征得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可以进行旷课课时考勤工资,但每天考勤旷课节数不得多于4课时/天。
受到系通报批评
1.系级通报批评是指包括在学院、系日常管理情况通报材料中予以点名批评、检查不及格、违规通报等,其中集体项目减半,检查中涉及个人违规违纪,检查不合格等情况,追究个人责任,集体其他成员不计算有关减分;
2.学院职能部门对学生违纪或处理提出的通报,落款为部门如学工部、团委、教务部等,均属系级通报,《元培快讯》和各系日常管理情况通报属于系级通报批评。
受到院通报批评
-2
1.院级通报批评是指包括在学院正式文件中予以点名批评、检查不及格、违规通报等,其中集体项目减半,检查中涉及个人违规违纪,检查不合格等情况,追究个人责任,集体其他成员不计算有关减分;
2.学院对学生违纪或处理提出的通报,落款为学院、绍文理兴文理学院及文理学院职能部门的,均属院级通报;
受到警告处分
-4
(略)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6
受到记过处分
-8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10
受到治安管理处分
-2—-10
说明:
同一种错误受几种处分的,原则上减高限分,不累计。
经系研究,可增加德育减分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减分。
二、关于德育加分的有关解读
加分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校级
院级
系级
公开表彰和通报表扬
+15
+10
+4
+2
1.好人好事在正式的文件和材料中进行公开通报的(不含日常情况通报材料);
2.先进班级集体不列入集体加分范畴
3.对先进、奖项、比赛级别的解读
加分项目等级
加分分值
不变
党中央、国务院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国家部委、省级党委政府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省级行政部门落款、绍兴市委市府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绍兴市级党政行政职能部门、县(区)党委政府、绍兴文理学院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县(区)级党政行政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党政部门、元培学院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学院党政部门、系落款的正式发文文件及材料
1.同一种奖励原则上加高限分,不累计。
2.集体获奖分数减半。
经系学工办研究,可增加德育加分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加分。
第二节智育
第十七条智育积分为学年各科考试(包括实验实习课程)初次成绩的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
∑(各课程成绩×
该门课程学分)
学年平均成绩=——————————————
∑该学年总学分
∑(各课程学分×
取得该门课程的绩点数)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该学年各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95~100
90~94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59分及以下
绩点
4.5
4
3.5
3
2.5
2
1.5
1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几点说明:
(1)五级计分制折算标准为:
优计95分,良计85分,中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45分。
(2)不及格课程按不及格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按零分计算。
(3)学生因申请再次缓考等原因造成评价时还没有成绩的科目,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三节能力
第十八条能力素质通过量化考核评定,每学年一次,评定工作下学年初进行。
能力积分=能力基础分+能力评价分。
能力基础分设为70分。
能力评价设上限,满分100分。
第十九条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学院《学生能力素质计分标准表》,进行能力素质自我评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班级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情况,审核各项加分项目真实有效。
具体如下:
学生能力素质计分标准表
分值标准
专业技能
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第一负责人,参与人)
校院级
+20,+15
+15,+10
+5,+3
+2,+1
各类学科技能竞赛
+30
+20
+6
+3
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合作者)
+10/篇,+8/篇
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
+3/篇
发明专利
+30/项
实用新颖、外观设计专利
+10/项
非专业技能
各类文化艺术竞赛
一至三等奖
院校级
+8,+6,+4
+6,+5,+4
+5,+4,+3
+3,+2,+1
社会实践成果评比;
演讲、征文、辩论等比赛
+5
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
省级及以上
系部级
新闻类
+4/篇
+2/篇
+1/篇
非新闻类
各类等级证书、技能资格证书
初级(合格)
中级(良好)
高级(优秀)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通过规定以外(二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
各类先进(优秀)个人
省级
+8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满一年
校院级干部
系级干部
班级干部
学生会主席(副书记)
班长
学生会副主席
团支书
部长、社长、自管会会长
学习委员
副部长、委员
其他干部
0.5
体育技能
第一名
10
7
6
第二名
8
5
第三名
4-8名
1.文艺体育类比赛获奖加分因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集体项目获奖其成员按50%计算;
体育竞赛破记录者在名次分上再加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