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作业说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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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从批准之日起原标准Q/6E219-92《产品包装作业技术要求》作废。
本标准格式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编制。
本标准由科技科提出。
本标准由科技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林伟芳。
本标准于1992年首次出版;
2004年6月进行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审批书编号:
041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包装作业的一般要求、典型作业技术要求及包装质量的检验。
2 一般规定
2.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产品包装应在干燥、清洁的房间内进行,室内严禁存放酸、碱等腐蚀性物质;
b) 工作台上不允许存放与包装无关的物品;
c) 操作人员进行内包装工作时应清洁双手;
d) 烘房条件要求。
1) 烘房温度为(40~60)℃;
2) 烘房相对湿度不大于50%。
2.2 包装前的准备工作
2.2.1 产品预烘
产品在包装前应放在烘房内预烘4h以上,放在聚乙烯袋和铝塑袋内的所有包装材料(如工业羊皮纸、防潮砂袋等),都应在烘房内预烘干8h。
2.2.2 产品预烘后
将预烘后的产品整齐排放在工作台上,严格按批次进行分批包装。
做到批次清楚,数量正确,文实相符。
2.2.3 注意事项
一个工作台上,不应同时包装两种外形接近的产品和同一型号不同批次的产品。
3 典型作业的技术要求
3.1 纸包装
纸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将产品用工业羊皮纸或电容器纸包装后,用手将其纸折的尖角处压钝;
b) 凡带电缆插头(座)之产品,插头(座)应先用工业羊皮纸包好并用扎线与产品扎紧。
3.2 防潮沙袋
防潮沙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封装前硅胶应在(150~170)℃下烘干(3~4)h,烘干时硅胶层的厚度应不大于30mm,并定时搅拌。
硅胶指示剂在(120±
3)℃下干燥(1.5~2)h,烘干后的硅胶和硅胶指示剂随烘箱冷却至(60~70)℃时,立即移置于密闭的容器中备用;
b) 将干燥好的硅胶和硅胶指示剂分别装袋,并迅速缝制。
其中硅胶每袋装50g或100g,硅胶指示剂每袋装5g;
c) 硅胶必须装在内衬能吸水且强度较好的布制硅胶袋内。
硅胶指示剂装在一面为聚乙烯另一面为布的小袋中。
将缝制好的硅胶袋和硅胶指示剂袋立即放入大塑料袋中热合封口保存备用,有效期为20d。
3.3 湿度指示纸
外贸产品用湿度指示纸,使用前应在(50~70)℃下干燥(10~20)min,然后立即保存在密闭的容器中备用。
3.4 聚乙烯薄膜袋包装
聚乙烯薄膜袋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将用纸包装好的产品、硅胶袋和硅胶指示剂袋放入聚乙烯薄膜袋中,硅胶袋应放在聚乙烯袋的中间位置,硅胶指示剂袋放在袋的可见部位,然后热合封口;
b) 将合格证(或履历本)单独放入合适的聚乙烯薄膜袋中,然后热合封口后与a)压封(或订在一起);
c) 聚乙烯薄膜用高频焊接时,需衬垫黄蜡绸布,焊接温度(110~140)℃、时间(2~3)s,聚乙烯薄膜袋热合后应平整、不应有漏气、脱焊及过热现象。
3.5 铝塑薄膜袋包装
铝塑薄膜袋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将用纸包好的产品、硅胶袋、指示纸放入铝塑袋中,热合封口,封口前用手将套内空气轻轻挤出;
c) 铝塑袋包装时,应避免用力折叠或反复折叠。
铝塑薄膜热压对焊时,热压温度(195~230)℃、热压时间(10~15)s、焊缝宽度(1~3)cm,冷却后的焊缝应平整、不应有漏气、脱焊、严重折皱及过热现象。
3.6 抽气冲氮干燥空气封存
抽气冲氮干燥空气封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装好产品的塑料袋及铝塑袋应抽气到薄膜轻贴在产品表面上为止,不可抽气太多,以免损坏薄膜。
经抽气—充氮,最后让袋内留下适量氮气,以袋柔软而不特别鼓起为原则(稍高于一个大气压);
b) 抽气充氮的针孔位置应在袋直角尖处,抽气充氮后立即将针孔热压封口,并要求封严密、封牢固。
3.7 产品内包装
3.7.1 塑料袋
当塑料袋不易揭开时,应用手轻柔错开。
3.7.2 羊皮纸
用羊皮纸进行产品内包装时,对按钮、微动开关类产品应使按钮头处于自由状态进行包装。
3.7.3 装盒
3.7.3.1 将按3.4条和3.5条要求装好产品的塑料袋或铝塑袋抽气充氮,经检验合格放入内包装纸盒中,空隙处用泡沫衬垫或洁白纸丝填紧,确保产品在内盒中不发生窜动、位移。
3.7.3.2 不同批次的产品不可装在同一纸盒中。
3.7.4 标签
每个内包装纸盒上均应贴有填写内容齐全、正确的标签,其粘贴位置应居中,粘贴应牢固、平整,并认真核对标签内容与合格证、实物是否一致。
3.8 装箱要求
3.8.1 产品内包装盒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箱,与产品配套的备件及随机文件应齐全,每个包装件均须有装箱单。
3.8.2 装有产品的内包装纸盒应按有关规定整齐排列在外包装箱的内部,无松动、叠放高度不应超过外包装箱的内腔深度。
3.8.3 外贸产品必须分国家(或地区)、分合同进行装箱。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不能混装,即使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如有两个不同的合同号时,也不能混装,必须分别装箱。
外包装箱上喷涂或书写的标记和文字说明应符合外贸合同。
4 检验规则
包装检验内容按表1规定。
表1 典型包装检验的内容、要求及数量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数量
备注
1
纸包装目视检查
3.1
抽3%、不少于5件
2
硅胶和指示剂干燥工艺监控
3.2a)
每批
3
防潮沙袋及指示剂目视监控
3.2c)
无破漏、无变色
抽10%
不少于5件
4
湿度指示纸目视
3.3
抽10%、不少于10件
5
聚乙烯袋热压封口质量
3.4b)
目视
6
铝塑袋热合封口质量检查
3.5b)
工艺稳定:
抽(3~5)%
工艺不稳定:
抽查比例加大,可直至100%
①用手以适当压力把铝塑袋按入水中,无连续气泡出现
②检查合格的铝塑袋应在烘房烘干4h,才能装盒
7
抽气充氮干燥空气封存质量检查
3.6
8
内包装质量检查
3.7
9
装箱质量检查
3.8
每批抽(1~2)箱
(开箱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