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第八章个人所得税会计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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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简便
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四、征税对象
9>
<
>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
1.其他所得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
3.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
14%。
4.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加成征收:
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
10%的税率,居民储蓄利息税率调为5%)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费用减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2000元/月)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1.适用的范围
2.标准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8-<
1】假定某纳税人2008年5月份工资为4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4200-2000=2200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200×
15%-l25=205元
【例8-2】假定在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5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l0400元人民币。
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400-(2000+2800)=5600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5600×
20%-375=745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例8-3】中国公民李某2009年l—<
12月份每月工资4<
100元,<
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15000元。
计算李某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该笔奖金按<
12个月分摊后,李某每月的奖金为:
15000÷
12=<
1250元
查表得,适用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25元,则: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15000×
10%-25=<
1475元
②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例8-4】假定中国公民李某2009年在我国境内<
1—<
12月每月的工资为<
1500元,<
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又一次性领取年终资金<
18500元。
计算李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18500-(2000-<
1500)]÷
1500元
查表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10%、25元,则:
应纳税额=(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
=[<
1500)]×
1775元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
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或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1.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或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四)劳务报酬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
1-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
4.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
1-税率)
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1-20%)]÷
1-税率×
1-20%)]?
=[(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当级换算系数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税率×
1-30%)=(每次收入额-800)×
20%×
1-30%)
1-30%)=每次收入额×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0%(或5%)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税率在2007年8月<
15日前为20%,2007年8月<
15日及以后为5%。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税率(200<
1年<
1月<
1日起暂减按<
10%)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税率(20%)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
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12)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的会计处理
提取应付职工工资、薪金的同时,提取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入库时